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宿舍有甲、乙、丙三人,一个出生在北京市,一个出生在上海市,一个出生在广州
市,他们所学的专业,一个是金融、一个是管理、一个是外语。已知:
①乙不是学外语的 ②乙不出生在广州市
③丙不出生在北京市 ④学习金融的不出生在上海市
⑤学习外语的出生在北京市
根据上述条件,可推出甲所学的专业是( )。
A.金融
B.管理
C.外语
D.推不出
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应赔偿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2.某宿舍住着甲、乙、丙三个人,一个出生在长沙市,一个出生在武汉市,一个出生在重庆市。他们所学的专业,一个是会计,一个是营销,一个是中文。已知:①乙不是学中文的;②乙不出生在重庆市;③丙不出生在长沙市;④学习会计的不出生在武汉市;⑤学习中文的出生在长沙市。根据上述条件,可推出甲所学的专业是( )。A.会计B.营销C.中文D.无法推断
3.甲、乙、丙三人协商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的妻子染上重病,需大笔医疗费,甲于是想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依《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质B.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C.未经乙、丙同意,甲出质的,按照退伙处理D.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质,但须向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上海市甲公司在北京开设一家公分司,因业务需要,甲公司购买了广州市乙公司在北京市的一套办公用房,但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广州市为房屋交付地B.北京市为房屋交付地C.广州市为付款地D.上海市为付款地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