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20年3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题目
(2019年)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20年3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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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人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D: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答案:A,B
    解析:
    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的保证构成要约,因此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 第2题:

    (2019年)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资料1:物业公司从2019年3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2:2016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所有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19年3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1):资料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问题(2):资料2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答案:
    解析:
    (1)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2)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第3题:

    (2019年)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经营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0年3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答案:
    解析:
    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适用简易计税政策。物业公司的车位经营权是在2016年10月1日(营改增之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5.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第4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本题中,地下停车场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因此不属于业主共有。选项 B、 D 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52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据此可知,业主对其车位享有单独的所有权,业主出售其车位的,其他业主没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房屋的,停车位也不应一同转让。选项 C 正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第5题:

    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问题。
    资料1.2019年3月,一次性预收业主物业费合计636万元(含税),并向业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物业费所属期间为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物业公司与所有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年收取);收取部分业主自来水费22.66万元(含税),根据对应的水表数据向白来水公司付款21.63万元(含税);为部分业主提供装修服务收取装修费635.47万元(含税)。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19年3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己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己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3.2016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经营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19年3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资料4.2019年1月I日物业公司与乙餐饮集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乙餐饮集团,月租金4万元(含税),租期3年,其中合同约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飞日免收租金。
    问题(1):资料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请简述政策规定。3月份物业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问题(2):资料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在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是多少?若物业公司有符合规定的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题(3):资料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问题(4):资料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费,增位税销项税额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问题(5):资料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问题(6):资料3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日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问题(7):资料4中商铺免租期内物业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问题(8):资料4中物业公司免租期内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答案:
    解析:
    (1)
    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款项的当天,即2019年3月。
    ②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③3月份物业费的销项税额=636/ (1+6%) X6%=36 (万元)。
    ①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636/ (1+6%) /12=50 (万元)。
    ②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填报说明规定: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22.66-21. 63) / (1+3%) X3%=0. 03 (万元)。
    (4)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635.47/ (1+10%) X10%=57.77 (万元)
    (5)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①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不能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规定: -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7)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8)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