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妻子王某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并居住使用。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小张为两人成年独子,单独居住。2018 年张某去世,该住房由王某独自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去世后,该房产变更登记前,房产归王某一人所有 B、张某去世后,无论是否对该房产变更登记,该房产归王某和小张共有 C、因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所以张某去世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 D、张某去世后,因房产由王某独自居住使用,所以房产归王某一人所有

题目
张某与妻子王某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并居住使用。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小张为两人成年独子,单独居住。2018 年张某去世,该住房由王某独自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去世后,该房产变更登记前,房产归王某一人所有
B、张某去世后,无论是否对该房产变更登记,该房产归王某和小张共有
C、因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所以张某去世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
D、张某去世后,因房产由王某独自居住使用,所以房产归王某一人所有

相似考题
更多“张某与妻子王某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并居住使用。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小张为两人成年独子,单独居住。2018 年张某去世,该住房由王某独自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11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月22日,张某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30万元。后李某起诉认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于2011年4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李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C.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D.王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张某应当自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即2011年4月20日起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A正确,B错误。由于张某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不过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在张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故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要办理登记,由于王某只是支付了30万元的对价,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王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D错误。故AC项正确。

  • 第2题:

    2017年12月,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以总价100万元在中心城区购买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因王某的委托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甲公司委派的房地产经纪人张某一直未能为王某买到他所想要的住房,但张某也并未放弃与王某的联系。2018年3月,张某通过与王某多次沟通,最终使王某同意以总价120万元的价格购买客户陈某的住房。随后,王某、陈某和甲公司签署了三方买卖合同,并完成了所有的交易过户手续。张某为王某所购买的房屋市场类型是(  )。

    A.新房市场
    B.存量房市场
    C.现房市场
    D.期房市场
    E.居住房地产市场

    答案:B,C,E
    解析:
    A项,新房市场也称为增量房市场,是指新建商品房等房地产的初次交易市场,其市场销售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B项,存量房市场又称二手房市场,是指已经发生过一次或多次产权转移的房地产的交易市场,其市场销售主体是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或单位等所有者。C项,现房市场是指已经整体竣工并通过验收,购买后就可以入住的房地产。D项,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公开销售开始,直至竣工交付之前的商品房。本题中,张某为王某所购买的房屋市场类型为存量房市场、现房市场、居住房地产市场。

  • 第3题:

    张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购买一套住房。张某对拟购住房的要求是:位置在其单位附近,面积为70~90m2,价格合适,装修比较精致。甲机构指派本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王某为张某提供经纪服务。经过王某带张某多次看房,张某最终购买了一套比较满意的住房。

    王某带张某第一次看房时,张某对所看住房不满意,王某应(  )。

    A.王某说服张某购买该套住房
    B.承诺尽力压低该套住房的成交价格
    C.询问张某对该套住房的不满意之处
    D.进一步明确张某的购房需求

    答案:C,D
    解析:
    作为买方独家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要站在购房人的立场上,协助或代理购房人与业主合理磋商价格,力争使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如果购房人最终对此房源不满意或因为价格等原因无法实现成交,经纪人要重新为其寻找或推荐新的房源。一方面可以从房地产经纪人掌握的房源信息中进行匹配,满足客户的房屋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客户对所看房源犹豫或不确定,经纪人要分析房源的优势和劣势,为什么客户对所看房源不满意,再从更大的范围内为客户寻找适合的房源。

  • 第4题: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12年结婚,结婚时王某购买了一套家电(包括冰箱、洗衣机等),并为张某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2015年,两人因不和离婚,张某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另查明王某和张某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王某和张某工资10万。则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

    A:王某购买的家电
    B:结婚钻戒
    C: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
    D:工资10万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5题:

    王某居住在一楼,张某居住在王某楼上。某日,王某决定要在自家安装栅栏式防盗窗,张某坚决反对,认为王某的防盗窗有可能成为小偷进入自家的“楼梯”。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防盗窗,并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张某的诉求不成立。对本案的认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本案是王某与张某的安居权之争
    • B、王某安装防盗窗未对张某造成实质性损害
    • C、相邻权关系人之间行使权利时必须考虑他人的权利
    • D、若小偷沿防盗窗进入张某家进行盗窃,则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李某购买了画家王某与张某共同创作的一幅风景画,美术馆若想展出该画,需经()同意。

    • A、李某
    • B、王某与张某共同
    • C、王某或张某
    • D、李某、王某与张某中之一人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单选题
    李某购买了画家王某与张某共同创作的一幅风景画,美术馆若想展出该画,需经(  )同意。[2014年真题]
    A

    李某

    B

    王某与张某共同

    C

    王某或张某

    D

    李某、王某与张某中之一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把作品出售给他人)后,持有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随之享有展览权,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并不随作品原件的转移而转移。如某画家把自己创作的一幅绘画委托拍卖行拍卖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同时也将对该画的著作权转让,那么,拍得该绘画的人仅仅有权将之用于展览,但是不享有其他著作权。

  • 第8题:

    单选题
    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
    A

    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

    B

    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

    C

    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

    D

    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正确答案: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购买了画家王某与张某共同创作的一幅风景画,美术馆若想展出该画,需经()同意。
    A

    李某

    B

    王某与张某共同

    C

    王某或张某

    D

    李某、王某与张某中之一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房改房为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上记载的产权人仅李某一人。李某在未取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产赠与给了王某,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关于该房屋的权属状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未经张某同意,李某无权单独处置该房产

    B

    张某向法院主张该房屋权属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C

    王某是受赠取得房屋,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的身份

    D

    由于王某已领取了不动产权证,故该不动产权利应认定归王某所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三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适当分配给张萍少量遗产
    B.应由张萍和王芳平分王某的遗产
    C.张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D.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张萍

    答案:C,D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萍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王某尽心赡养,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选项A错误,C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芳作为王某的女儿,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故选项B错误,D正确。正确答案为CD。

  • 第14题:

    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将汽车无偿转让给张某,条件是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无偿提供给王某居住,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无名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支付价款,本题中王某将汽车转让给张某,张某并不支付价款,而是以房屋无偿租赁给王某居住作为对价,所以不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5条规定,互易合同是双方均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张某并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王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王某并未支付租金,而是用无偿转让汽车作为对价,所以不是租赁合同。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不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有名合同,而是无名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

  • 第15题:

    共用题干
    2007年5月,张某在一物业管理比较完善的小区内购得一套普通住宅,并出租给王某 居住。2009年8月,因被调到外地工作,张某又把该套住宅高于购买价转售出去。

    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及房屋抵押的一般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租赁期限内,张某转售该房屋,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B:如果王某无正当理由闲置该房屋6个月以上,张某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C:张某转让该房屋时,应首先通知王某,王某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张某把房屋出租给王某后,又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张某将租赁情况告知银行 即可,不需要再告知王某

    答案:A,C
    解析:

  • 第16题:

    王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几处房屋的安居理财险,被保险人均为王某,以下房屋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的是()

    • A、王某与儿子共同居住的房屋
    • B、王某租赁的用于居住的房屋
    • C、房产证登记的户主为王某现居住的房屋
    • D、王某承保前已经卖给李某的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

    • A、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
    • B、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
    • C、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
    • D、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王某通过Email向张某发出要约,张某回复邮件作出承诺,已知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在甲地,张某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地。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乙地。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单选题
    2006年,张某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0万转让给吴某,吴某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25万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刘某居住一年后以3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王某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120万元,张某、吴某、刘某、王某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

    张某

    B

    吴某

    C

    刘某

    D

    王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正确答案: 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支持。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田某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王某通过Email向张某发出要约,张某回复邮件作出承诺,已知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在甲地,张某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地。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乙地。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承诺的收件人为要约人(王某),本题合同的成立地点应当为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