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予补偿?并说明理由。
1.【问题3】(5分)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招标,重新进行招标,该做法是否妥当?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招标人赔偿,为什么?如果不能重新进行招标,请说明理由。
2.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招标,重新进行招标,该做法是否妥当?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招标人赔偿,为什么?如果不能重新进行招标,请说明理由。
3.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下列关于中标和签订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 B: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C: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D: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4.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