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敲诈勒索汪某,某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后,作出了一审裁决。但是汪某对此判决不服,根据法律规定,汪某有权在收到第一审判决书后:( )A.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B.5 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C.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D.10 日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题目

张某敲诈勒索汪某,某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后,作出了一审裁决。但是汪某对此判决不服,根据法律规定,汪某有权在收到第一审判决书后:( )

A.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B.5 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C.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D.10 日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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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 A 正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本题中,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法院应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对借款事实进行认定。选项 B 正确。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如合同的复印件、文件的抄本等。据此可知,借条的复印件是从借条原件派生出来,属于传来证据。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48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本题中,汪某在质证中承认其将借条原件烧毁的事实,构成自认。自认的法律效果表现在,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人要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法院也要受该承认行为的约束。在对方已经承认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选项 D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 第2题:

    共用题干

    汪某为一起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对于此案,某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后,作出了一审判决。但是被害人汪某对此判决并不满意,根据法律规定,汪某有权在接到第一审判决书后:
    A: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B:5日内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C: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D:10日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 第3题:

    张某敲诈勒索汪某,某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后,作出了一审判决。但是汪某对此判决不服,根据法律规定,汪某有权在收到第一审判决书后:( )
    A.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B. 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C. 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D. 10日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答案:B,C,D
    解析: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包括事件和行为。所谓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根据上述理论,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并且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 第5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23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汪某死刑立即执行。汪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该根据第227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