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相关问题
  • 第1题: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A.火车

    B.汽车

    C.电车

    D.船只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B."其他破坏活动”中的“其他”应按照该条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是客观构成要素,同时也是描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D.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破坏(),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A.火者

    B.电车

    C.单车

    D.汽车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破坏(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航空器

    B.火车

    C.汽车

    D.电车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类推解释
    C.《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才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答案:B,C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进行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于该用语可能涉及的范围之内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同类事物间的类比将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这种解释超出了刑法用语本身可能具有的含义,明显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预测可能性,这种解释方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将盗窃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尸体”与“骨灰”是并列关系,“尸体”指的是人的躯体,“骨灰”是指躯体燃烧后的灰烬,两者含义的范围完全不能等同,因此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属于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A选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虽然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但“汽车”一词的含义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因此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B选项正确,究竟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在法硕考试中请考生们无需深究。当然解释,是指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即法律规定更为严重的情形都不为罪时,较轻的情形当然不认为是犯罪。因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毒品犯罪中的再犯仅是从重处罚,因此相比较于毒品犯罪中的再犯制度,累犯属于更加严重的量刑情节。既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制度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毒品再犯制度也不能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这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C选项正确。但需要提醒的是:在适用当然解释的人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方法时,要注意该方法仅具有逻辑合理性,并不意味着结论当然合理,因为很有可能解释出来的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以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为由就认定为犯罪。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解释法律与制定法律是不同层次的活动,即使是立法机关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也必须立足于刑法的规定,不能创设新的规定。换句话说,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D选项错误。需注意:有的辅导材料认为2015年非法学第7题的答案证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2015年非法学第7题:“甲17周岁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官方答案是A再犯,但2016年版考试分析对2015年试题的解析中明确说明本题是指一般再犯,并且与毒品犯罪的再犯进行了区分。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罚,又实施毒品犯罪的,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本题属于一般意义的再犯,所以本题并不能说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不过这个问题并非是考试大纲的范围,所以不必纠结,笔者设计本题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考生理解当然解释的含义。

  • 第6题:

    下列(),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

    • A、电车
    • B、汽车
    • C、自行车
    • D、航空器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对于现行刑法第116条的“汽车”一次,学理上往往解释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

    • A、历史解释
    • B、当然解释
    • C、限制解释
    • D、扩张解释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包括()

    • A、火车
    • B、汽车
    • C、轮船
    • D、飞机
    • E、地铁

    正确答案:A,B,C,D,E

  • 第9题:

    单选题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

    平义解释

    B

    缩小解释

    C

    扩大解释

    D

    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破坏对象的是
    A

    火车、汽车、人力车

    B

    电车、汽车、摩托车

    C

    飞机、船只、机动车

    D

    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
    A

    电车

    B

    汽车

    C

    自行车

    D

    航空器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事实三中,如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汽车”。这种刑法解释方法属于:(  )
    A

    平义解释

    B

    扩大解释

    C

    当然解释

    D

    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属于“汽车”,扩大了“汽车”的字面含义,属于扩大解释

  • 第13题: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B.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扩大解释。

    C.《刑法》238 条非法拘禁罪中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将其中的债务解释为包括非法债务在内的一切债务,属于扩大解释。

    D.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解释包括大型拖拉机在内,属于类推解释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选项A为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出售行为字义上没有包括加工利用行为的,考虑到处罚的必要性,处罚的必要性越大,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必要性越大。因此将其解释为加工利用行为是扩大解释而不是当然解释。因此选项A错误的。当然解释是指根据逻辑、道理当然可以推断出的解释结论。如实施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适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适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这就是当然解释。”
    选项B为缩小解释,情报是为实现主体某种特定目的,有意识地对有关的事实、数据、信息、知识等要素进行劳动加工的产物。这里解释为关系为国家安全的事项,为缩小解释。
    选项C,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属于扩大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将其解释为包括非法债务在内。
    选项D,将妇女、儿童从中国境内卖往中国境外与将妇女、儿童从中国境外卖往中国境内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将妇女从境外卖往境内也应该 视为本罪的加重情节,这属于扩大解释。类推解释显著特征是:过分背离条文的字面含义,超出了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提升了概念的为序,如将强制猥亵妇女罪对象妇女解释为包括男人。
    【相关考点梳理】本题考点是刑法的解释,在司考中主要考的是刑法的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以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刑法解释按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注意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国民是否具有预测可能性;是否需要借助共同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 掌握扩大解释5种经典情形。(1)第49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2)第196条:“信用卡”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3)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4)“毁坏”不必要求造成财务物理性的毁损,灭失使他人财务不能利用,也是毁损(5)“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6)走私武器弹药包括配件、弹头、弹壳但是注意,非法持有弹头、弹壳不能解释为非法持有弹药罪(7)猥亵儿童不排斥性交,猥亵妇女排斥性交。关于刑法解释的考点在历年司法考试卷二中,一般出现在第1题。考查的方式一种是考查纯粹理论考查 ,一种是运用型考查。运用型考查是趋势。碰到这类题先准确理解各种解释的概念,认真审题,采用排除法解决,掌握好考点梳理提出的5中经典情形以及题干的选项,应付司考无大碍。

  • 第14题: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15题: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 )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损坏

    B.爆炸

    C.毁坏

    D.倾覆


    正确答案:CD

  • 第16题: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是()。
    A火车 B.汽车 C.航空器 D.拖拉机


    答案:A,B,C
    解析:
    [详解]根据《刑法》第116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不包括拖拉机。

  • 第17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犯洗钱罪,需要“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扩大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C: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B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和刑法的真实含义,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选项A:该项结合了洗钱罪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将“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返还被害人,满足扩大解释的特征,属于扩大解释。选项B:刑法中的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进行类比推理解释的方法将刑法法条中没有包含的事项解释为包含在该法条中。由于这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例如,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如果认为拐卖刚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和拐卖不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是一样的,则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包含14周岁以上的男孩,这就是类推解释。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还是扩大解释并不是由解释者的身份决定的,而是由法条决定的。如果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那么它即使被纳入了司法解释,也仍然属于类推解释。如果认为选项B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司法解释的制作者可以随便进行类推解释了。选项C:《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法条来看,应该是只包括汽车,不包括拖拉机的。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的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有履带拖拉机、手扶、方向盘式等。要驾驶拖拉机,驾驶者必须拥有农机驾驶证G、H或者K。公安驾照(即A、B、C类驾照)不能驾驶拖拉机。因此,从机动车的分类来说,汽车是不包括拖拉机的。但是,在我国某些偏僻的农村地区,有些大型拖拉机也用于交通运输。而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是要禁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因此,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如果破坏明知是用于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因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属于“破坏交通工具”。但是,如果某辆大型拖拉机是用于耕种或者其他农业用途,破坏这种拖拉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破坏这种大型拖拉机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因此,“汽车”能否包括“大型拖拉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破坏了这种拖拉机就危害了公共安全的,那么就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这种解释就是扩大解释。如果破坏了某种拖拉机,但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此时“汽车”就不包括这种拖拉机。这时,如果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就是类推解释。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虽然刑法对毒品犯罪再犯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从二者的法定后果来看,累犯的法定后果包括“应当从重”,“不得被判处缓刑”,“不得被假释”,“被判死缓的,可以被限制减刑”四项,而毒品犯罪再犯则只有一项法定后果:“从重处罚”。所以,从法律后果来讲,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要严重,其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大于毒品犯罪再犯。那么,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较重的累犯,当然更不应该构成较轻的毒品犯罪再犯。这就是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当然解释)。故,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8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 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 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 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 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正确答案:破坏交通工具

  • 第20题:

    填空题
    ()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正确答案: 破坏交通工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A

    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B

    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C

    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D

    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对于现行刑法第116条的“汽车”一次,学理上往往解释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
    A

    历史解释

    B

    当然解释

    C

    限制解释

    D

    扩张解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显然超出了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大的解释。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是将所要解释的概念提升到更上位的概念作出的解释,它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通过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结论并不能因为纳入司法解释就改变其类推解释的本质。
    B项,根据一般国民对汽车范围的理解,大型拖拉机显然不能包含在汽车的范围之内,如果将大型拖拉机解释成汽车,超出了其字面含义
    C项,刑法中很多场合规定了伪造和变造这两种方式,比如《刑法》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和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变造被解释为伪造的一种形式,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对传统一般累犯制度的修正,未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属于特别再犯。根据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基本原理,第356条相对于第65条的条件更加苛刻,没有时间和罪种上的限制,属于较重的处罚。未成年人不构成第65条的规定,也当然不构成第356条的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