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台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 0 0 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 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麦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作出评析。

题目
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台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 0 0 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 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麦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作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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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女士在尚洁化妆品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严重失误将货架中的多瓶香水打碎,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 000元。公司行政部门与王女士协商后,决定从王女士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赔偿上述损失。已知王女士工资为2 000元/月,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 620元/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最多可从王女士工资中每月扣除( )。

    A.2 000元

    B.1 620元

    C.400元

    D.380元


    答案:D

  • 第2题:

    (一) 2015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15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1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2013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 1 3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 1 3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 1 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职工吴某因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了 8000 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吴某赔偿,并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已知吴某月工资 2600 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200 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每月可以从吴某工资中扣除的法定最高限额为( )元。

    A.440
    B.2600
    C.400
    D.520

    答案:C
    解析:
    2600 - 2600 × 20 %= 2080 元< 2200 元,甲公司每月应按照不低于 2200 元的标准向吴某发放工资,扣除的最高限额= 2600 - 2200 = 400 (元)。

  • 第5题:

    (2019年)甲公司职工吴某因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了 8000 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吴某赔偿,并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已知吴某月工资 2600 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200 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每月可以从吴某工资中扣除的法定最高限额为( )元。

    A.440
    B.2600
    C.400
    D.520

    答案:C
    解析:
    2600 - 2600 × 20 %= 2080 元< 2200 元,甲公司每月应按照不低于 2200 元的标准向吴某发放工资,扣除的最高限额= 2600 - 2200 = 400 (元)。

  • 第6题:

    小张是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的销售主管,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其中包含底薪2500元、交通补贴饭贴等各项补贴以及根据销售业绩的销售提成等。公司每月10日将上月的工资收入支付到小张银行卡,不向小张发放工资单。虽然公司有时会调整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也知晓并认可这些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觉得收入与自己和公司之前的约定没有差异,只要总额不差就行了,对于自己工资的具体构成项目也不大关心,也没向公司讨要过工资单。三个月前,小张因为工作问题与部门经理吵翻了,一气之下不告而别,公司对他对了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某天,小张经朋友提醒,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到公司工作三年零九个月,公司从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经朋友指点,小张到该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其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不愿意为小张补缴社会保险费,小张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小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社保中心反映要求其依法处理。

  • 第7题:

    2009年10月,甲公司与刘某等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每月工资1250元,每月10日前支付工资。2010年,公司的产品销路遇到困难,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公司为摆脱2010年6月决定,凡是本公司的职工,今后每月工资以人民币支付部分比以前减少500元,没有支付的部分以本公司的产品补齐。刘某等人均是从农村招来的职工,家境贫困急需要用钱,要求公司按原来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公司不同意,遂发生争议。 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正确答案: 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5项的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

  • 第8题:

    小张是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的销售主管,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其中包含底薪2500元、交通补贴饭贴等各项补贴以及根据销售业绩的销售提成等。公司每月10日将上月的工资收入支付到小张银行卡,不向小张发放工资单。虽然公司有时会调整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也知晓并认可这些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觉得收入与自己和公司之前的约定没有差异,只要总额不差就行了,对于自己工资的具体构成项目也不大关心,也没向公司讨要过工资单。三个月前,小张因为工作问题与部门经理吵翻了,一气之下不告而别,公司对他对了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某天,小张经朋友提醒,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到公司工作三年零九个月,公司从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经朋友指点,小张到该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其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小张从公司不告而别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小张从公司不告而别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张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 第9题:

    问答题
    2015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15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15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正确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1年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话,就要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100元,如果不办基本医疗保险,则这100元可随工资发给本人。张某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医疗保险,也没有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为2000元,对医疗保险事宜公司概不负责。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不对。
    2)双方合同中有关医疗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依法予以纠正。
    3)双方应依法修改合同内容并为张某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职工齐某因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000元,甲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齐某赔偿该损失,并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已知齐某月工资26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甲公司每月给齐某发放的工资至少为()。
    A

    0

    B

    2080

    C

    1980

    D

    20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小张应聘为某区国税局电工,约定工资为每月600元,已工作了四个月,但该局尚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局应当向小张每月支付()元工资。
    A

    600

    B

    1000

    C

    1200

    D

    16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0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正确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其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拓展】若本案例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后,则应适用《劳动合同法》,除上述分析外,还应附加: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4题:

    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00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作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原因如下:
      ①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但是该公司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对小张的工资进行不合法的扣除,未进行按时发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属于违法行为。
      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原因如下:
      ①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1年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符合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
      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工资为8000元。

  • 第15题:

    去年1月12号,某运输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工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每年支付给员工13个月工资,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去年1月20号,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该集体合同于二月初正式生效。去年3月,该公司录用王某为办公室文员,并于3月1号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每月工资为4500元。王某起先也知道自己工资低于其他人,但认为自己是个新人,工作可能也相对轻松,所以没有质疑。今年五月初,王某得知其他人都能拿到13个月工资,而自己却没有。王某询问公司后,公司答复,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这个条款,所以王某不享有第13个月的工资的待遇。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作出评析。(18分)


    答案:
    解析: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6分)
    (2)《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根据该条规定,该公司员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该公司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责任。(4分)
    (3)《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4分)
    (4)本案中,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该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王某第13个月工资。(4分)

  • 第16题:

    (2017年5月)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台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 0 0 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 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作出评析。(2 0分)


    答案:
    解析:
    P386-388
    (一)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 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辆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其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谚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馥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麦放,应依据绩裁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 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 第17题:

    (2019年)甲公司职工吴某因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8 000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吴某赔偿,并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已知吴某月工资2 6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200元,甲公司每月可以从吴某工资中扣除的法定最高限额为( )。

    A.520元
    B.440元
    C.400元
    D.2600元

    答案:C
    解析: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第18题:

    2000年1月小张到某会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只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提取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弃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正确答案: 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法的第9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 第19题:

    小张应聘为某区国税局电工,约定工资为每月600元,已工作了四个月,但该局尚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局应当向小张每月支付()元工资。

    • A、600
    • B、1000
    • C、1200
    • D、1600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职工吴某因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了8000 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吴某赔偿,并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已知吴某月工资26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甲公司每月可以从吴某工资中扣除的法定最高限额为()。
    A

    440元

    B

    2600 元

    C

    400元.

    D

    520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小张是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的销售主管,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其中包含底薪2500元、交通补贴饭贴等各项补贴以及根据销售业绩的销售提成等。公司每月10日将上月的工资收入支付到小张银行卡,不向小张发放工资单。虽然公司有时会调整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也知晓并认可这些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觉得收入与自己和公司之前的约定没有差异,只要总额不差就行了,对于自己工资的具体构成项目也不大关心,也没向公司讨要过工资单。三个月前,小张因为工作问题与部门经理吵翻了,一气之下不告而别,公司对他对了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某天,小张经朋友提醒,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到公司工作三年零九个月,公司从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经朋友指点,小张到该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其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小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什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小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无需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小张不告而别有错在先,公司按照自动离职作了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在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小张再以公司违法为由“第二次”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个理由显然是不存在的,所以公司也无需再为这个根本不存在的“第二次”解除行为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0年1月小张到某会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只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提取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弃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 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该公司的几种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定劳动合同,即已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合同,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事实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其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第三,根据劳动法的第9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工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0年1月小张到某会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只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提取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弃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正确答案: 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法的第9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