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在某工厂工作,近来工厂效益不好,连续数月没有发工资。郑某在与工厂交涉中得知,过去的两个月工厂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郑某若要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 )。A.必须提前3日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B.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C.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D.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告知工厂

题目

郑某在某工厂工作,近来工厂效益不好,连续数月没有发工资。郑某在与工厂交涉中得知,过去的两个月工厂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郑某若要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 )。

A.必须提前3日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B.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D.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告知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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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孝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考点]证据的审垓认定、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解析]《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该法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因为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采信其证育,只是限制其证据的证明力。因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并不能仅因其是甲厂工人而不予采信。A项正确,是应选项。
    依据《证据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子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
    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本题中,张某的证言和谢某的证言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两证人的证言效力相同,因此。并不存在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C项错误。
    《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见,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即可,并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B项错误。本知识点在2004年已考查过,考生适当注意。
    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关于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限的规定。依据《证据规定》第43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本题中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不是必然地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 第2题:

    郑某在某工厂:近来作,近来工厂效益不好,连续数月没有发工资。郑某在与工厂交涉

    中得知,过去的两个月工厂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郑某若要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 )。

    A.必须提前3日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B.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彤一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D.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告知工厂


    正确答案:C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郑某劳动报酬的,郑某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考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3题:

    张某和妹妹在甲工厂流水线做工。张某想跳槽到待遇更高的乙工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辞职。因乙工厂与甲工厂是竞争对手,甲工厂老板以开除张某妹妹作为要挟,要求张某辞职后不得到乙工厂工作。甲工厂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权利。

    A:取得劳动报酬
    B:选择职业
    C:平等就业
    D:劳动保护

    答案:B
    解析:
    考点: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

  • 第4题:

    郑某在某工厂工作,近来工厂效益不好,迮续数月没有发工资。郑某在与工厂交涉中得知,过去的两个月工厂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郑某若要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

    A:必须提前3日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B: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D: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告知工厂

    答案:C
    解析:
    考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 第5题:

    周文、郑武、张天、李元四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四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创意工厂,周文提供了经营场所、郑武和李元分别提供了10万元作为启动基金,张天提供自身的创意才华,负责工厂的产品研发。周文和张天参与了工厂的日常经营,而郑武和李元没有参与,只按照约定参与年终盈利分红。那么,该创意工厂的合伙人是(  )。

    A.郑武、李元
    B.周文、张天
    C.周文、张天、郑武和李元
    D.周文、郑武和李元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1条第l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第3款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周文提供土地使用权.郑武和李元用财产出资,张天是劳务出资.所以四人都是工厂合伙人。故本题答案选C。

  • 第6题:

    王某被A市某派遣公司派遣到B市某工厂工作,因为拖欠加班费,双方发生争议王某与派遣公司和某工厂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劳务派遣

  • 第7题:

    王某于2009年10月进入一家工厂,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09年10月6日-2010年1月5日。一个月后,工厂还是比较看好王某的工作能力,于是对包括王某在内的3名员工进行培训。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分两个次进行,第一次是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工作操作方面的,第二次培训则是技能提高的培训。 11月15日,在第一次培训后,王某有了更好的发展,于是向工厂提出辞职,并得到了工厂的批准。三天后王某就没有再来工厂。12月12日在发放工资的日子王某未能领到工资,在向工厂讨说法时,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以及“职工(包括试用期职工)连续15日未能到岗按旷工处罚一个月工资”。同时在王某第一次培训期间,工厂支付租用了培训教室等费用,没有找王某赔钱已经很仁义了,所以王某辞职后是没有工资的了。 王某反问工厂说试用期内辞职不是提前三天就可以吗?凭什么要一个月?至于那次培训不过是培训些工作需要的内容,并没有进行第二次的技能培训。 通过事件有何建议?


    正确答案: 对于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将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内化为工厂的规章,对辞职的条件、程序进行细化,并告知员工。
    其次,对于在试用期内工厂满意度较高的员工,可以考虑让其提前转正,在转正后再对其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与其签订服务期的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
    再次,对于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不要等到发工资日才发放其应得工资,以免构成拖欠。

  • 第8题:

    问答题
    方案设计题:郑某,男,1991年10月生,初中未毕业,案发前无业,住徐汇区。去年的一天凌晨,因朋友吕某被打,郑某与同伙得到消息后随即赶到事发现场,不分青红皂白对被害人徐某拳打脚踢,致使徐某左胸肋骨骨折,构成轻伤,触犯了刑律。案发后郑某投案自首,于去年11月被判处缓刑。目前,虽在某工厂上班,但仍恶习难改。请你针对案主的情况制订一份服务方案。

    正确答案: (一)问题的陈述及分析:郑某因初中未毕业,且曾犯过罪,养成一些恶习,虽然在某工厂上班,但仍恶习难改。
    (二)方案设计:1.方案目标:帮助郑某改掉恶习,正常工作。2.方案实施策略:(1)努力维持监护关系,以利于对郑某的矫正。(2)不怕反复,以引导为主,鼓励郑某每次取得的点滴进步。(3)有理有节,循循善诱,帮助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4)关注行为动态,抓住"向好"心理,激发其对工作的需求兴趣。(5)寻找行为反复的原因,对症下药巩固矫正效果。(6)借鉴现实疗法,评估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矫正方案。(7)改善周边环境,降低不良朋友的密切程度。3.方案执行: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整合社区资源、监督执行进度等。4.方案评估: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估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于2009年10月进入一家工厂,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09年10月6日-2010年1月5日。一个月后,工厂还是比较看好王某的工作能力,于是对包括王某在内的3名员工进行培训。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分两个次进行,第一次是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工作操作方面的,第二次培训则是技能提高的培训。 11月15日,在第一次培训后,王某有了更好的发展,于是向工厂提出辞职,并得到了工厂的批准。三天后王某就没有再来工厂。12月12日在发放工资的日子王某未能领到工资,在向工厂讨说法时,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以及“职工(包括试用期职工)连续15日未能到岗按旷工处罚一个月工资”。同时在王某第一次培训期间,工厂支付租用了培训教室等费用,没有找王某赔钱已经很仁义了,所以王某辞职后是没有工资的了。 王某反问工厂说试用期内辞职不是提前三天就可以吗?凭什么要一个月?至于那次培训不过是培训些工作需要的内容,并没有进行第二次的技能培训。王某是否需赔偿工厂的培训费。

    正确答案: 王某无需赔偿工厂的培训费。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王某是在与工厂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依法定的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均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无过错。
    其次,工厂对王某的培训是上岗前的培训,不属《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的规定,这也属于王某的权利,当然也就是工厂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

    500

    B

    220

    C

    200

    D

    110


    正确答案: A
    解析: 如果扣除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880元)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因此,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1100-900=200(元)。

  • 第11题:

    单选题
    傅某和郑某(女)是夫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傅某可以成为郑某家的成员,郑某也可以成为傅某家的成员

    B

    傅某和郑某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C

    郑某有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傅某不得干涉

    D

    郑某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傅某没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杨某原系某厂职工,经厂方安排借调到某公司工作,并由某公司向杨某支付劳务费。99年2月,杨某在某公司工作时意外受伤。由于其劳动关系在某工厂,故杨某向所在的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该工厂认为,杨某是在某公司受的伤,应该由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请问某厂的看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不正确。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3)本案例中的杨某虽然是在某公司受的伤,但由于其劳动关系在某厂,因此某厂应该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但由于某厂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一种职工的借调关系,因此两家企业之间可以协商,如果某公司同意,由某公司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0年考试真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 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 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元。

    A.500

    B.220

    C.200

    D.11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熟悉。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题中,李某的月工资是1 100元,则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时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0元,那么就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所以1 100—900=200(元),即最多扣除200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14题:

    张某和妹妹在甲工厂流水线做工。张某想跳槽到待遇更高的乙工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辞职。因乙工厂与甲工厂是竞争对手,甲工厂老板以开除张某妹妹作为要挟,要求张某辞职后不得到乙工厂工作。甲工厂的行为侵犯了张某( )的权利。

    A.取得劳动报酬

    B.选择职业

    C.平等就业

    D.劳动保护


    正确答案:B
    《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题中甲工厂的行为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考查。

  • 第15题:

    郑某在某工厂工作,近来工厂效益不好,连续数月没有发工资。郑某在与工厂交涉中得知,过去的两个月工厂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郑某若要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

    A:必须提前3日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B: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彤一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C: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D: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告知工厂

    答案:C
    解析: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郑某劳动报酬的,郑某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 第16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17题:

    方案设计题:郑某,男,1991年10月生,初中未毕业,案发前无业,住徐汇区。去年的一天凌晨,因朋友吕某被打,郑某与同伙得到消息后随即赶到事发现场,不分青红皂白对被害人徐某拳打脚踢,致使徐某左胸肋骨骨折,构成轻伤,触犯了刑律。案发后郑某投案自首,于去年11月被判处缓刑。目前,虽在某工厂上班,但仍恶习难改。请你针对案主的情况制订一份服务方案。


    正确答案: (一)问题的陈述及分析:郑某因初中未毕业,且曾犯过罪,养成一些恶习,虽然在某工厂上班,但仍恶习难改。
    (二)方案设计:1.方案目标:帮助郑某改掉恶习,正常工作。2.方案实施策略:(1)努力维持监护关系,以利于对郑某的矫正。(2)不怕反复,以引导为主,鼓励郑某每次取得的点滴进步。(3)有理有节,循循善诱,帮助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4)关注行为动态,抓住"向好"心理,激发其对工作的需求兴趣。(5)寻找行为反复的原因,对症下药巩固矫正效果。(6)借鉴现实疗法,评估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矫正方案。(7)改善周边环境,降低不良朋友的密切程度。3.方案执行: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整合社区资源、监督执行进度等。4.方案评估: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估等。

  • 第18题:

    某甲在某化工厂工作,因迟到被扣工资若干。某甲对此非常不满,为泄私愤,打开化工厂的污水口,导致污水流入某乙的鱼塘,导致大量螃蟹死亡。对于某乙的损失()

    • A、某乙可以请求某甲赔偿
    • B、某乙可以请求化工厂赔偿
    • C、某乙只能请求某甲赔偿
    • D、某乙只能请求请求化工厂赔偿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甲是某工厂的技术人员,甲主要利用某工厂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某工厂申请的专利。甲不享有的权利是()

    • A、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 B、取得某工厂发给的奖金
    • C、未通过工厂同意,私自决定对该专利产品的生产实施
    • D、从专利实施的收入中取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报酬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王某于2009年10月进入一家工厂,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09年10月6日-2010年1月5日。一个月后,工厂还是比较看好王某的工作能力,于是对包括王某在内的3名员工进行培训。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分两个次进行,第一次是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工作操作方面的,第二次培训则是技能提高的培训。 11月15日,在第一次培训后,王某有了更好的发展,于是向工厂提出辞职,并得到了工厂的批准。三天后王某就没有再来工厂。12月12日在发放工资的日子王某未能领到工资,在向工厂讨说法时,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以及“职工(包括试用期职工)连续15日未能到岗按旷工处罚一个月工资”。同时在王某第一次培训期间,工厂支付租用了培训教室等费用,没有找王某赔钱已经很仁义了,所以王某辞职后是没有工资的了。 王某反问工厂说试用期内辞职不是提前三天就可以吗?凭什么要一个月?至于那次培训不过是培训些工作需要的内容,并没有进行第二次的技能培训。 试用期内的王某辞职到底要提前多少天?本案的合同内约定的一个月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对于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7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比于《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的规定,新规定适当考虑到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缓冲准备的时间,虽然新法就这方面而言对劳动者似乎更严,但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决定了双方只能是在3天的范围内进行约定,超出则无效,所以王某与工厂间关于辞职需提前1个月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被一家化工厂招用,在用工时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9个月后,化工厂决定和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提出的下列要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5年真题]
    A

    化工厂应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化工厂应向张某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9个月期间每月双倍工资

    C

    化工厂应向张某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D

    化工厂与张某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正确答案: A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第22题:

    单选题
    郑某在某工厂工作,近来工厂效益不好,连续数月没有发工资,郑某在与工厂交涉中得知,过去的两个月工厂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郑某若要解除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  )。
    A

    必须提前3日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B

    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C

    可以随时告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D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告知工厂


    正确答案: A
    解析: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通常的“辞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两种情况:①一般性辞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的直接损失。②特殊性辞职。特殊性辞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无条件提出离职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使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被家化工厂招用,在用工时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9个月后,化工厂决定和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提出的下列要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化工厂应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化工厂应向张某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9个月期间每月双倍工资

    C

    化工厂应向张某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D

    化工厂与张某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个体老板郑某两年前,在外结识了女青年李某,并背着妻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给李某居住。郑某的妻子从朋友处得知郑某购房"包二奶"后,非常气愤,提出与郑某离婚,并要求将丈夫在外"包二奶"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郑某的妻子有权分割这套住房吗?

    正确答案: 倘若他们确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本案中,郑某的丈夫在外"包二奶"所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某的妻子有权分割这套住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