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0)。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题目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0)。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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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
      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
      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
      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
      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
      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
      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 第2题:

    2010年11月,李某创作了一篇散文在A杂志上发表,好评如潮。一个月后,该篇散文被B报全文转载,B报社随后以其转载稿费标准通过邮局向李某寄出了稿费。2011年3月,刘某将李某在A杂志上发表的散文收入自己主编的散文集《散文佳作欣赏》在C出版社出版。D网站于2011年4月将上述散文集全文上载。李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控告刘某、C出版社和D网站侵犯了自己的着作权。

    问:(1)B报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着作权?为什么?

    (2)刘某和C出版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着作权?为什么?

    (3)D网站是否侵犯了李某的着作权?为什么?


    答案:(1)否。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2)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按照规定或约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否则即是侵犯他人着作财产权的行为。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的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3)是。D网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散文上载,是侵犯着作权的行为。

  • 第3题:

    关于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驾车回家途中将行人吴某撞伤,交警冯某当时正处在事故现场,于是按照双方责任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并提供了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属于勘验笔录

    B.李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披露黄某隐私的文章。黄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该杂志,该杂志属于书证

    C.张某认为徐某伪造遗嘱侵犯其继承权,向法院起诉徐某。张某提供了该份遗嘱,该遗嘱属于书证


    参考答案:BC

  • 第4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张某和李某因故结仇。一日,张某看到李某在路上行走,便找了一根铁棍来教训李某。李某看到张某迎面赶来,情急之下夺过一辆摩托车骑上就逃,造成摩托车主人腿部骨折。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紧急避险
    B. 属于正当防卫
    C. 构成抢夺罪
    D. 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属于紧急避险。

  • 第6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第7题: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者李某承担
    B.请求李某承担
    C.请求王某承担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王某)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8题:

    李某将同学张某的小说擅自发表在网络上,张某因此成名,李某的行为()。

    • A、不影响张某在出版社出版该小说,因此合法
    •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 C、并未给张某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因此不违法
    • D、扩大了张某的知名度,应该鼓励

    正确答案:C

  • 第9题:

    李某的一篇论文,大量抄袭了王某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以下谁的著作权()

    • A、王某
    • B、杂志的出版者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

    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

    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着名作曲家李某在1998年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刘某。2004年刘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丙,供其研究李某的生平。2005年,丙将手稿向某杂志投稿发表。李某的继承人看到该杂志后,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1)谁享有手稿的着作财产权?为什么?(2)谁是侵权人?为什么?


    答案:(1)①李某的继承人②李某将手稿赠送与刘某,只是手稿的所有权转移了,着作权并不随载体的转移而转移。李某去世后,李某的继承人依法定继承取得手稿的着作财产权。
    (2)①丙和杂志社是侵权人②丙仅仅是手稿载体的所有权人,无权向杂志社投稿发表③杂志社未经手稿的着作财产人(甲的继承人)许可,刊登该手稿亦构成侵权。

  • 第14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 第15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100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0)。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 第16题:

    (二)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张某虽无权处分电脑,但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先行受领交付的乙,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未取得所有权的甲、丙可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李某为善意拾得人,其在返还不当得利时遵循以下规则:所获利益大于损失时,返还时以损失为限,所获利益小于损失时,返还时以所获利益为限。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李某在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时,可以扣除其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李某没有侵占电脑的意思,对电脑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九十四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据此可知,如果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 第18题: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
    B.请求李某承担
    C.请求王某承担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答案:C
    解析:
    虽由李某付款,但电脑买卖合同在王某和张某之间成立,应由债务人王某向债权人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19题:

    张某在李某胸部连捅几刀,与李某有仇的黄某正好经过此地,又在李某身上猛击几拳,致李某死亡。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错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据此分析,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第20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5000元,并将其一部手提电脑交给张某作为担保,一旦李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可以将该手提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 A、订金
    • B、质押
    • C、抵押
    • D、留置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 C、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 D、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B、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C、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D、张某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李某,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E、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A,B,C,E

  • 第23题:

    单选题
    李某于2011年2月3日在《经济早报》上发表了一篇抒情散文《流火七月下江南》,没有任何版权声明。张某看到这篇散文后,将其推荐给《时间隧道》文摘杂志,《时间隧道》杂志登载这篇散文时( )
    A

    不必经李某同意,但应向李某支付稿酬

    B

    必须经李某同意,并应向李某支付稿酬

    C

    必须经《经济早报》编辑部同意,并向《经济早报》支付稿酬

    D

    必须经《经济早报》编辑部同意,但不必向《经济早报》支付稿酬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

    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

    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D

    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