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于A公司的中国公民肖先生同时担任B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年每月工资15000元,12月份取得B公司支付的董事费50000元。12月份肖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92050 B.107050 C.112050 D.121750

题目
任职于A公司的中国公民肖先生同时担任B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年每月工资15000元,12月份取得B公司支付的董事费50000元。12月份肖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2050
B.107050
C.112050
D.1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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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公民张先生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

    (1)张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且于当月15日发放。

    (2)2008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张先生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8年12月28日起张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

    (3)2008年12月28日张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

    (4)2008年3月份因拥有上市公司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08年4月份,张先生转让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

    (5)2008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张先生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张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张先生全年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张先生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张先生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张先生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张先生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张先生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l0%一25]×2+[(3000—2000)×10%—25]×10=980(元)
    (2)张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l375]× 6=35500(元)
    2008年6月28日授予股票期权,2008年12月28日行权,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为6个月。
    (3)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境外股票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
    (4)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3月份因拥有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20%=500(元)
    (5)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0%)—50000]×40%—7000=21000(元)
    (6)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张先生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l25=4375(元)

  •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5~8题:

    中国公民王先生任职于境内甲公司,同时还在乙公司担任董事,2011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乙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5月份应邀到境外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境外某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同时从该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7月份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2011年王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2175

    B.33500

    C.40875

    D.42575


    正确答案:D
    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6+[ (18000+5000-2000)×25%-1375]×2+[(18000-3500)×25%-1005]×2+[(18000+5000-3500)×25%-1005]×2=3768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 10%-105=4895(元)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7680+4895=42575(元)

  • 第3题:

    中国公民李先生为某上市公司董事(不在该公司任职),2019年6月取得董事费11万元,当月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中国公民李先生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8520
    B.16900
    C.12400
    D.16200

    答案:D
    解析:
    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预扣预缴中国公民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110000×(1-20%)-30000]×40%-7000=16200(元)。

  • 第4题:

    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6年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当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0600
    B.12400
    C.16900
    D.18520

    答案:A
    解析:
    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于独立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20%)-30000]×30%-2000=10600(元)。

  • 第5题:

    共用题干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800
    B:3200
    C:4000
    D:4800

    答案:B
    解析:
    1.3月、6月、9月各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3875(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50000×15%-125=11250(元);其他各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25×8+3875×3+11250=45475(元)。
    2.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其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额,计14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即其抵扣限额16000元,该纳税义务人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0元,超出抵扣限额100元,不得在本年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4.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15%)×20%=8500(元)。

  • 第6题:

    任职于A公司的中国公民肖先生同时担任B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1月工资15000元,1月份取得B公司支付的董事费50000元。1月份肖先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 元。

    A.2911.68
    B.3765
    C.7364.28
    D.10300


    答案:D
    解析:
    (1)肖先生12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5000-5000) x 3%=300 (元);
    (2)肖先生12月份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x( 1-20% ) x 30%- 2000= 10000(元);
    (3)肖先生1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300+ 10000=10300 (元)。

  • 第7题:

    某董事同时再A、B公司取得董事津贴,但不任职,请问此董事取得的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因此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8题:

    约翰先生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约翰先生2017年2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公司工作,12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同时在境内、境外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同时任职、受雇证明,境内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8000元,另外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00元,物价补贴2000元,子女教育费3000元(经税务机关批准为合理的部分),约翰先生均提供了发票,境内公司予以报销。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约翰先生每月还从在华英资企业获得股息10万元。约翰2017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A、10014.11
    • B、3313.60
    • C、9558.47
    • D、9940.81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判断题
    李先生现为大地信托公司的独立董事,刚任职1年。最近他接到蓝天信托公司信件,邀请他成为蓝天信托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他只能先辞去大地信托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才能担任蓝天信托公司独立董事。()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董事同时再A、B公司取得董事津贴,但不任职,请问此董事取得的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因此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康某在某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2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36000元,康某当月的工资为8500元。康某还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康某2012年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16375

    B

    15925

    C

    12740

    D

    1034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1~4问题:

    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2175

    B.33500

    C.40875

    D.45475


    正确答案:D
    2010年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5%-125=7375(元);每月工资和季度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4+[(18000-2000)×20%-375]×8=15500+22600=38100(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375+38100=45475(元)。自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

  • 第14题:

    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9年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当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8520
    B.16900
    C.12400
    D.10600

    答案:D
    解析:
    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应预扣预缴郑某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0%)-30000]×30%-2000=10600(元)。

  • 第15题:

    共用题干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温先生境外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40
    C:240
    D:860

    答案:B
    解析:
    1.3月、6月、9月各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3875(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50000×15%-125=11250(元);其他各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25×8+3875×3+11250=45475(元)。
    2.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其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额,计14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即其抵扣限额16000元,该纳税义务人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0元,超出抵扣限额100元,不得在本年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4.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15%)×20%=8500(元)。

  • 第16题:

    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8年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当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元。

    A.10600
    B.12400
    C.16900
    D.18520

    答案:A
    解析:
    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于独立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90000x ( 1-20% ) -30000] x 30%- 2000=10600 (元)。

  • 第17题:

    共用题干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2175
    B:33500
    C:40875
    D:45475

    答案:D
    解析:
    1.3月、6月、9月各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3875(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50000×15%-125=11250(元);其他各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25×8+3875×3+11250=45475(元)。
    2.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其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额,计14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即其抵扣限额16000元,该纳税义务人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0元,超出抵扣限额100元,不得在本年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4.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15%)×20%=8500(元)。

  • 第18题:

    共用题干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温先生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7500
    B:8500
    C:10000
    D:12500

    答案:B
    解析:
    1.3月、6月、9月各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3875(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50000×15%-125=11250(元);其他各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25×8+3875×3+11250=45475(元)。
    2.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其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额,计14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即其抵扣限额16000元,该纳税义务人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0元,超出抵扣限额100元,不得在本年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4.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15%)×20%=8500(元)。

  • 第19题: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李先生现为大地信托公司的独立董事,刚任职1年。最近他接到蓝天信托公司信件,邀请他成为蓝天信托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他只能先辞去大地信托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才能担任蓝天信托公司独立董事。()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单选题
    2018年韩国居民张先生受其任职的境外甲公司委派来华从事工作,担任中国分公司乙公司的高管。其在华停留75天,期间取得在乙公司任职的工资20000元(境外支付),取得在甲公司任职的工资20000元(境外支付),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则张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

    4000元 

    B

    5650元 

    C

    9650元 

    D

    10250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约翰先生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约翰先生2017年2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公司工作,12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同时在境内、境外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同时任职、受雇证明,境内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8000元,另外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00元,物价补贴2000元,子女教育费3000元(经税务机关批准为合理的部分),约翰先生均提供了发票,境内公司予以报销。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约翰先生每月还从在华英资企业获得股息10万元。约翰2017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10014.11

    B

    3313.60

    C

    9558.47

    D

    9940.81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亨特先生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2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2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  (2)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3)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独立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5)通过拍卖行将3年前购入的一幅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50000,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4000元。  要求:  (1)计算亨特先生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亨特先生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亨特先生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亨特先生取得董事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亨特先生拍卖字画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30%-2755]×12=93660(元)
    (2)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10000(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全额扣除)]×20%=2800(元)
    (5)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50000-4000)×20%=492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