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去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其父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认为他是残疾儿童,拒绝招收.为了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领儿子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龙门镇小学又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拒绝招收.这件事使家长十分着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试分析这位儿童是否有资格上普通小学,家长有没有申诉资格,学校有没有责任收这名儿童入学?

题目

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去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其父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认为他是残疾儿童,拒绝招收.为了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领儿子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龙门镇小学又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拒绝招收.这件事使家长十分着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试分析这位儿童是否有资格上普通小学,家长有没有申诉资格,学校有没有责任收这名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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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残疾儿童小刚能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在申请就近入学时却因其是残疾人而遭到甲小学拒绝,小刚的父亲为此寻求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小刚的入学问题,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的做法是( )。

    A.与甲小学协商解决

    B.与小刚父亲协商解决

    C.找其他学校招收

    D.责令甲小学招收


    正确答案:D
    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甲小学招收小刚。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残疾人的教育权利的考查。为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利的实现,《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 第2题:

    智力正常的小明从小双脚残疾,借助轮椅可以行走。考虑到小明已满7周岁,小明父母决定送孩子到附近一所小学上学。学校却以其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为由拒绝了小明的入学申请。
    请用教育法规知识分析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学校的做法不合法。(2)学校不接收小明上学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
    (3)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身体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儿童,可以到特殊学校就读,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
    (4)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原则,小明有权选择进入该校学习。

  • 第3题:

    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去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其父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认为他是残疾儿童,拒绝招收。为了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领儿子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龙门镇小学又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拒绝招收。这件事使家长十分着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试分析这位儿童是否有资格上普通小学,家长有没有资格申诉,学校有没有责任收这名儿童入学。


    答案:
    解析:
    黄某的儿子虽有残疾,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学应给其学习的机会,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收黄某儿子人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劳动、生活和教育。由此可知,任何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国家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因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的做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由此可知,残疾人和健康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的做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普通小学、初等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可见,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绝招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4)对本案中,龙门镇小学提出的该生不属于其学区,故不能招收其入学的问题,应如何看待呢?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设置,由该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此可知,就近入学是小学设置的要求,也是划分学区的标准。一般来说,对正常学生来说,应当依照所划定的学区入学,家长不能挑选学校。但对有残疾的儿童,则应当给予照顾。

  • 第4题:

    王某担任某县小学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答案:A
    解析:
    对教师提出的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王某在某县就职,因此王某的申诉由当地县教育局受理。

  • 第5题:

    某小学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和20名家长签订合同,同意这些家长自己教育孩子,只在期末到学校考试,学校承认这些孩子的学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2012年9月3日,某报新闻热线陆续接到几位家长的紧急求助电话:我们的孩子今年已步入学龄了,按就近入学原则应进入本区的某小学就读。可自8月31日以来,该校就是不接收我们的孩子入学,学校相关负责人称,要想入学得找校长签字才行,而校长则根本不露面。现在,别的孩子已在上课了,我们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接到家长们的投诉后,记者迅速与该区教育局联系,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计划,该小学今年招收6个班,每班50人,目前招生名额已满,致使一些学生无法入学。因此,他们想劝这些家长带孩子到邻近的十四中(内含小学)就读,但家长们不同意。现在,该局正在处理此事。 对此答复,家长们很不满意:十四中并不“邻近”,况且,如果该小学确实是因为学生太多而无法容纳我们的孩子,我们也就认了,但造成学校招生名额满的原因是,该校收纳了一些不属该校接收范围的“关系户”子女入学。试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正确答案: (1)本案是一起因学校拒收一些学生入学而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由此可知,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保障适龄孩子就近入学,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而本案中,该校如确像家长所言,是因招收了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入学而占满了招生名额,使得一些符合就近入学规定的孩子无法入学的话,则违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和就近入学原则,侵犯了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若确实招收了一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入学,则该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该校尽快退回那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而应按照规定接收这些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孩子入学。
    (3)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①学校应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应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孩子,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不能因照顾某些不合规定的“关系户”子女,而剥夺了那些本应就近入学的孩子的受教育权。
    ②学生及其家长应增强维权意识,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③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对相关学校进行检查与监督,确实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权利。

  • 第7题:

    工人王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借助手推车才能行走。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学校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因此,学校拒绝了王某的要求。请从法律角度说明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学校不接受孩子上学侵犯了其受教育权,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体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儿童,可以到残疾人举办的特殊学校就读,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因此,该儿童有权选择受教育的方式。

  • 第8题:

    每年的9月1日都是小学开学及低领儿童升入小学的时刻,根据国内某知名网站就“如何看待接收将满6周岁儿童入小学”一事进行的调查,在86400名参与人中,选“赞同”的占73.9%,选“质疑”的占20.1%,选“不好说”的占6.0%。据了解,多地教育部门在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时,都会注明“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那么,如何确定小学生的入学年龄,差一两个月、差几天甚至差一天将满6周岁的儿童可否入学到底由谁来确定?多年来,学校、家长和教育专家都是各执一词。由此,关于孩子上学问题所引发的社会争议,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多年来,每到一年升学季,就如何看待接收将满6周岁儿童入小学的问题,学校、家长和教育专家都有不同的看法,由此也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孩子“差了几天,就要等一年”入学的现象并非个例,许多孩子出生在8月31日以后的家长都十分焦急,为此也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在当下教育资源紧张及未来升学、就业等压力下,孩子的身心发育程度能否达到适应年龄从而更好地接受教育,我认为,在遵循当前国家立法的前提下,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理念,循序渐进的进行入学截止时间点的改革,通过完善的评估和试点保证达到入学能力和条件的孩子都能接受国家的义务教育。
    当前,有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够突破“6周岁上学”的规定,私自涂改户口本上孩子的出生月份,此种做法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为伪造、变造户口本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为了让孩子能够早日上学,不输在起跑线上,这些家长宁愿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根据医院的统计数据,每年8月底众多准妈妈都要求医生提前施行剖腹产,扎堆进行手术,就怕孩子上学晚一年。这种做法对于新生儿及产妇家长的身心健康都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也对于未来我国的人口素质间接也会带来不确定的影响;还有一部分家长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的形式给小学的校长“打招呼”、“递条子”“、送礼”,间接滋生了腐败也影响了社会风气,造成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加剧。
    而针对这一问题在社会的反复出现,时至今日也没能彻底解决,分析起来可以发现:首先,是因为家长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且不希望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里,为了能够让孩子早点上学避免因为年龄不达标而造成延误,家长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惜牺牲身体健康或是采取违法违规的方式来进行运作。其次,对于入学年龄时间点的确定,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入学年龄,一般说来,因为小学新学年开学一般是9月1日,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小学将入学截止日期定在了8月31日,所以这种教育主管单位较为硬性的日期规定也使孩子未满6周岁甚至差几个月、几天这种情况下难以入学,入学年龄截止时间点的硬性规定成为了摆在家长和孩子面前不可逾越的一道鸿沟。最后,虽然我国在1992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迄今为止,全国还没有一个省依照上述法规做出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应当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首先,各地方政府应该依照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制度完善和试点改革,更好的确立弹性入学年龄截止时间点,避免硬性时间点的确定造成一刀切。其次,小学入学时除录取符合年龄段要求的学生外,可以针对未满6周岁的孩子安排一些测试,测试孩子是否达到了入学生理和心理条件,设立科学的入学考核方法,替代对出生日期的硬性要求。最后,家长要转变教育观念和孩子的成才理念,孩子低龄入学有可能出现由于心智发育尚不成熟或未做好入学准备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对学习没兴趣的问题,这样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小学入学早晚应因人而异,家长也切勿因此操之过急。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肢病,到了人学年龄,附近小学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接收。学校的做法侵害了王某的(  )。
    A

    平等的受教育权

    B

    享有教育资源权

    C

    人格平等权

    D

    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小学,以小明不能正常走路为由,将其视为残疾儿童,拒绝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建议其父母将其送到特殊学校。该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    )。
    A

    生命健康权

    B

    平等受教育权

    C

    人格尊严权

    D

    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陈某在担任某小学数学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陈某服务期未满,学校数学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陈某在职学习。陈某欲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认为学校剥夺了他的()。
    A

    教育教学权

    B

    参加进修权

    C

    获得报酬权

    D

    指导评价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的儿子因车祸造成下肢截肢,平时需要借助推车才能行走,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满7岁,王某决定送儿子到附近小学上学。学校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学校,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故拒绝了王某的要求。该学校的做法(  )。
    A

    合法,学校有权拒绝残疾儿童入学

    B

    合法,学校有招生自主权

    C

    不合法,王某的儿子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学校不应该拒绝其入学

    D

    不合法,侵犯了王某儿子的人格尊严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工人李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要助手推车才能行走。虽有残疾,但智力正 常。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 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 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 学校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因此,学校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请从法律角度说明学校的做法是否合适。


    答案:
    解析:
    1.根据教育法规,学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任何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并 按照有关规定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学生的权利:学习权、资助权、评价权、申诉权;学生的义务:守 法、守规、学习、尊师。
    2.该校拒绝李某的儿子来校学习的做法是有违教育法律的,侵犯了李某儿子的学习权。

  • 第14题:

    儿童刘某,男,1991年4月出生。1997年该儿童要求进入某师范大学的附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小学拒绝接收,理由是:区教委制定的区中、小学1997年度招生方案规定该附属小学的新生入学年龄为6岁10个月,而刘某至1997年8月30日新生入学只有6周岁4个月零10天。刘某的父亲则认为其子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满6周岁应当入学的年龄,附属小学拒收系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他们多次与学校交涉未果。刘某的父亲无奈遂多次要求区教委对该小学拒收刘某入学一事作出处理,区教委一直对此事不予受理。
    请你利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该案例。


    答案:
    解析:
    该案例涉及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而本案争议的焦点正在于入学实际年龄的确定。而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行使,这当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以来,此类案件中的相对人一方可依法向区教委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区政府)或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申请复议,区人民政府或市教委应予以处理。

  • 第15题:

    某县某村村民黄某的儿子,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

      学校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残疾儿童、少年有权要求普通学校接收其进入普通班级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黄某的儿子虽有残疾,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学应给其学习的机会。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收残疾儿童入学.侵犯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学校的行为是违法的。

  • 第16题:

    普及小学、初级中等学校,()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 A、适当招收
    • B、必须招收
    • C、照顾招收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开展的社会工作主要包括()。

    • A、某班级老师向学生宣传儿童应该有权益
    • B、某学校开展家长培训班,帮助家长更好地教育孩子
    • C、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贴
    • D、学校收养孤儿
    • E、对残疾儿童实施与普通儿童一样的教育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正确答案: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第19题:

    残疾儿童莉莉能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在申请就近入学时却因其是残疾人而遭到某小学拒绝,莉莉的父亲为此寻求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的做法是( )。

    • A、与该小学协商解决
    • B、与莉莉父亲协商解决
    • C、找其他学校招收
    • D、责令该小学招收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县某村村民黄某的儿子,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 问题:学校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残疾儿童、少年有权要求普通学校接收其进入普通班级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黄某的儿子虽有残疾,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学应给其学习的机会,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收残疾儿童入学,侵犯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学校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正确答案: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小学为提高生源质量,自行组织入学考试实行跨学区招生。该学校的做法(   )
    A

    合理,学校有招收学生的权利

    B

    合理,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

    C

    不合法,违反了尊重学生人格的规定

    D

    不合法,违反了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残疾儿童莉莉能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在申请就近入学时却因其是残疾人而遭到某小学拒绝,莉莉的父亲为此寻求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的做法是( )。
    A

    与该小学协商解决

    B

    与莉莉父亲协商解决

    C

    找其他学校招收

    D

    责令该小学招收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为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利的实现,普通教育机构应对具有接受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据此,本题中,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小学招收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