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在某杂志上刊登虚假的征婚广告,然后骗的乙女到某地见面,并将放入安眠药的饮料让乙喝下致其昏睡不醒,趁机拿走乙的手机与现金。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劫罪D.诈骗罪

题目

甲男在某杂志上刊登虚假的征婚广告,然后骗的乙女到某地见面,并将放入安眠药的饮料让乙喝下致其昏睡不醒,趁机拿走乙的手机与现金。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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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因为丈夫乙与别的女人有染而产生了怨恨,决定杀乙。某日,甲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茶水中让乙喝下。乙喝下茶水后,逐渐昏迷过去。甲看到乙昏迷在地,逐渐产生了悔恨之意,于是找来邻居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乙通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o⊙)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D【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免除处罚。

  • 第2题:

    甲女因恨男友乙抛弃她而产生杀害乙的念头,但恐力单不敌,故计划欺骗乙服安眠 药,等其熟睡时再用刀将其刺杀。某日,甲将乙诱到自己家中劝其服下装有安眠药的饮料致 其熟睡,不料乙另一女友找来,与甲发生争吵厮打,并将熟睡的乙打醒拖走。对甲应当如何 处罚:( )
    A.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A
    解析:
    本案中,甲采用让其男友乙服安眠药的方式实施杀人行为。其男友乙服药后熟睡,此时甲所侵害的法益的危害性已达到紧迫程度,已达到实行行为的“着手”。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另一女友找来)而未得逞,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A项正确。

  • 第3题:

    23、甲男、乙女二人通奸。甲教唆乙毒杀其丈夫丙。并提供乙毒药。乙回家后在丈夫的饮料中下了毒,丈夫饮用之后,毒性发作,非常痛苦。乙女心生怜悯,便将丈夫送到医院,丈夫因此免于一死。乙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甲男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正确

  • 第4题:

    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

    A.甲在某网站发布出售枪支、子弹的广告,网站经营者乙收取甲的广告费后同意甲发表广告。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为了侮辱A.想以A的名义在某电视台发布虚假征婚广告:宣称A的配偶已经死亡,无子女,欲寻找新的配偶。实际上,A的配偶身体健康,并且夫妻二人育有两子一女。甲将此打算告诉自己的朋友乙,并向乙借了一部分钱作为广告费,甲向广告发布者丙出示了虚假证件,说A要发布此征婚广告,丙没有认真核实证件就发布了A征婚的虚假广告。此事在A所在的村庄引起巨大轰动。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C.甲在某网站发布了虚构的某名人A存在违法行为的假消息,乙和甲是熟人,明知甲发布的是假消息,仍将此假消息在自己的网页转载。法院认为甲、乙构成了共同诽谤罪
    D.甲与乙约定将自己抢夺的东西都存在乙处,并且给乙一定的好处。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问题,要关注近年的司法解释。2013年9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选项B中,丙主观方面是过失,与甲、乙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选项D,事先商定犯罪后窝赃的,构成共同犯罪。

  • 第5题: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
    【精解】首先,甲引诱乙将大剂量的安眠药喝下,已经着手实施完毕了杀人行为,因此,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其次,由于乙被人送医院抢救,没有发生故意杀人罪的危害后果,即实行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是犯罪既遂。对于实行终了的犯罪,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要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换言之,行为人的中止行为应当和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本题中乙没有死亡不是甲的抢救行为造成的,而是他人的行为造成,所以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成立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