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亿万家财的向先生有三个孩子,如今向先生已经90多岁了,为了他的遗产,3个孩子反目成仇,老大雇凶杀死了老三,被判入狱,向先生非常伤心,由于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向先生临终前还是原谅了老大,老大依此想分得父亲的遗产,他的想法对吗?( )A.对,因为已经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 B.不对,因为他为了钱财杀死了自己的兄弟 C.对,即使得不到被继承人的原谅也可以分得财产,只是数量上会相对较少 D.不对,他必须得到老三家人的同意才行

题目
拥有亿万家财的向先生有三个孩子,如今向先生已经90多岁了,为了他的遗产,3个孩子反目成仇,老大雇凶杀死了老三,被判入狱,向先生非常伤心,由于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向先生临终前还是原谅了老大,老大依此想分得父亲的遗产,他的想法对吗?( )

A.对,因为已经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
B.不对,因为他为了钱财杀死了自己的兄弟
C.对,即使得不到被继承人的原谅也可以分得财产,只是数量上会相对较少
D.不对,他必须得到老三家人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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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先生一家不幸遭遇车祸,妻子去世,自己残疾,三个儿子没有受伤。大儿子今年28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已婚,很富有;二儿子今年22岁,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工生活,未婚,没有积蓄;小儿子今年17岁,在社会上混日子,未婚,也没有钱。因为抚养老人的事情,三兄弟闹得很不愉快,互相推脱。下列关于老人赡养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老大是,因为老二老三还没有结婚,等结婚后才应该抚养老人
    B:只有老大是,因为老大最有钱,老二没有正式工作,老三未成年,所以老大应该抚养
    C:三兄弟都是,因为他们都是老王的孩子
    D:老大和老二是,因为老三还没成年

    答案:D
    解析:
    考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第2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去世后,肖宁可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3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老大可以分得价值()万元的遗产。
    A:0
    B:20
    C:6.5
    D:7.5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来继承。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抚养协议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5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枫可以分得价值()万元的遗产。
    A:0
    B:1.25
    C:3.75
    D:4

    答案:A
    解析:

  • 第6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72~78题。

    冯老先生的老伴可以分得()的财产。
    A:24万房产,12.5万存款
    B:25万房产,12.5万存款
    C:5万房产,2.5万存款
    D:20万房产,10万存款

    答案:D
    解析:
    本案涉及到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房产和存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则冯老先生的遗产包括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先生的老伴将获得冯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即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枫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大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 第7题:

    以下属于开放式提问的有()

    • A、孙先生,您开的POLO已经很多年了,您考虑置换吗?
    • B、孙太太,您看,孙先生和您是多么幸福的一家人啊,冒昧的问一下,两位有孩子吗?
    • C、孙先生您好,我们的咖啡是非常不错的,再来一杯?
    • D、孙先生,您的购车预算考虑是多少呢?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老大可以分得价值()万元的遗产。

    • A、0
    • B、20
    • C、6.5
    • D、7.5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老先生的遗产应按照()继承。
    A

    法定原则

    B

    自书遗嘱

    C

    口头遗嘱

    D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兄弟四人在一起讨论郑州市的晚报,老大说:“郑州市没有一家晚报办得好。”老二说:“郑州市的晚报办得都不错。”老三说:“郑州市还是有晚报办得不错的。”老四说:“郑州市的晚报都办得糟。”他们争论时,来了一位老先生,他点评说:“依我看,老二和老四都说错了。”如果老先生说得对的话,那么()
    A

    老大和老三都说错了

    B

    老大和老三都说对了

    C

    老大说错了,老三说对了

    D

    老大说对了,老三说错了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卓某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在5个孩子中,老大家里最为富裕。在遗产处理的家庭会议中,老大由于父亲的去世无心讨论,就没有发言,会议期间就走了,剩下的四兄妹觉得老大不在乎这点钱,就私下把这笔钱分了,等办完丧事后,老大想起这笔钱就问弟弟妹妹,结果他们以老大当时没有表达自己的意图,且半途离开为由不愿给老大钱,那么老大是否应该分得父亲的遗产呢?(    )
    A

    不应该,因为家庭会议期间他没有发表意见,按法律规定视为放弃

    B

    不应该,老人生前没有遗嘱,并且遗产早已分割完毕,现在提出来不合适

    C

    应该,虽然家庭会议时没有发表意见,但应当默认接受继承

    D

    不应该,老大家里最为富裕,理应照顾弟弟妹妹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72~78题。

    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答案:B
    解析:
    本案涉及到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房产和存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则冯老先生的遗产包括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先生的老伴将获得冯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即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枫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大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老先生的遗产总计()。
    A:40万元房产,存款20万元
    B:40万元房产,存款10万元
    C:20万元房产,存款10万元
    D:存款10万元

    答案:C
    解析:

  • 第15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女士拥有财产()万元。
    A:80
    B:110
    C:111
    D:125

    答案:C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6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及其父亲去世后,肖女士可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72~78题。

    冯老先生的遗产总计()。
    A:40万房产,存款20万
    B:40万房产,存款10万
    C:20万房产,存款10万
    D:存款10万

    答案:C
    解析:
    本案涉及到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房产和存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则冯老先生的遗产包括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先生的老伴将获得冯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即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枫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大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 第18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3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09年12月30日,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冯老先生的老伴可以分得()的财产。
    A:24万元房产,12.5万元存款
    B:25万元房产,12.5万元存款
    C:5万元房产,2.5万元存款
    D:20万元房产,10万元存款

    答案:D
    解析:

  • 第19题:

    梁先生的妻子已经死亡,他有两个儿子:大梁和小梁。大粱没有劳动能力,因为他有先天性的智障,一直和外祖父生活在一起。梁先生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传承给次子小梁,没给大梁任何财产。下列关于梁先生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遗嘱自由,所以梁先生的遗嘱没有问题
    • B、遗产应该在大梁和小梁之间平均分配
    • C、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为大梁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 D、大梁没有劳动能力,梁先生的遗嘱应该体现对这一特殊情况的照顾
    • E、大梁是长子所以应该分得较多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王先生6年前收养了一个5岁的男孩。后来他自己生了一个男孩,不想再收养这个已经11岁的孩子。王先生能否解除收养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而该男孩才11岁。

  • 第21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枫可以分得价值()万元的遗产。

    • A、0
    • B、1.25
    • C、3.75
    • D、4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何老先生有两个儿子——何老大与何老二,老伴多年前就已去世,何老先生带着小儿麻痹的小儿子一同生活,何老大定期给付父亲赡养费用。2008年何老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0万元留给何老大,并希望何老大能照顾好何老二。则()
    A

    该遗嘱有效,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处理自己的遗产

    B

    该遗嘱无效,因为没有为何老二保留份额

    C

    该遗嘱有效,因为何老先生将何老二委托给何老大照顾

    D

    该遗嘱无效,因为何老先生没有设立遗嘱的能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份额的处分无效。本案中何先生小儿子患有小儿麻痹,需要人照顾即可以认定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所以何老先生的遗嘱无效。

  • 第23题:

    单选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例没有涉及()
    A

    遗嘱见证

    B

    遗嘱继承

    C

    遗赠

    D

    遗嘱效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