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机关处长王某工作方法不当给其下属赵某造成名誉损失,根据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赵某可以要求()A.撤销王某处长职务B.王某在经济上给予赔偿G.王某负责恢复赵某名誉,并赔礼道歉D.将王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题目

某政府机关处长王某工作方法不当给其下属赵某造成名誉损失,根据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赵某可以要求()

A.撤销王某处长职务

B.王某在经济上给予赔偿

G.王某负责恢复赵某名誉,并赔礼道歉

D.将王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第104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本题中王某仅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下属工作人员名誉损害·,并没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因此其行为既不构成犯罪,也不应受到撤职处分,因此排除A、D项。《公务员法》第103条规定:“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在本题中,赵某并没有经济损失,故排除B项。故本题选C。

更多“某政府机关处长王某工作方法不当给其下属赵某造成名誉损失,根据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赵某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政府机关处长王某因工作方法不当给其下属赵某造成名誉损失,根据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赵某可要求( )。

    A. 撤销王某处长职务
    B. 王某在经济上给予赔偿
    C. 王某负责恢复赵某名誉,并赔礼道歉
    D. 将王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案:C
    解析:
    《公务员法》第104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本题中王某仅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下属工作人员名誉损害,并没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因此其行为既不构成犯罪,也不应受到撤职处分,因此排除A、D项。《公务员法》第103条规定:“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可见依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员,故排除B项。故答案为C。

  • 第2题:

    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K)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拘留的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 一个?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性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性法律关系和平权性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性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因此,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第3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4>、电脑损坏后,赵某将其送到王某的维修店修理。若王某操作不当,导致房屋失火,该电脑被损毁。对此,( )。

    A.在房屋失火前,王某未经赵某同意就将电脑全部交由第三人维修的,赵某可以解除合同
    B.王某应当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王某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C.若赵某未预先支付维修款,则王某可拒绝履行维修义务
    D.若在房屋失火前,电脑已经维修好,而赵某在完成维修后拒付维修款,则王某可主张留置电脑
    E.如果赵某对房屋失火的发生有过错的,王某可以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正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选项B正确。本题并未说明存在先付维修款的约定,实践中也没有类似惯例。所以选项C错误。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正确。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有权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所以选项E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男)与赵某(女)是一对恋人,后赵某又与某机关干部陈某相恋。对此王某十分恼火。他便散布谣言,侮辱赵某,赵某遂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起控告。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名誉权,构成侮辱、诽谤罪,并移送该区入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虽侮辱了他人,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王某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检察院对王某作了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赵某如果不服,她:()
    A:可以申诉
    B:不可以申诉
    C:不可以起诉
    D:可以起诉

    答案:A,D
    解析:
    【考点】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案件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见,A、B正确。


    【考点】交叉管辖。详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够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告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无权处理,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考点】不起诉决定后对被害人的救济。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被害人既可以申诉,也可以起诉。A、D正确。

  • 第5题:

    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
    解析:A项王某的所有权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而B项中的平权关系显然是错误的,行政机关与赵某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C项中由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相对权,因此赔偿法律关系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故C项正确。D项错误在于该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因违法行为而引起,故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