第 38 题 余某(男,22岁)在森林的小路上实施抢劫,李某从小路上经过,余某喝令李某拿出财物,李某随手掏出钱包扔给余某,并说:“就这么多钱,其他随你的便。”余某拿着钱包悻悻而去,里面只有5角钱。对于余某的行为,以下评价正确的是:(  )A.构成抢劫罪未遂B.属于对象不能犯C.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D.构成抢劫罪既遂

题目

第 38 题 余某(男,22岁)在森林的小路上实施抢劫,李某从小路上经过,余某喝令李某拿出财物,李某随手掏出钱包扔给余某,并说:“就这么多钱,其他随你的便。”余某拿着钱包悻悻而去,里面只有5角钱。对于余某的行为,以下评价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劫罪未遂

B.属于对象不能犯

C.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

D.构成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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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 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张某与李某合谋进行抢劫,只要张某既遂,整个犯罪就是既遂。至于张某欺骗李某,只是共同犯罪人内部的分赃关系,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选A项。

  • 第2题: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胡某听人报信称李某扬言要烧掉他家,于是埋伏在李某回家路上,当李某走近时,用棍棒将其手打折
    B.某市散打队员王某挎着包走在路上,李某抢过王某的包正欲转身逃跑,被王某踢翻在地。李某把包交给王某并求饶,王某再次踢李某两脚,将其左小腿踢折
    C.刘某看王某不顺眼,遂对其恶语相向。王某被激怒,动手殴打刘某,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捅成轻伤
    D.吴某下夜班回家路上,一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吴某奋起反抗,扭打过程中吴某一脚揣在该男子的小腹。由于吴某穿高跟鞋,导致男子内脏破裂失血过多而死

    答案:D
    解析: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仅仅是犯意表示,没有犯罪的预备行为也没有实行行为。故胡某的行为属于一种假想防卫,故A项不符合题意。李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王某的能力,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故B项不符合题意。刘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故C项不符合题意。吴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项。

  • 第3题:

    李某在公路上被一汽车撞成重伤,血流不止,司机畏罪逃走,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李某向王某呼救,希望王某送他去医院,王某看李某的行头,提出要李某给500元钱才肯帮助,李某出于无奈便答应了王某的请求,王某的行为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夺罪

    D.不构成犯罪


    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抢夺罪

  • 第4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 第5题:

    李某与王某约定,李某可以在王某的土地上通行运送货物的汽车。后来李某与王某之间因为小事发生争吵,王某便在自己土地的道路上堆放了很多垃圾和石块等杂物,严重影响汽车的通行。为此李某要求王某清除路上的东西,保障道路畅通。对此,王某表示土地是自己的,他有权堆放东西,况且汽车并非不能通行,只是有点麻烦而已,这并没有根本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遂起诉到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与王某之间是地役权关系
    B.李某与王某形成相邻权关系
    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清除道路上的杂物
    D.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清除道路上的杂物
    E.李某应尊重供役地所有人的权益,容忍供役地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设定的是地役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尽量保证通行地役权的正常行使。供役地人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供役地符合地役权行使的要求,不能给地役权的行使制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