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B.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C.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D.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题目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B.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C.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D.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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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以下属于收养无效的情形是()

    A.甲为招募童工而收养子女

    B.被收养人乙为5周岁的孤儿

    C.收养人丙夫妻年龄均为35周岁

    D.丁夫妻因生活困难将无力抚养的6周岁儿子送给他人收养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乙婚后多年无子育遂收养一名男性孤儿。后儿子又育有一子。由于乙十分喜爱女

    儿,因此,想要再收养一名孤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能收养,因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B.不能收养,因为甲乙有孩子

    C.可以收养,因为甲乙有能力抚养

    D.可以收养


    正确答案:D
    15.【答案】D 【考点】 收养的条件【解析】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据此,甲乙收养的是孤儿,因此,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据此,D项正确。

  • 第3题:

    某6岁女童的父母因意外双双遇难。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中,有资格收养该女童的是( )。

    A.甲,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

    B.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

    C.丙,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

    D.丁,女,46周岁.已婚,有一子已成年


    正确答案:C
    解析:收养人的基本条件包括:(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故只有A、D符合;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故只有C答案正确。

  • 第4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导致收养无效的情形是( )

    A、甲为招募童工而收养子女

    B、被收养人乙为5周岁的孤儿

    C、收养人丙夫妻年龄均为35周岁

    D、丁夫妻因生活困难将无力抚养的6周岁儿子送给他人收养


    参考答案:A

  • 第5题:

    甲、乙婚后多年无子遂收养一名男性孤儿。后儿子又育有一子。由于乙十分喜爱女 儿,因此,想要再收养一名孤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能收养,因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B.不能收养,因为甲乙有孩子
    C.可以收养,因为甲乙有能力抚养
    D.可以收养


    答案:D
    解析: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 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 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 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据此,甲、乙收养的是孤儿,因此,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据此,D项正确。

  • 第6题:

    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后来又生育女儿丁。某日清晨,甲乙在门前共同将被遗弃的男婴戊抱入家中抚养,二人对戊视如己出,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后乙去世,其所立遗嘱规定全部财产由戊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与丙为生父母子女关系,乙与戊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 B、甲与丙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 C、乙所立的遗嘱无效
    • D、戊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乙的全部财产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小丁夫妇结婚15年,不能生育,欲收养一名子女。根据《收养法》,小丁夫妻可以收养的是(  )。
    A

    小明,3岁,被遗弃,查找不到父母

    B

    小军,15岁,父母双方均去世

    C

    小西,11岁,父母离异,父亲不愿独自抚养

    D

    小兰,6岁,父亲去世,母亲改嫁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收养法》,以下属于收养无效的情形是 ( )
    A

    甲为招募童工而收养子女

    B

    被收养人乙为5周岁的孤儿

    C

    收养人丙夫妻年龄均为35周岁

    D

    丁夫妻因生活困难将无力抚养的6周岁的儿子送给他人收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的?(2)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3)丁和戊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离开妻子乙和女儿丙独自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贫困,乙将女儿丙交给丁收养,办理了相关手续。乙亦与同村的戊结婚,但1年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又过了1年,甲返回家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乙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

    甲和乙的婚姻关系经乙同意,即自行恢复

    C

    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销而自行解除

    D

    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甲的妻子乙已经与丙再婚了,即便其后又离婚,也无影响再婚的事实存在,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依然不能自行恢复,也不能经乙同意而恢复。
    C项,《民法总则》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D项,《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丁和戊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戊和丁是继母和继子的关系,是拟制血亲。乙和戊再婚时,丁只有6周岁,是未成年人,而且由乙和戊共同抚养,因此戊和丁之间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继子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徐某夫妇结婚已15年,一直未育,欲收养一名子女。根据《收养法》,下列人员中,不能被徐某夫妇收养的是()。
    A

    父母双方均去世的15岁的未成年人甲

    B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出生6个月的弃婴乙

    C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1岁儿童丙

    D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4岁儿童丁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下列选项中,收养无效的情形包括()

    A.某夫妻欲将自己13周岁的女儿丙送养他人,丙强烈反对但仍被送养

    B.钟某(男,37周岁,单身,公务员)收养了家境贫困的大哥的5周岁的女儿

    C.王某夫妻外出时遇车祸,妻子刘某死亡,王某受重伤并丧失劳动能力。王某欲将其4周岁的儿子送养,刘某的父母要求由他们来抚养外孙。王某拒绝了刘某父母的要求,将儿子送养他人

    D.无子女的某夫妻(均为28周岁)从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养1名女婴


    参考答案:A, C, D

  • 第14题:

    甲(女,8周岁)之父病故后,甲母一人抚养甲及其弟、妹,备感艰辛,遂决定将甲送与他人收养。依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收养人的的是( )。

    A.乙,女,29周岁,夫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B.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C.丁,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D.戊,女,42周岁,已婚,一子已上大学,有抚养能力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
    依《继承法》第10、11条规定,以及《继承法意见》第25、26条规定,A项正确。

  • 第17题:

    2001年元月,甲欲收养同胞兄弟乙的女儿为养女,其收养关系可能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无效?()

    • A、甲已有子女
    • B、甲与丙之间的收养关系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
    • C、甲现年29岁
    • D、甲与丙的年龄相差不足40岁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甲乙离婚时,儿子丙判给甲抚养,后来甲嫁给丁,丁经过乙的同意后,办理了登记收养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是丙的继父,丙与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 B、丁是丙的养父,丙和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 C、乙仍是丙的生父,丙可以继承乙的财产
    • D、甲和丁离婚后,丁可以不再抚养丙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多选题
    A省某甲与H省某乙在广州务工时相识,甲、乙两家交往甚密。某日,甲夫妇向乙夫妇诉说因甲患有疾病无法生育自己的子女,愿意收养乙的孩子某丙(3岁),并保证对丙给予很好的扶养和培育。乙夫妇非常同情甲的遭遇,经认真考虑,同意将丙给甲夫妇收养。甲、乙双方欲为收养一事办理公证,则对该事项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有()。
    A

    收养人甲住所地公证处

    B

    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所在地公证处

    C

    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

    D

    送养人乙住所地公证处

    E

    收养行为地公证处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正确答案: 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的?

    正确答案: 甲乙与丙是养父母与养女的关系。1992年5月甲乙与丙的养父母与养女关系成立,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就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B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C

    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D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题中,丙未满10周岁,不需要征求丙的意见。B项,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C项,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为: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DE两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

    正确答案: 丙丁是养姐弟关系。收养的拟制效力及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之间是养姐弟关系。甲乙离婚对丙和丁的关系没有影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子女不论由何方直接抚养,仍为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甲乙并未解除与丙的收养关系,所以丙、丁的关系不因甲乙的离婚而发生变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3年夫妻二人收养了女儿丙,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6年生下了儿子丁。200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2005年,乙与戊再婚,并与丁共同生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2)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3)戊和丁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