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肖独居多年,经人介绍结识了年龄相仿的王阿姨,想年底结婚,老肖的养子小杰因担心他们婚后的房产处理问题,坚决不同意两人结婚,并暴力阻挠构成犯罪。小杰的这种行为,会被依法追究( )。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违规责任

题目

老肖独居多年,经人介绍结识了年龄相仿的王阿姨,想年底结婚,老肖的养子小杰因担心他们婚后的房产处理问题,坚决不同意两人结婚,并暴力阻挠构成犯罪。小杰的这种行为,会被依法追究( )。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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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老姚中年丧偶,儿子女儿都在外地,一直独居。老姚在同乡联谊会上认识了已经离异多年的冯阿姨,双方很有共同语言,关系发展很快。两人想在国庆节登记结婚,却遭到老姚子女的强烈反对。这侵害了老年人的( )。

    A.财产所有权

    B.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权利

    C.婚姻自由权

    D.享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正确答案:C
    婚姻自由权是指老年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和处理婚姻问题的权利。虽然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时最好与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协商,但这种协商并不能限制老年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老姚子女的行为干涉了老姚的婚姻自由权。

  • 第2题:

    老王丧偶后由儿子赡养。近期,老王经人介绍认识经济条件较好的老陈,
    两人感情发展顺利,准备结婚,但小王不赞成父亲再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未经小王的同意.老王不能再婚
    B: 小王对老王的赡养义务不因老王再婚而解除
    C: 老王若再婚后去世.老陈无权继承老王的遗产
    D: 因老陈经济条件好。老王再婚后.小王可以不用赡养老王

    答案:B
    解析: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
    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故答案应选
    B。

  • 第3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30万元的房产属于()。
    A:赵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B:肖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C:婚后共同财产
    D:金女士的个人财产

    答案:C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4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女士拥有财产()万元。
    A:80
    B:110
    C:111
    D:125

    答案:C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5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及其父亲去世后,肖女士可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6题:

    经侦大队民警老肖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守底线,拒绝过当事人送来的有价卡券和贵重物品,谢绝过父母手术时当事人的“热情探望”。在老肖的眼里警察就得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民警老肖的行为体现的是:

    A.忠诚
    B.为民
    C.公正
    D.廉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题目中的老肖执法办案中坚守底线、拒绝当事人送来的有价证券、谢绝过父母手术时的当事人的热情探望,都体现出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中的“廉洁”品质。此题属于言语理解类,难度较低。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 第7题:

    阿城的《棋王》是寻根文学的代表作,小说的主人公是()。

    • A、肖疙瘩
    • B、王一生
    • C、高加林
    • D、老瞎子

    正确答案:B

  • 第8题: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请回答以下问题:代位继承是否受辈分的限制?


    正确答案:代位继承是否受辈分的限制,也就是说,除了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外,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是否也有代位继承权的问题,继承法虽未直接规定,但是应当认为,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这就意味着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即代位继承不受辈分限制。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同样是晚辈直系血亲,故可享有代位继承权,而且,继承的份额仅限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继承的份额。所以,本案中肖明、肖平可享有代位继承权。

  • 第9题:

    肖斌是社区社会工作者,老赵希望他帮助自己申请社会救助,肖斌首先应该了解老赵的()。

    • A、家庭关系
    • B、家庭背景
    • C、疾病情况
    • D、家庭经济状况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肖某系某公司采购员,因与其妻不合,想与其结识已久的女士林某结婚。肖为了隐瞒已婚事实,私刻单位公章,并在林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肖的行为构成()
    A

    重婚罪

    B

    伪造公司印章罪

    C

    重婚罪与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牵连犯

    D

    重婚罪与伪造公司印章罪两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老王丧偶后由儿子小王赡养,近期,老王经人介绍认识经济条件较好的老陈,两人感情发展顺利,准备结婚,但小王不赞成父亲再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

    未经小王的同意,老王不能再婚

    B

    小王对老王的赡养义务不因老王再婚而解除

    C

    老王若再婚后去世,老陈无权继承老王的遗产

    D

    因老陈经济条件好,老王再婚后,小王可以不用赡养老王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D三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C项,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 第12题:

    问答题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请回答以下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肖明、肖娣以及曹铸、曹萍应当同肖德、肖平一样享有代位继承权,平等地分得遗产份额。由于蒲英和肖德尽义务较多,应适当地分得遗产及多分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老齐的老伴去世有半年了,这半年里年轻时就丧偶的邻居王奶奶对老齐照顾有加,两人一来二去产生了感情,老齐想和王奶奶结婚。可是老齐的儿女们坚决不同意,对老齐说他若和王奶奶结婚,就不认他这个爸,还去王奶奶家骂人闹事。关于老齐儿女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老齐儿女的行为正确,因为他们的母亲才刚去世半年
    B.老齐儿女的行为正确,因为老齐再婚会增加他们的赡养负担
    C.老齐儿女的行为不正确,因为侵犯了老齐的婚姻自由
    D.老齐儿女的行为正确,因为老齐若先去世,王奶奶会有一部分的继承权
    E.老齐儿女的行为正确,因为王奶奶不是他们的亲生母亲

    答案:A,B,D,E
    解析: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的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故选ABDE。

  • 第14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去世后,肖宁可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5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赵先生去世时,赵先生与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万元。
    A:90
    B:160
    C:170
    D:200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6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来继承。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抚养协议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7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肖女士
    B:赵金
    C:肖女士、赵金
    D:肖女士、赵金、肖宁、肖玉

    答案:D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8题:

    1924年,因好友王剑虹与瞿秋白结婚后不久病逝,丁玲受到情感创伤,离开上海到北京并结识了青年诗人()。

    • A、沈从文
    • B、柔石
    • C、胡也频
    • D、殷夫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请回答以下问题:被继承人子女的养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法律规定的晚辈直系血亲不仅是指自然血亲,而且还包括通过建立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以及其亲生子女的养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所以,本案中,曹铸、曹萍也可以代位继承。

  • 第20题: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请回答以下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中肖明、肖娣以及曹铸、曹萍应当同肖德、肖平一样享有代位继承权,平等地分得遗产份额。由于蒲英和肖德尽义务较多,应适当地分得遗产及多分遗产。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一次因闯红灯被交警扣留,处以罚款200元,王某的同事肖某认为王某是故意不遵守交通法规,应该受罚;后来肖某也闯了红灯,但他认为自己是没注意到红灯,属于无心之过,不愿意接受处罚。肖某对他人和自己做出了不同归因,其原因是(  )。
    A

    忽视一致性因素

    B

    自我价值保护

    C

    肖某为人很自私

    D

    社会视觉的影响

    E

    肖某比王某的道德水准更高


    正确答案: E
    解析:
    个体在归因时,对自我卷入的事情的解释,归因朝着有利于自我价值确立的方向倾斜,是一种利己性归因偏差,具体来说,当自己的行为是好的、成功时,倾向于内部归因;当行为本身不好、失败时,个体很少用个人特征来解释,而倾向于归结为外因。而当他人的行为是好的、成功时,倾向于外部外因;当他人的行为本身不好、失败时,则倾向于用他人的个人特征来解释,从而保护自己的价值。

  • 第22题:

    单选题
    阿城的《棋王》是寻根文学的代表作,小说的主人公是()。
    A

    肖疙瘩

    B

    王一生

    C

    高加林

    D

    老瞎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肖老师正在朗诵:“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小杰突然大声问道:“老师,睡着了怎么知道晚上下雨了?”对此,肖老师恰当的做法是(    )。
    A

    批评小杰不经允许就发言

    B

    装作没听见,继续上课

    C

    告诉幼儿不要钻牛角尖

    D

    组织幼儿就此展开讨论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