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某市甲区的刘某为了给5岁的儿子小东取暖,从该市乙区的小商品市场一个租赁柜台老板王某处花15元购买了一个暖手宝,5天后,暖手宝充电时突然爆炸,将在旁边玩耍的小东烫伤,刘某遂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查实,该暖手宝没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为丙区T电器厂。若刘某代理小东起诉要求T电器厂赔偿,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和

题目
家住某市甲区的刘某为了给5岁的儿子小东取暖,从该市乙区的小商品市场一个租赁柜台老板王某处花15元购买了一个暖手宝,5天后,暖手宝充电时突然爆炸,将在旁边玩耍的小东烫伤,刘某遂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查实,该暖手宝没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为丙区T电器厂。


若刘某代理小东起诉要求T电器厂赔偿,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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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正确答案:ABC
    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 第2题:

    所在地为甲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对所在地为乙区的工厂在丙区和丁区的两幢新建楼房作出限制拆除的决定。工厂不服该决定而提起诉讼。该案应由( )

    A.甲区人民法院管辖

    B.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D.丙区人民法院和丁区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正确答案:D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工厂因为对拆迁楼房的决定不服而起诉,应由楼房这一不动产所在地,即丙区和丁区法院管辖。因此D正确。

  • 第3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刘某为了给5岁的儿子小东取暖,从该市乙区的小商品市场一个租赁柜台老板王某处花15元购买了一个暖手宝,5天后,暖手宝充电时突然爆炸,将在旁边玩耍的小东烫伤,刘某遂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查实,该暖手宝没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为丙区T电器厂。


    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是( )。
    A.王某与刘某 B.小商品市场与刘某
    C.王某与小东 D.小商品市场与小东


    答案:A
    解析:
    A【解析】合同签订双方是王某和刘某,王某属千租赁柜台的经营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即为合同的签订人。因此,答案为A选项。

  • 第5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刘某为了给5岁的儿子小东取暖,从该市乙区的小商品市场一个租赁柜台老板王某处花15元购买了一个暖手宝,5天后,暖手宝充电时突然爆炸,将在旁边玩耍的小东烫伤,刘某遂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查实,该暖手宝没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为丙区T电器厂。


    本案中,刘某要解决争端,依法不能选择的途径是( )。
    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D.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答案:B
    解析:
    B【解析】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才可以在纠纷至d来时寻求仲裁救济。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 第6题:

    2006年8月,家住甲区的王某为做生意向家 住乙区的杨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7年12月底之 前归还。后王某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 外,自2007年1月起,杨某即一直在丁区居住。2008 年3月,杨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所借 的10万元钱,杨某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 诉?()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 丁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4)项的规 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注意 此题与上题的区别。

  • 第7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B区人民法院 B.甲市C区人民法院
    C.甲市D区人民法院 D.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协议管辖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双方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正确。

  • 第8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现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选B。

  • 第9题:

    某省甲县居民杨某到某直辖市乙区某公司担任市场拓展专员,常年居住于该市丙区。一日出差至某自治区丁县。丁县公安局以杨某屡次嫖娼为由决定对其收容教育,并交付位于戊县的某市收容教育所执行。杨某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戊县人民法院

    答案:A,C,D
    解析:
    杨某不服起诉,被告为丁县公安局。本案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第1句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丁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即丁县法院有权管辖法院。《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收容教育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原告杨某户籍所在地即甲县、经常居住地即丙区、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即戊县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本案,即甲县、丙区、戊县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A、C、D项应选。B项既非被告所在地法院,也非原告所在地法院,故排除之。

  • 第10题:

    王某户籍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经常居住地是甲市C区。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嫖娼被乙市D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中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 D、乙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家住甲市A区的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公安分局位于B区。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甲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
    • B、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 C、乙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
    • D、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12题:

    单选题
    家住甲市A区的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公安分局位于该市B区。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

    B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C

    乙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

    D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13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与住在同市B 区的刘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刘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王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王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考点]合同纠纷管辖
    [答案及解析] BCD。规范合同纠纷管辖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4、25、26、28条,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和步骤为:
    (1)第25条优先适用: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的;由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
    因为《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本案管辖协议选择了两个法院,故无效。
    (2)其次适用第26、28条:没有有效管辖协议的,如果属于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这两类特殊合同,则按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6条、第28条分别确定管辖法院。本题不属特殊合同。
    (3)第24条最后适用:如果不属于特殊合同,则按一般合同,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确定管辖法院,即只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才有管辖权,首先,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故本题中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项可选。其次,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①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9、20、21、22条确定。本题涉及的是财产租赁合同,故根据《意见》第21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故C区、D区是合同履行地。②合同履行地有没有管辖权,首先要看合同有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实际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没有实际履行,则要看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其中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则该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则合同履行地没有管辖权。本题合同履行了,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8条)。
    所以本题应选B、C、D三项。

  • 第14题:

    第 22 题 经常居住地为甲区、户籍所在地为乙区的李某,被丙区的公安局带到丁区限制人身自由达24小时之久,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是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B.必须是乙区或丙区人民法院

    C.可以是甲区、乙区或者丙区人民法院

    D.可以是甲区、乙区、丙区或者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行政案件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参照《行政诉讼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甲乙丁区均属于原告所在地,丙区为被告所在地,四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正确答案为D。

  • 第15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刘某为了给5岁的儿子小东取暖,从该市乙区的小商品市场一个租赁柜台老板王某处花15元购买了一个暖手宝,5天后,暖手宝充电时突然爆炸,将在旁边玩耍的小东烫伤,刘某遂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查实,该暖手宝没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为丙区T电器厂。


    如果刘某代理小东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对被告的选择最恰当的是( )。
    A.以王某为被告 B.以T电器厂为被告
    C.以小商品市场为被告 D.以王某、T电器厂为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对于刘某来说,两个赔偿人更有利于他得到赔偿。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 第16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故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为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由 此可知,本题答案选D。

  • 第17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刘某为了给5岁的儿子小东取暖,从该市乙区的小商品市场一个租赁柜台老板王某处花15元购买了一个暖手宝,5天后,暖手宝充电时突然爆炸,将在旁边玩耍的小东烫伤,刘某遂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查实,该暖手宝没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为丙区T电器厂。


    对于小东的损害,T电器厂承担的责任属于( )。
    A.违约责任 B.公平责任
    C.无过错责任 D.过错责任


    答案:C
    解析:
    C【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T电器厂承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因此,答案为C选项。

  • 第18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B区人民法院 B.甲市C区人民法院
    C.甲市D区人民法院 D.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曱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协议管辖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双方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正确。

  • 第19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向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答案:A,B,C
    解析:
    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乙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甲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 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 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 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 D?项错误。

  • 第20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从事门窗加工,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丁区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E.戊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1题:

    居住在甲区而户籍在乙区的王某,被所在地为丙区的公安局行政拘留,王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管辖法院是()

    • A、必定是甲区人民法院
    • B、必定是乙区人民法院
    • C、必定是丙区人民法院
    • D、可能是甲、乙、丙三区法院中的任一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3题:

    家住甲市A区的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公安分局位于该市B区。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
    • B、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 C、乙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
    • D、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