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司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卢某不在,顺手取走三台笔记本电脑,后将两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自己儿子用。
卢某因此被开除。司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第1题:
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来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惨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种脾脏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
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问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第2题:
王某在A商场购买皮鞋,因鞋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与经理发生争执。经理指令商场保安人员将王某强行拖到一间仓库里禁闭两个小时。第二天王某将此过程告知当地报社,当天晚报载文对A商场及该经理进行了抨击。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B.诋毁商誉行为
C.利用新闻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D.侵犯经理名誉权的行为
第3题:
第4题: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
望某为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一日望某去仓库找仓库保管员梁某,梁某不在,但是忘了将仓库的门锁上。望某发现仓库的门没锁,顺手拿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后来将一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独生子使用,梁某因仓库丢失笔记本电脑被单位开除,望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A.构成贪污罪,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出入商场仓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B.不构成贪污罪,虽然望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通过盗窃的方法达到目的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