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A.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题目
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

A.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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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5月10日,赵某将其自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4日,吴某向赵某提出想买下这头牛,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5月17日,该牛被雷击死.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赵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并未交付

    B、吴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已经交付于吴某

    C、赵某,因为吴某尚未支付价款,该牛仍属赵某所有

    D、吴某和赵某各负担一半


    参考答案:B

  • 第2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3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4题: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声称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 )。
    ①代位继承
    ②遗嘱继承
    ③法定继承
    ④遗赠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①②③

    答案:D
    解析:
    ①项,李某的儿子先于自己死亡的,由李某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即李某的孙子代位继承;②项,李某病重时亲笔立下遗嘱,属于遗嘱继承;③项,李某的儿女属于李某法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涉及法定继承。

  • 第5题:

    杭州的叶先生是裱画师,2000年去世后留下决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达百万元。叶先生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全部赠与家中的保姆吴某;后一份遗嘱为公证遗嘱,将住房赠与吴某。叶先生的两位女儿读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某所要不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叶先生的两份遗嘱有效,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两审法院皆判决叶先生的遗嘱合法有效,吴某胜诉。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叶先生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B.叶先生与保姆吴某存在调整型法律关系,而吴某与叶先生的女儿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C.法院的判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属于法律事实
    D.该案例中既有第一性法律关系也有第二性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 第6题:

    季老先生的大儿子于多年前身故,之后季老先生一直由大儿媳赡养。近日季老先生去世,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季老先生去世时仅有大儿媳、大孙子(大儿子的小孩)、二儿子、二儿媳和小孙子(二儿子的小孩)几个亲人,若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二儿子可继承其遗产的()。

    • A、全部
    • B、1/2
    • C、1/3
    • D、1/4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王某自书遗嘱如下:“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欠佳,又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均有工资收入,待我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两个孙子继承。1999年8月16日立。”该遗嘱()。

    • A、取消了次子继承权应属无效
    • B、没有见证人见证而无效
    • C、合法有效遗嘱
    • D、没有经过公证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C

  • 第8题:

    胡某老伴早逝,次子已故,二儿媳身体一直不好,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而长子及儿媳均有工作,收入稳定,生活条件好。因此,胡某自己手写立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遗产留给二媳妇继承。则()。

    • A、取消了长子的继承权,应归于无效
    •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属无效
    • C、未经公证,应属无效
    • D、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9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某,在承租期内,未经吴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金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归吴某
    • B、丁某有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 C、吴某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 D、金某无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可按(  )遗嘱对待。
    A

    录音遗嘱

    B

    口头遗嘱

    C

    代书遗嘱

    D

    自书遗嘱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可按()对待。
    A

    录音遗嘱

    B

    口头遗嘱

    C

    代书遗嘱

    D

    自书遗嘱


    正确答案: C
    解析: 关于遗书,《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第12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 第13题:

    胡某老伴早逝,次子已故,二儿媳身体一直不好,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而长子及儿媳均有工作,收入稳定,生活条件好。因此,胡某自己手写立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遗产留给二媳妇继承。则()。

    A.取消了长子的继承权,应归于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属无效

    C.未经公证,应属无效

    D.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应有效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子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D
    7.D【解析】甲的遗书应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故B项错误。甲的二儿子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甲的遗嘱不存在不保留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问题,故A项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故C项错误。

  • 第15题:

    5月10日,赵某将其目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 使用两个星期。5月14日,吴某向赵某提出想买下这 头牛,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付清 款项时牛的所有权转移给吴某。5月17日,该牛被雷 击致死。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吴某,因为在5月14日牛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于吴某
    B.吴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已交付于吴某
    C.赵某,因为吴某尚未支付价款,该牛仍属赵某所有
    D.吴某和赵某各负担一半损失


    答案:B
    解析:
    。依《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 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 付时间。本题中,耕牛在5月10日就为吴某占有,故5 月14日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时间,就为该牛的交付时 间。同时依据{合同法》,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 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的规则,该牛被雷击死 的风险应由吴某承担。吴某承担损失不是基于他是所 有权人,而是基于该牛已经交付吴某占有,故B选项 正确,A选项错误。CD选项当然错误。本题正确选项 为B。

  • 第16题: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生成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

    Ⅰ.代位继承

    Ⅱ.遗嘱继承

    Ⅲ.法定继承

    Ⅳ.遗赠

    A、Ⅰ、Ⅱ、Ⅲ
    B、Ⅰ、Ⅲ
    C、Ⅰ、Ⅱ
    D、Ⅲ、Ⅳ

    答案:A
    解析:
    A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第17题:

    赵某与申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赵某又立有遗嘱,该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现赵某去世,对赵某的遗产应按(  )。


    A.法定继承处理

    B.遗嘱继承处理

    C.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D.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上题中有阐述,在此予以省略。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的特点,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评注】一定要熟记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这一特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遗赠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效力,由高至低的具体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 第18题:

    吴先生生前有一处房产,曾立下公证遗嘱,准备将该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吴先生重病期间,女儿尽了更多照顾责任,吴先生病危时请几个医护人员作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立下口头遗嘱后,吴先生随即身故。关于遗嘱效力及该房产的分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证遗嘱有效,吴先生儿子继承该房产
    • B、口头遗嘱有效,吴先生女儿继承该房产
    • C、两份遗嘱均有效,吴先生儿子和女儿各分得一半房产
    • D、两份遗嘱均无效,该房产应在吴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均等分配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自书遗嘱:“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有工资收入,我百年后,遗产由两个孙子继承。”张某签名后写上2008年6月7日立。该遗嘱()。

    • A、取消了次子的继承权,应无效
    •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 C、没有公证,应无效
    •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吴某想抚养一名孩子,便花2万元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甲,在收买过程中吴某父亲资助了1000元钱,吴某母亲知道此事后表示赞成,吴某的弟弟帮着将甲带回。下列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吴某
    • B、吴某及其父亲
    • C、吴某及其弟弟
    • D、吴某及其父母、弟弟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证明的,可按()对待。

    • A、录音遗嘱
    • B、口头遗嘱
    • C、代书遗嘱
    • D、自书遗嘱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陈某自书遗嘱(主文)如下:“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又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均有工资收入,我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大儿媳的两儿子继承。”陈某签名后并写上2001年10月9日立。该遗嘱()。
    A

    取消了次子继承权,应无效

    B

    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

    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

    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自书遗嘱:“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有工资收入,我百年后,遗产由两个孙子继承。”张某签名后写上2008年6月7日立。该遗嘱()。
    A

    取消了次子的继承权,应无效

    B

    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

    没有公证,应无效

    D

    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