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死后留有存款40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儿子继承30万元,赠给侄子10万元。邵某儿子和侄子均于邵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邵某遗产时,邵某的儿子声明接受遗产,但邵某的侄子没有任何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关于邵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邵某的儿子视为放弃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邵某的儿子视为接受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邵某的儿子视为放弃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邵某的儿子视为接受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题目
邵某死后留有存款40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儿子继承30万元,赠给侄子10万元。邵某儿子和侄子均于邵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邵某遗产时,邵某的儿子声明接受遗产,但邵某的侄子没有任何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关于邵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邵某的儿子视为放弃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邵某的儿子视为接受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邵某的儿子视为放弃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邵某的儿子视为接受继承,邵某的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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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993年5月,A市某商店(集体单位)经理邵某找到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马某,要求其为自己的朋友、B县装璜公司(集体单位)经理李某提供一笔财政贷款。马某听后表示,按市里的规定,自己掌握的贷款只能贷给本市国有单位,但可以先贷给虽为集体单位但却同在A市的邵某经营的商店,再由邵某转借给李某的公司。邵某告知马某借款方许诺还款期为一年,年息20%,如果财政收取的利息低,则利差”全部归马某,马某提出与邵某平分。二人达成约定。同年6月,马某凭借财政局所赋予的签订借贷合同权与邵某所在商店签订50万元借款合同,但未按有关规定向财政局领导汇报。随后,马某将款汇往该商店,邵某收款后又将这50万元以集资的名义汇往李某的装璜公司,并约定集资期限一年,利率为20%。1994年5月,马某要求邵某支付,约定,的利差,”,于是,邵某将李某公司汇给自己的10万元利息转汇到马某指定的账户上。1995年5月,马某和邵某将这10万元平分,二人各得5万元。后案发,马某被依法逮捕。

    【问题】此案如此定性?


    参考答案:

    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反观本案,马某作为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显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利用自己掌握的签订财政贷款合同的权力,违规为他人提供贷款,同时收受他人以“利差”名义给予的5万元好处,说明其既有主观上的故意,符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又实施了收受好处(且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加之其行为确实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和国家公务行为的公正、廉洁,因而毫无疑问马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定罪量刑。对于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持“贪污罪”观点的人还有一种不同意见,即:马某和邵某所分的10万元可能还包括了应偿付给财政局的那部分利息,如果仅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则难免以偏概全。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罪数中的想象竞合犯,也就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由于想象竞合缺乏数罪的客观基础而只是形式上的数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多主张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办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马某收取5万元的主观动机只是利用手中签订贷款合同的权力,从他人那里谋取好处,事实上也只实施了与邵某各分5万元这一个行为;同时,由于财政贷款的法定利息较低,财政局应得的利息收入在马某5万元受贿金额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因此根据对想象党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依受贿罪名起诉马某。


  • 第2题:

    秦某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秦小。秦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保姆燕某。秦小和燕某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秦某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秦小和燕某均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秦小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燕某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秦小应视为放弃继承,燕某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D.秦小和燕某的行为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在继承中,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同样的沉默行为(未作表示)代表着相反的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第3题:

    邵某,29岁,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他的配偶廖某到律师事务所为他请了律师胡某。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廖某对胡某的委托,并不能使其自然成为邵某的代理律师。要使该委托生效,需经邵某本人签字认可才行

    B.若事先邵某已委托廖某为其聘请律师,则该委托自然生效

    C.廖某作为邵某的近亲属,有权为其聘请律师,且该委托自然有效

    D.邵某有权无条件拒绝胡某作为其律师参与诉讼


    正确答案:C

    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委托辩护人的诉讼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聘请律师。他所请的律师还要经过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签字,本人认可以后,这个委托才有效。但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委托自己的配偶,那么他的配偶凭借该委托书到事务所去请辩护律师,在这个委托书中配偶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否则他的配偶的委托只是一种帮忙,不具有法律效力。故A、B、D正确,C错误。

  • 第4题:

    丁某(男)死后留有存款25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儿子继承20万元,赠给侄子5万元。丁某儿子和侄子均于丁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丁某遗产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任何意思表示。关于丁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继承


    正确答案:D
    继承开始后,受赠人应对是否接受遗产作出较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要么接受,要
    么放弃。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三个月后受赠人未做出表示,故受赠人视为放弃,因此排除B和C。丁某儿子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A项错误。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的考查。《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 第5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丁某出租给叶某的门面房租期在3年以上,则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20年 C.30年 D.50年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 第6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邵某与丁某之间的门面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的形式是()。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默示形式 D.推定形式


    答案:B
    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另外,由于房屋具有稀缺性,并且关系到国计民生,故房屋买卖受法律和行政的干预也较多。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故选B。

  • 第7题:

    李某死后留有遗产共计100万元,根据其遗嘱安排,其自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由其女儿继承,其价值10万元的玉佩赠送给其侄子。剩余的40万元遗产由其妻和其女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李某后事处理完后,张某找上门要求其继承人代李某偿还其生前的债务共计70万元。则有关债务清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女儿45万元
    B.李某妻子应当偿还20万元
    C.李某侄子应当优先清偿10万元
    D.李某女儿应当清偿70万元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分割后的债务偿还问题。遗产分割后的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财产按比例清偿。因此,应当先有李某女儿和李某妻子用法定继承的40万元清偿债务,即李某女儿清偿20万元+李某妻子清偿20万元;就剩下30万元,李某女儿和李某侄子按照财产比例清偿,即李某女儿清偿25万元+李某侄子清偿5万元。据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8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继承权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上接受遗产的死者的继承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

    A. 甲有三个儿子,丙丁戊和一个孙子戌(丙的儿子),甲订立遗嘱将财产品均分给三个儿子,但是丙不幸先于甲去世,甲死后,丙的儿子代替丙继承了本应该有丙继承的部分。
    B. 黄老太有一子(黄英)有一女(黄丽),儿子有一女(黄真),黄老太死后,遗产有儿子继承,但在接受遗产之前黄英也发生意外,黄老太的遗产由黄真继承。
    C.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田某生有一子,儿子早已病故,没有留下子女,其遗产由田某赠给了邻居。
    D.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家父,甲的妻子,家的儿子,分割了甲的遗产,后乙病故,甲的儿子继承了乙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定义判断题。题干中的关键词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继承权的遗产。A选项,是丙不幸先于甲去世,甲死后,丙的儿子代替丙继承了本应该有丙继承的部分。而不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死亡,所以排除A选项。C选项,属于遗赠。D选项,甲先于乙死亡,乙病故,甲的儿子继承了乙的遗产。属于代位继承。B选项,黄老太死后,遗产有儿子继承,但在接受遗产之前黄英也发生意外,黄老太的遗产由黄真继承。符合定义。因此,本题答案选B选项。

  • 第9题:

    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故意伤害邵某一案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邵某提出了赔偿医药费的要求。公安机关的正确做法有()。

    • A、告知邵某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对邵某提出的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
    • C、记录在案
    • D、告知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多选题
    邵某是某村的村民,看见同村青年人搞副业、跑运输都赚了大钱,非常眼红,很想自己也买辆车来跑运输,但因为家境贫穷,只好到乡信用社贷款,但乡信用社怕邵某还不起钱,拒绝贷款,邵某不死心,就找同村的李某帮助,希望李某能以刚建的新楼让邵某住上一段时间,等邵某骗来贷款即还楼房并给李某重谢。李某平时与邵某要好,就欣然同意了,把一些建房的手续文件都交给邵某,邵某再次到信用社贷款,并提出是以自己的新建楼房作抵押。结果贷了6万多元钱,随后购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一年后,邵某赚了钱把信用社的贷款还清了,则对于题中李某的行为判断错误的是()。
    A

    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之一

    B

    与邵某一起构成贷款诈骗犯罪

    C

    不构成犯罪

    D

    是共同犯罪的帮助犯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邵某是某村的村民,看见同村青年人搞副业、跑运输都赚了大钱,非常眼红,很想自己也买辆车来跑运输,但因为家境贫穷,只好到乡信用社贷款,但乡信用社怕邵某还不起钱,拒绝贷款,邵某不死心,就找同村的李某帮助,希望李某能以刚建的新楼让邵某住上一段时间,等邵某骗来贷款即还楼房并给李某重谢。李某平时与邵某要好,就欣然同意了,把一些建房的手续文件都交给邵某,邵某再次到信用社贷款,并提出是以自己的新建楼房作抵押。结果贷了6万多元钱,随后购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一年后,邵某赚了钱把信用社的贷款还清了,则邵某的行为()。
    A

    构成犯罪,因为有欺诈行为

    B

    不构成犯罪

    C

    由于后来把钱还清了,因此先前的欺诈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D

    构成犯罪的罪名是贷款诈骗罪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做生意赔了本待在家中,期间经常有债主前来讨债,张某又气又急一病不起。张某感觉自己身体每况愈下,遂立下遗嘱,将其所剩的存款赠与侄子乙,将房子留给儿子丙。张某死后,乙与丙考虑到张某生前欠债不少,怕替其背债,直到遗产分割时都没有作出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2年后,张的遗产处理完毕不久,果然有张的债权人丁前来讨还张欠下的货款40万元,且已经超过了房子和存款的价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视为拒绝接受遗赠

    B

    丙视为拒绝继承遗产

    C

    由于乙、丙都拒绝继承遗产,因此两人都没有义务偿还债务

    D

    丙虽然未表示接受遗产,但仍然要偿还丁的欠款40万元及利息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乙是张某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该遗嘱性质为遗赠,乙在两个月内未做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丙为张某之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完成前未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CD两项,《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丙的行为视为接受继承,有义务偿还债务,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丁清偿债务,但超出部分丙没有义务偿还。

  • 第13题:

    邵某是某村的村民,看见同村青年人搞副业、跑运输都赚了大钱,非常眼红,很想自己也买辆车来跑运输,但因为家境贫穷,只好到乡信用社贷款,但乡信用社怕邵某还不起钱,拒绝贷款,邵某不死心,就找同村的李某帮助,希望李某能以刚建的新楼让邵某住上一段时间,等邵某骗来贷款即还楼房并给李某重谢。李某平时与邵某要好,就欣然同意了,把一些建房的手续文件都交给邵某,邵某再次到信用社贷款,并提出是以自己的新建楼房作抵押。结果贷了6万多元钱,随后购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一年后,邵某赚了钱把信用社的贷款还清了,则邵某的行为()。


    参考答案:B, C

  • 第14题:

    请教:2010年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真题第1大题第25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第 25 题 丁某(男)死后留有存款25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由儿子继承20万元,赠给侄子5万元。丁某儿子和侄子均于丁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丁某遗产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任何意思表示。关于丁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王某立有遗嘱,表示将遗产50万元留给妹妹甲,但此款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王某死后,甲取得王某的50万元遗产,但并未履行资助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王某有一子一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儿子或女儿无权请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遗产的权利

    B.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王某的遗产

    C.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王某的儿子和女儿继承甲的遗产

    D.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必须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由此A项错误,D项正确。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在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并不当然继承王某的遗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他们必须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因此B、C两项错误。所以,选择D项。

  • 第16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林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门面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林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B.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C.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D.林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


    答案:B,C
    解析:
    小那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林某成为房屋所有人,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但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租赁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无关,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故选BC。

  • 第17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关于小邵和林某间的门面房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林某接收门面房,视为获得该门面房的产权
    B.小邵须将所继承的门面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林某
    C.门面房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门面房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门面房登记资料


    答案:B,C,D
    解析:
    当事人是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房屋出卖人是指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査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第18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小邵继承遗产后,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之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丁某有权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B. 丁某无权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C.小邵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D.小邵无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答案:B,C
    解析:
    小邵继承遗产后,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之前,为房屋所有人,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丁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 第19题:

    现董某认为邵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邵某应诉后,反诉董某,要求其赔偿店内损毁财产。下列关于反诉的构成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董某与邵某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
    C.邵某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D.反诉与本诉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B,C,D
    解析:
    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A正确:但是本、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本、反诉的牵连关系并非指同一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能产生牵连。

  • 第20题:

    1999年5月,邵某经人介绍结识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很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结婚。婚后不久,邵某发现王某原来是个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心地规劝丈夫。岂料,王某见邵某对自己不满意,且有责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烧,对邵某张口大骂。夫妻俩大吵大闹一场,邵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旧恶习难改,不务正业,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邵某三天两头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诉。 2002年10月,邵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临终前,他把一个1万元的存折交给了邵某,希望她自己收好,别让王某知道。但不久王某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并多次向邵某索要存折,都被邵某拒绝了。2003年底,邵某成了下岗工人。失业后,王某对邵某更是冷嘲热讽,极尽挖苦之能事。邵某气愤之下,决定用父亲给的钱到商场中承包个摊位,做服装生意。王某知道后威胁邵某不得擅自动用那笔钱,不然就要砸烂她的摊子。无奈之下,邵某提出离婚。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把那笔钱拿出来平分。邵某当然不同意,坚持那笔钱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2004年4月,邵某和王某又因家庭事务吵闹不休,王某动手打了邵某。邵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对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邵某继承父亲遗产所得的财产,是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邵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在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继承和赠与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被继承人和赠与人、遗赠人的意愿,如果一律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受赠的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有可能违背遗嘱人、遗赠人和赠与人的意志,易使那些歧视、虐待过原遗产所有者的人也因婚姻关系而获得财产。因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指定的,应当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邵某的父亲在去世之前以口头遗嘱的形式指明这笔钱归邵某一人,并明确指出,由于王某为人品行不好,邵某在有事时可以用这笔钱救急。据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显然这笔钱是邵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邵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索要并要求分割这笔钱的行为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将这笔钱判决给邵某一人,这是尊重邵某父亲意思表示的表现,也是保护邵某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 第21题:

    问答题
    1999年5月,邵某经人介绍结识本市居民王某,并于同年6月,在相互并不很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结婚。婚后不久,邵某发现王某原来是个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性情暴躁。于是,邵某苦口婆_心地规劝丈夫。岂料,王某见邵桌对自己不满意,且有责怪之意,不由得怒火中烧.对邵某张口大骂。夫妻俩大吵大闹一场,邵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居住,不久,又被王某接回。此后.王某依旧恶习难改,不务正业,夫妻俩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部桌三天两头跑回娘家向老母哭诉。2002年lo月,邵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临终前.他把一个1万元的存折交给了邵某,希望她自己收好,别让王某知道。但不久王某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并多次向邵某索要存折,都被邵某拒绝了。2003年年底,邵某成了下岗工人。失业后,王某对邵某更是净嘲热讽,极尽挖苦之能事。邵某气愤之下,决定用父亲给的钱到商场中承包个摊位,做服装生意。王某知道后威胁邵某不得擅自动用那笔钱,不然就要砸烂她的摊子。无奈之下,邵某提出离婚。王某表示同意,但要把那笔钱拿出来平分。部某当然不同意.坚持那笔钱是父亲给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2004年4月,邵某和王某又固家庭事务吵闹不休,王某动手打了邵某。邵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确认自己对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  问:本案中,邵某继承父亲遗产所得的财产,是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邵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邵某有房屋一套,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贺某。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7日内贺某搬入居住,产权变更登记自签约起6个月内由邵某负责协助办妥。但是,签约3个月后,邵某又与不知情的袁某签订台同,将该房卖给袁某,价格200万元,并为袁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袁某要求贺某搬出该房屋。朝某遂与邵某、袁某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郡某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2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

    C

    邵某将房屋卖给裒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D

    贺某可以拒绝搬出该房屋

    E

    贺某可以要求邵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商某死后留有存款40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儿子继承30万元,赠给侄子10万元。商某儿子和侄子均于商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商某遗产时,商某的儿子声明接受遗产,但商某的侄子没有任何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关于商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商某的儿子视为放弃继承,商某的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

    商某的儿子视为接受继承,商某的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

    商某的儿子视为放弃继承,商某的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

    商某的儿子视为接受继承,商某的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