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认为儿媳妇乙对其百般虐待,诉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提交()。A、民事上诉状B、民事申诉状C、刑事自诉状D、民事起诉状

题目

甲认为儿媳妇乙对其百般虐待,诉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提交()。

A、民事上诉状

B、民事申诉状

C、刑事自诉状

D、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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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2年)甲对乙提起请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B.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C.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
      D.丁向法院提供的曾陪同甲到银行汇款给乙的证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但一系列事实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由此可知,本题中只有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系某国派往A国的外交官,因与A国乙公民发生纠纷,甲在A国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乙在诉讼过程中对甲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A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由甲赔偿乙的经济损失。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具有民事豁免权,A国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
    B、甲具有民事豁免权,A国法院不应受理乙对甲的反诉
    C、甲具有民事豁免权,但其到A国法院起诉后,就意味着其放弃了豁免权,因此A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D、甲具有民事豁免权,但甲主动提起诉讼后,乙提出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甲不享有豁免,因此A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参赞(政务、商务、文化等)是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人员;武官(陆、海、空)是作为武装力量的代表,专门处理有关军事合作事务的人员。秘书是按馆长指示办理外交事务及文书的外交官,分为一、二、三等。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包括译员、工程师、行政主管、会计等;服务人员包括司机、清洁工、修理工等。


    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属于外交代表的义务,而不是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代表若主动提起诉讼,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外交代表不享有豁免。外交代表对管辖豁免权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的豁免也放弃,对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


    接受国人员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同意;领事可以对本国国民提供协助。另外,关闭领事馆,并不代表着双方外交关系的中断。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自其被接受国接受而进入接受国国境就任之时起享有此等特权与豁免,其已在该国境内者,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或两国另经商定之其他时刻开始享有。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职务如已终止,其上述特权与豁免通常是在该员离境之时或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之时终止。即使两国有武装冲突发生,其特权与豁免也应继续有效至上述时间为止。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舍不受侵犯,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否则即是对使馆馆舍的侵犯。


    反报和报复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反报针对的是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的措施,而报复针对的是违反国际法的措施,而本案中显然甲国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所以B、D不正确,而对于反报措施是不必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所以C选项也不正确。

  • 第3题:

    甲对乙提起请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B、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C、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
    D、丁向法院提供的曾陪同甲到银行汇款给乙的证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但一系列事实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由此可知,本题中只有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

  • 第4题:

    甲(16岁)因故意伤害乙在某县法院受审,乙对甲的监护人大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在庭审中,如果乙认为法官偏袒甲而愤然退庭,法院应当按乙撤诉处理
    B.法院传唤大甲到庭,大甲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应当缺席审判
    C.乙诉大甲的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同甲故意伤害乙的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D.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不构成犯罪,对于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告知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158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可见,乙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当按乙撤诉处理,A正确。 B项,《高法解释》第158条第2款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是“可以”缺席判决,不是“应当”,B错误。 C项,《高法解释》第15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可见,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一定必须随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可以先审理刑事部分,未来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C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可见,法院会先调解,而非告知另诉,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

  • 第5题:

    (2012年)甲对乙提起请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B.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C.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
    D.丁向法院提供的曾陪同甲到银行汇款给乙的证词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转款不一定是因为借款,故需其他证据佐证;(2)选项B:听说不一定真的会借,需其他证据佐证;考前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一周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3)选项D:汇了没有,为什么汇均不清楚,故为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