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已有3 个女儿,一直盼着生个儿子,但新生的第四个孩子又是女儿,且患有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在带着女儿去城里看病的路上,张某临时起意趁夜把女儿丢在野地里,几天后被人发现时孩子早已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A、杀人罪 B、伤害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题目
张某已有3 个女儿,一直盼着生个儿子,但新生的第四个孩子又是女儿,且患有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在带着女儿去城里看病的路上,张某临时起意趁夜把女儿丢在野地里,几天后被人发现时孩子早已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

A、杀人罪
B、伤害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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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预订立一份遗嘱,( )可以作为张某的遗赠人。

    A.张某所在的单位

    B.张某的女儿

    C.张某的侄女

    D.张某的妹妹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叶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叶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叶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做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形;(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利用其子去实行犯罪属间接正犯,张某与其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真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下列1~5题。

    在张某为其女儿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某以其监护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某女儿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为她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其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故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即其女儿的同意

    答案:A
    解析: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第39条、第42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本题A、B、C、D四项正确。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产生。详解:《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据此,本题A项正确。因张某的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学原理,她既不能指定受益人,也不能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对张某指定受益人的行为也没有同意权,故本题B、C、D项不正确。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的缴纳。详解:《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人身保险保险金的支付。详解:如果张某的母亲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则根据继承法原理,保险公司可以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故本题A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故本题B项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的义务。据此,本题D项正确。单纯的投保人是不能成为保险金的受领人的,故本题C项不正确。


    【考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17条,118条,127条,128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的利益提供服务,所以A选项正确。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保险经纪人和投保人、保险人之间是居间服务的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B选项不正确。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保险经纪人也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而不是向投保人收取佣金,所以C选项不正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所以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的关系,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由自己负责,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D。

  • 第4题: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叶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叶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叶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的儿子应负刑事责任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解析: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当做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形:(1)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利用其子去实行犯罪属间接正犯,张某与其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 第5题:

    张某今年72岁,准备随旅行社赴台湾旅游,可以由()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A、张某本人
    • B、张某的儿子代办
    • C、张某的女儿代办
    • D、张某的朋友代办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正确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 第7题:

    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溺水身亡的女儿并非意外死亡,而是邻居朱某所为。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证,认为张某女儿系朱某所杀,在本案中,如果公安机关想对朱某实施逮捕,至少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 A、有证据证明张某的女儿系被人杀害而非意外事件
    • B、有证据证明朱某实施了杀人行为而非仅仅猜测
    • C、证明朱某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 D、朱某实施该杀人行为的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 A、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 C、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 D、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B,C,D,E

  • 第9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的大女儿在美国读研究生,小女儿在某学校的高中二年级就读。2019年4月其小女儿因病休学一个月但学籍继续保留,当年张某的两个女儿各自有3个月的寒暑假期。经与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在张某一方扣除。2019年张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为(  )元。
    A

    12000

    B

    17000

    C

    23000

    D

    240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纳税人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张某2019年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000×12×2=24000(元)。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与何某有私仇,张某欲杀何某全家。一天晚上,张某身带手榴弹和砍刀闯入何某家,见到何某后,将手榴弹拉开向何某抛去,爆炸后,张某持刀向何妻刺去,何妻昏死过去,又用刀刺何某的女儿。结果致何某死亡,何妻、女儿重伤。张某的行为是(  )。
    A

    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两个故意伤害罪

    B

    想象竞合犯

    C

    牵连犯

    D

    连续犯,应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 A
    解析: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危害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张某基于报仇的故意,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通过爆炸、刀捅等数个行为,侵害多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连续犯,应当从重处罚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和李某是由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表达友情,1998年6月7日,张某表示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宋朝字画和清朝瓷器赠送与李某,李某欣然同意,但张某没来及交付,就生病住院,1998年6月10日,张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做如下处理:其收藏的字画给李某;瓷器给其哥哥;存款两万元给儿子;对其房产等并未涉及。6月17日,张某死亡,对如何分割张某的遗产亲属间发生争议,张某的近亲属除儿子外,还有已经出嫁的女儿以及一个弟弟。问:张某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张某的女儿和弟弟能否参与继承?为什么?

    正确答案: 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张某的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得张某遗产,但张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方能继承财产,因此,张某的弟弟不能参加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为自己5岁的女儿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其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张某以其监护人的身份指定受益人

    B

    张桌女儿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为她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敌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

    因其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故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

    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其女儿被保险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因被怀疑偷窃,被派出所民警打伤,因伤势过重死亡。在该案中,赔偿请求人是( )

    A.张某本人

    B.张某所在单位

    C.张某的女儿

    D.民间公益组织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
    A. 林某
    B. 林某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所在单位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选A。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某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某见马某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马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16题:

    张某非常重男轻女,去世前写了一张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儿子。张某去世时,儿子14岁,女儿8岁。该遗嘱的效力是()。

    A:部分无效
    B:全部无效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非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缘由,遗嘱必须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如果遗嘱有违反该条款的部分,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 第17题:

    张某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0万元,指定妻子王某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王某生了一个女儿。一次保险事故中张某不幸身故,身故前张某口头指定将其母亲也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且受益份额为50%。后来张母与王某均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张母要求保险公司给付30万,王某要求全部给付自己60万,该案谁才是保险金受益人?如何理赔?()

    • A、王某是受益人,60万全部给付与王某
    • B、张母与王某都是受益人,各得30万
    • C、张母、王某及其女儿三人都是受益人,各得20万
    • D、王某与女儿是受益人,各得30万,因孩子小,王母作为监护人代人管理女儿所得的30万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 第19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虐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

    • A、张某经常打骂3岁的女儿
    • B、华北的刘某在冬天故意让10岁的儿子穿单衣
    • C、吴某不让自己80岁的母亲离开房间
    • D、侯某强迫妻子过度劳动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单选题
    张某经营某书店涉嫌销售盗版软件被某市工商部门查处,张某认为处罚较重且应当由文化部门管辖,于是提出申辩,市局随后按照法定程序书面请示省局,省局某处予以批准同意市局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下达时张某突然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女儿可以对市工商部门提请复议

    B

    张某女儿可以直接对省局提请复议

    C

    张某女儿应当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对市局提请复议

    D

    张某女儿应当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对省局局提请复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苏某死亡后,遗产进行分割。其巾苏某的女儿按苏菜的遗嘱继承了房犀一套(价值35万元),苏某女儿和儿子按法定继承各取得20万元遗产,苏某的好友张某按遗赠得钢琴一架(价值2万元),经查苏某生前尚欠冯某10万元债务,苏某欠冯某的债务应怎样清偿? ( )
    A

    由苏某女儿、儿子和张某按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

    B

    由苏某的女儿单独清偿

    C

    由苏某的儿子单独清偿

    D

    由苏某的女儿和儿子共同清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
    A

    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

    妻子、儿子、母亲

    C

    妻子、女儿、母亲

    D

    妻子、儿子、女儿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当年张某读高三的女儿考不上重点大学,则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带女儿出国。因李某购房心切,暗地安排一帅哥去学校结识张某的女儿,后带着张某的女儿到处游玩,导致张某原本成绩优异的女儿,高考落榜,遂李某要求张某将房屋卖与自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条件成就,张某须履行合同

    B

    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C

    期限届至,张某须履行合同

    D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李某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