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负责人陈某,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某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陈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A.已构成受贿罪B.已构成放纵走私罪C.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题目

:海关负责人陈某,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某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陈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A.已构成受贿罪

B.已构成放纵走私罪

C.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D.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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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海关负责人周某,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周某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周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放纵走私罪

    B.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C.受贿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交警贾某在负责查处一起交通事故时,本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贾某接受了行为人贿赂的人民币2.5 万元,他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本案例中,贾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A、已构成放纵走私罪
    B、已构成受贿罪
    C、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D、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 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题干中贾某是交警,故 不构成放纵走私罪。
    B、C 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题干中的贾某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 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贾某在受贿后,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 事案件罪,B、C 项的罪名均正确但不全面。
    D 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贾某同时构成了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 第3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C.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罪自杀身亡
    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 第4题:

    医疗机构或科室违反规定设立开单提成的,处罚措施有

    A.给予主要负责人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

    B.给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

    C.将主要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

    E.吊销其主要负责人执业证书


    正确答案:D
    D。[解题思路]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中,对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或科室违反卫生行业纪律的,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D项是对医疗机构或科室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命题规律] 考查“医疗机构或科室违反卫生行业纪律的查处”。重点掌握。
    [错误陷阱] 其余各项是对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 第5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C.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罪自杀身亡
    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中侵占是自诉案件,属于第4种情况;C项属于第(5)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