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李师傅来自山东,在北京的某菜市场卖菜,由于家里的老人没有办法照顾孩子,只好把年仅7岁的儿子一起带到北京。李师傅夫妇在市场里卖菜,他们的儿子也在市场里玩耍,没有去上学。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李师傅夫妇侵犯了他们儿子的哪项权益?( )A.发展权 B.受保护权 C.受教育权 D.生存权

题目
外出务工人员李师傅来自山东,在北京的某菜市场卖菜,由于家里的老人没有办法照顾孩子,只好把年仅7岁的儿子一起带到北京。李师傅夫妇在市场里卖菜,他们的儿子也在市场里玩耍,没有去上学。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李师傅夫妇侵犯了他们儿子的哪项权益?( )

A.发展权
B.受保护权
C.受教育权
D.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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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二次留守:指农村留守儿童被父母接到城市后,由于父母每天忙于工作,孩子周围都是陌生人,没有朋友和玩伴。
    下列属于二次留守的是:

    A.某城市农民工公寓聚居着大量外来工友,很多人都把孩子接到城里过暑假,天天有操各地口音的小孩在附近的小卖部、广场上一起玩耍
    B.在某新区街道菜场里,被父母接进城的小英每天帮着卖菜的奶奶收钱,没有客人的时候,她就蹲在地上翻看连环画
    C.暑假期间,某教育部门组织大批留守儿童进城参加夏令营活动,有的孩子还能与久别的父母短暂相聚,由父母带他们游玩城市景点
    D.进城打工的小陈夫妇把智障儿子小明带在身边,民政部门得知后把他安排到残疾人康复中心,小陈夫妇每周只能见小明一次

    答案:B
    解析:
    二次留守的定义要点是:①留守儿童被父母接到城市;②由于父母忙于工作;③孩子周围没有朋友和玩伴。A项不符合③;B项符合定义;C项不符合①;D项不符合②。故答案选B。

  • 第2题:

    张某夫妇向社会工作者反映12岁的儿子小明到处闯祸,无法管教,他们认为儿子是受了朋友的不良影响,禁止儿子再与他们交往,并向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适宜的做法是()。

    A:找小明谈话并质疑他的行为
    B:到社区了解小明朋友的情况
    C:了解张某夫妇和小明对问题的看法
    D:教给张某夫妇管教小明的技巧

    答案:C
    解析:
    家庭对个体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家庭教养模式。不同的家庭教养模式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同的,良好的教养模式可以使儿童、青少年向着主动、友好的积极方向发展;而错误的教养模式会导致他们向着攻击性、反抗性等消极方向发展。正因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几乎所有问题都和家庭有关系,因此,社会工作者应首先了解张某夫妇的教养方式以及小明本人的看法。

  • 第3题:

    天方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李师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师傅公司”)是其旗下一子公司,根据规定,如果李师傅公司申请在香港上市,天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Ⅰ.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李师傅公司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Ⅱ.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李师傅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

    Ⅲ.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Ⅳ.最近3年连续盈利

    Ⅴ.该公司及李师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李师傅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李师傅公司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20%

    A、II,Ⅳ
    B、Ⅰ,Ⅲ,Ⅳ
    C、Ⅲ,Ⅳ,Ⅴ
    D、Ⅰ,Ⅲ,Ⅴ

    答案:B
    解析:
    B
    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②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③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④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⑤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⑥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⑦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⑧上市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赵某婚前带来的嫁妆
    B.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C.钱某的叔叔赠与钱某夫妇1000美金,供他们的儿子上学
    D.刘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
    E.孙某婚后购买的剃须刀

    答案:C,D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嫁妆为赵某的婚前财产;B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属于上述第18条第2项的规定,系徐某的个人财产;E项,剃须刀为孙某专用的生活用品。

  • 第5题:

    李先生租住的公房位于××路,属于旧里,使用面积19m2。2011年12月因旧城区改建被列入了房屋征收范围。李家夫妇俩共有两个孩子。大儿子2005年结婚时,因家中住房困难,便全家集资另购了一小套两手房,户口没有迁出;二儿子2010年入伍参军至今;这套房屋现由李某夫妇两人居住。 如果属于居住困难户,李先生的两个儿子是否属于居住困难人口()。

    • A、都不是
    • B、都是
    • C、大儿子不是,小儿子是
    • D、大儿子是,小儿子不是

    正确答案:C

  • 第6题: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正确答案:由于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钱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钱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钱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 第7题:

    一对夫妇色觉正常,他们的父母也均正常,但妻子的弟弟患色盲,则这对夫妇生一个色盲儿子的几率是()

    • A、0
    • B、1/2
    • C、1/4
    • D、1/8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孙某夫妇反映12岁的儿子贝贝到处闯祸、无法管教,他们认为儿子是受了朋友的不良影响,禁止儿子再与他们交往,并向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适宜的做法是()。

    • A、找贝贝谈话并质疑他的行为
    • B、找贝贝的朋友了解情况
    • C、了解张某夫妇和贝贝对问题的看法
    • D、教给张某夫妇管教贝贝的技巧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李利夫妇婚后生育了两儿一女。子女成年后,长子李根与杨智结婚。次子李润与马喜结婚,生育一子李忠。女儿李艳与王浪结婚,嫁到外地。1997年4月的一天,在同一工厂工作的两个儿子李根和李润,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不幸身亡。两个儿子的同时死亡,不仅使李利夫妇痛苦万分,而且也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绝境。为了让公、婆过上正常的生活,杨智尽心尽力地照顾两位老人,使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帮助和安慰。1998年底,杨智在两位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一名养子,视为李根的儿子抚养,取名李宝。马喜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儿子李忠与他人结婚,逢年过节也会带着儿子过来看望李利夫妇。2001年,李利夫妇相继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000元。办完丧事后,马喜和李艳均向杨智提出了继承的要求。李利夫妇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正确答案: 本案中被继承人李利夫妇的法定继承人是杨智、李忠和李艳。按照《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杨智在其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是李利夫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李润是李利夫妇的次子,已先于李利夫妇死亡,因此,李润的儿子李忠可以代位继承李利夫妇的遗产。本案中的李宝是在李利夫妇的长子李根去世后,由杨智收养的养子,因此,其不能作为李根的子女代位取得李利夫妇的遗产。李艳是李利夫妇的女儿,是李利夫妇法定的继承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夫妇向社会工作者反映12岁的儿子小明到处闯祸、无法管教,他们认为儿子是受了朋友的不良影响,禁止儿子再与他们交往,并向社会工作者求助。社会工作者适宜的做法是(  )。(2010年真题)
    A

    找小明谈话并质疑他的行为

    B

    到社区了解小明朋友的情况

    C

    了解张某夫妇和小明对问题的看法

    D

    教给张某夫妇管教小明的技巧


    正确答案: D
    解析:
    家庭对个体成员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家庭成员关系和家庭内互动发生的。在家庭内互动方面,不同的家庭教养模式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同的。正因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几乎所有问题都和家庭有关系,因此,社会工作者应首先了解张某夫妇的教养方式以及小明本人的看法。

  • 第12题:

    问答题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老鲁夫妇住在某市郊区,他们有三个儿子,分别住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三大中心城区, 由于工作等因素,大儿子每三天去看望老鲁夫妇,二儿子每四天去看望老鲁夫妇,小儿子每五天去看望老鲁夫妇。三人均在2012年12月1日一起去看望了老鲁夫妇,则下一次三个儿子在老鲁夫妇家相遇是哪天?( )

    A. 2013年2月1日
    B. 2013年1月31日
    C. 2013年1月29日
    D. 2013年1月30日

    答案:D
    解析:
    3、4、5的最小公倍数是60,则60天为一个周期,第61天三个儿子会在老鲁夫妇家相遇,由于12月和1月都是31天,则三人在老鲁夫妇家相遇应该是在2013年1月30日。

  • 第14题:

    张某夫妇反映12岁的儿子小明到处闯祸,很难管教。他们认为儿子主要是受了邻居孩子的不良影响,于是禁止小明与他们交往,并向社会工作者求助。针对这样的情况,社会工作者适宜的做法是( )。


    A.约谈小明并对他的行为进行质疑

    B.到社区内了解张某夫妇邻居小孩的情况

    C.了解张某夫妇和小明的家庭情况及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各自看法

    D.教给张某夫妇一些管教孩子的方法

    答案:C
    解析: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人最原始、最根本的环境,是人接触社会生活的基础。家庭对个体的影响主要通过家庭教养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冢庭教乔方式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同的。正因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所有问题都和家庭有关,因此,社会工作者应首先了解张某夫妇和小明的家庭情况及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各自看法。

  • 第1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赵某婚前带来的嫁妆
    B、 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C、 钱某的叔叔赠与钱某夫妇1000美金,供他们的儿子上学
    D、 刘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
    E、 孙某婚后购买的剃须刀

    答案:C,D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嫁妆为赵某的婚前财产;B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属于上述第18条第2项的规定,系徐某的个人财产;E项,剃须刀为孙某专用的生活用品。

  • 第16题:

    一天,富有的父亲带看儿子从城里去乡下旅行,想让他见识一下穷人是怎样生活的。在农场一户最穷的人家里,他们度过了一天一夜。旅行结束后,父亲问儿子:“旅行怎样”“好极了!”“这回你应该知道穷人是什么样了吧”儿子回答:“是的,我知道了。”“你能描述一下富人和穷人的区别吗”
    儿子想了想说:“我们家里只有一条狗,可是他们家里却有4条狗;咱家仅有一个水池通向花坛中央,可他们竟有一条望不到边的小河;夜里我们的花园里只能看见几盏灯,可他们的花园上面却有千万颗星星;还有,我们院子里只能停几辆小汽车,可他们院子里却能容得下几百头奶牛。”儿子说完,父亲哑口无言。接着儿子又说:“等我长大了,一定过上和他们一样富裕的生活。”
    孩子心中富有和成人心中的富有是不同的,正像孩子心中的快乐和成人心中的快乐不同。
    自选角度,进行作文,文体不限,800字左右。


    答案:
    解析:
    教育要从孩子的视角换位思考,教育要倾听 立意一:教育中需要换位思考
    立意一: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立意一: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主体
    以上立意及意思相近的立意均可得分。

  • 第17题:

    一对夫妇都正常,他们的父母也正常,但妻子的弟弟是色盲。预测他们的儿子是色盲的可能性和生个色盲儿子的可能性是()

    • A、50%和25%
    • B、50%和50%
    • C、25%和12.5%
    • D、25%和50%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正确答案:李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第19题:

    二次留守,指农村留守儿童被父母接到城市后,由于父母每天忙于工作,孩子周围都是陌生人,没有朋友和玩伴。下列属于二次留守的是()

    • A、某城市农民工公寓聚居着大量外来工友,很多人都把孩子接到城里过暑假,天天有操各地口音的小孩在附近的小卖部、广场上一起玩耍 
    • B、在某新区接到菜场里,被父母接进城的小英每天帮着卖菜的奶奶收钱,没有客人的时候,她就蹲在地上翻看连环画 
    • C、暑假期间,某教育部门组织大批留守儿童进城参加夏令营活动,有的孩子还能与久别重逢的父母短暂相聚,有父母带他们游玩城市景点 
    • D、进城打工的小陈夫妇把智障儿子小明带到身边,民政部门得知后把他安排到残疾人康复中心,小陈夫妇每周只能见小明一次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李利夫妇婚后生育了两儿一女。子女成年后,长子李根与杨智结婚。次子李润与马喜结婚,生育一子李忠。女儿李艳与王浪结婚,嫁到外地。1997年4月的一天,在同一工厂工作的两个儿子李根和李润,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不幸身亡。两个儿子的同时死亡,不仅使李利夫妇痛苦万分,而且也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绝境。为了让公、婆过上正常的生活,杨智尽心尽力地照顾两位老人,使他们在生活上、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帮助和安慰。1998年底,杨智在两位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一名养子,视为李根的儿子抚养,取名李宝。马喜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儿子李忠与他人结婚,逢年过节也会带着儿子过来看望李利夫妇。2001年,李利夫妇相继去世,留下遗产价值3000元。办完丧事后,马喜和李艳均向杨智提出了继承的要求。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的杨智、李忠和李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应将被继承人李利夫妇的遗产3000元分成3份,由杨智、李忠和李艳各继承一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儿子们为什么改变了对老人的态度?(  )
    A

    他们发财了

    B

    他们认为老人有钱了

    C

    他们看到有一箱银子

    D

    他们觉得应该照顾老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因为老人跟儿子们商量去要钱,老人回来时又带回一只很重的箱子,由此儿子们猜想这箱子里一定装满了银子,老人的钱将来就是他们的,所以他们对老人转变了态度。

  • 第22题:

    问答题
    于某今年63岁,现住农村老家,老伴在八年前去世了。儿子退伍后一直在城里工作。老人年岁高,走路不太灵活,除了夏天在小院子里养点花以外,平时很少外出,也很少有客人来访。儿子很孝顺,多次劝说老人到城里与他一起生活,但老人怕住城里不习惯,还会给儿子带来麻烦,说什么也不去。老人每天没事可做,多半时间都孤单地坐在院子里。【问题】1.什么是老年人问题?2.结合案例来说明老年人都会遇到哪些具体问题。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由于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钱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钱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钱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