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王女士在尚洁化妆品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严重失误将货架中的多瓶香水打碎,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 000元。公司行政部门与王女士协商后,决定从王女士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赔偿上述损失。已知王女士工资为2 000元/月,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 620元/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最多可从王女士工资中每月扣除( )。
A.2 000元
B.1 620元
C.400元
D.380元
第2题:
第3题:
2013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 1 3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 1 3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 1 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小张是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的销售主管,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其中包含底薪2500元、交通补贴饭贴等各项补贴以及根据销售业绩的销售提成等。公司每月10日将上月的工资收入支付到小张银行卡,不向小张发放工资单。虽然公司有时会调整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也知晓并认可这些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觉得收入与自己和公司之前的约定没有差异,只要总额不差就行了,对于自己工资的具体构成项目也不大关心,也没向公司讨要过工资单。三个月前,小张因为工作问题与部门经理吵翻了,一气之下不告而别,公司对他对了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某天,小张经朋友提醒,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到公司工作三年零九个月,公司从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经朋友指点,小张到该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其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不愿意为小张补缴社会保险费,小张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第7题:
2009年10月,甲公司与刘某等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每月工资1250元,每月10日前支付工资。2010年,公司的产品销路遇到困难,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公司为摆脱2010年6月决定,凡是本公司的职工,今后每月工资以人民币支付部分比以前减少500元,没有支付的部分以本公司的产品补齐。刘某等人均是从农村招来的职工,家境贫困急需要用钱,要求公司按原来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公司不同意,遂发生争议。 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第8题:
小张是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的销售主管,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其中包含底薪2500元、交通补贴饭贴等各项补贴以及根据销售业绩的销售提成等。公司每月10日将上月的工资收入支付到小张银行卡,不向小张发放工资单。虽然公司有时会调整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也知晓并认可这些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觉得收入与自己和公司之前的约定没有差异,只要总额不差就行了,对于自己工资的具体构成项目也不大关心,也没向公司讨要过工资单。三个月前,小张因为工作问题与部门经理吵翻了,一气之下不告而别,公司对他对了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某天,小张经朋友提醒,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到公司工作三年零九个月,公司从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经朋友指点,小张到该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其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小张从公司不告而别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0
2080
1980
2000
第12题:
600
1000
1200
1600
第13题:
2000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2000年1月小张到某会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只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提取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弃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第19题:
小张应聘为某区国税局电工,约定工资为每月600元,已工作了四个月,但该局尚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局应当向小张每月支付()元工资。
第20题:
440元
2600 元
400元.
520元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