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人甲与食品公司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分批交付一级蜂蜜,供给乙生产蜂蜜制品;乙于收到蜂蜜的次日付本批蜂蜜的货款。在甲交付第十批蜂蜜时,乙发现该批蜂蜜质量特别差,不符合当初约定的要求,不能用来制作食品。此时乙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乙可以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B.乙必须接受质量差的蜂蜜,但是价格可以压低C.因为甲丧失了乙的信赖,乙有权解除全部合同D.乙无权主张以前九批货物的合同全部解除

题目

养蜂人甲与食品公司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分批交付一级蜂蜜,供给乙生产蜂蜜制品;乙于收到蜂蜜的次日付本批蜂蜜的货款。在甲交付第十批蜂蜜时,乙发现该批蜂蜜质量特别差,不符合当初约定的要求,不能用来制作食品。此时乙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乙可以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

B.乙必须接受质量差的蜂蜜,但是价格可以压低

C.因为甲丧失了乙的信赖,乙有权解除全部合同

D.乙无权主张以前九批货物的合同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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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找乙做塑料蛋糕盒,乙与丙约定,由乙将塑料蛋糕盒的拼片(主要工作)印刷工作完成,将拼接工作交丙食品公司完成,( )。

    A.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B.甲无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C.乙与丙的合同效力待定

    D.乙与丙的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所以C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 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 无法制造,并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若甲公司解除 合同,则:( )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预期违约问题。依《合同法》第 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08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的,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4题:

    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B、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 第5题:

    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乙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处,甲收到货物时支付价款。到了10月20日,甲仍然没有收到货物,此时,(  )。

    A.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B.甲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应当首先履行催告义务,乙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甲才能解除合同
    D.甲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当有迟延履行发生时,是否一定要解除合同,应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合同的履行期限并不十分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履行债务也不至于对债权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一般不需要解除合同,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催告,规定一个宽限期。如果超过了合理的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履行的迟延不会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甲解除合同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

  •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的买卖合同,该批货物分两次交付,甲公司在向乙公司交付第一批货物后,就没有再交付第二批货物,该第二批货物最终导致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该合同的目的。下列有关乙公司解除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就第二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B.乙可以就第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C.乙可以就第一批和第二批货物解除合同
    D.乙可以就第一批或第二批货物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的买卖合同,该批货物分两次交付,甲公司在向乙公司交付第一批货物后,就没有再交付第二批货物。下列有关乙公司解除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就第二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B.乙可以就第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C.乙可以就第一批和第二批货物解除合同
    D.乙可以就第一批或第二批货物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 第8题:

    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4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B.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C.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B
    解析: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甲)可以不作解释任意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乙)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 B、解除合同的通知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 C、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E、甲公司要解除合同须与乙公司协商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多选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

    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

    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

    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分批交付合同,乙公司第二批货物的交付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因第二批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致使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符合同目的,甲公司可以就第二批货物解除合同。因为第二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互相依存,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或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同时乙公司负有先行履行的义务,在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甲公司可以拒绝相应的履行。因此,A、C、D三项是合乎题意的。

  • 第11题:

    多选题
    养蜂人甲与食品公司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分批交付一级蜂蜜,供给乙生产蜂蜜制品;乙于收到蜂蜜的次日付本批蜂蜜的货款。在甲交付第十批蜂蜜时,乙发现该批蜂蜜质量特别差,不符合当初约定的要求,不能用来制作食品。此时乙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乙可以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

    B

    乙必须接受质量差的蜂蜜,但是价格可以压低

    C

    因为甲丧失了乙的信赖,乙有权解除全部合同

    D

    乙无权主张以前九批货物的合同全部解除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

    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 第13题:

    甲有一所危漏房屋出租,乙因急于寻找落脚处,便与甲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后来由于该房屋有倒塌危险,乙找到甲欲解除合同,甲不同意,那么( )。

    A.乙有权解除合同,因为该房屋危及人身安全

    B.乙无权解除合同,因为其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已经得知该房屋为危楼

    C.乙应与甲协商,甲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o⊙)

    D.乙只能要求甲负修缮的义务,不能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本题选A。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17题:

    下列关于定金正确的是(  )。

    A.甲约定向乙购买10万元货物,双方约定3万元定金
    B.甲向乙购买一批“摇头丸”,预先交付定金1万元
    C.甲向乙购买一批布料,预先交付3万元定金,不料在运输过程中货船遭遇台风,布料全部灭失,这时甲不得再向乙主张定金罚则
    D.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但甲没有实际交付,现乙严重违约,甲可以向乙主张定金罚则

    答案:C
    解析:
    定金数额须在法定的数额以内。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所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从合同的效力决定于主合同的效力。因此,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也就不能发生效力。另外,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当事人有关于定金的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的,定金担保尚不能成立。

  • 第18题: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乙交付货物,丙交付货物后,乙将立即付款。丙违约,没有交付货物。乙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19题:

    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B.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 第20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于8月1日交货,乙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力支付货款,并拥有确切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未获乙允许,甲于8月1日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指出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选项。()

    • A、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 B、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只交付部分货物,待乙提供担保后,再交付剩余部分
    •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如果乙不付货款,甲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下列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 A、甲向乙购买一批汽车,乙因为货物紧张,到约定的期限时仅交付了货物数量的一半
    • B、甲为乙运输一批货,后因遭遇台风,货物全部毁损
    • C、甲为乙制作一批灯笼,但每个灯笼上没有按照约定装上挂钩
    • D、甲向乙购买一台电视机,在电视机交付给甲之前,乙将其转卖给丙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A

    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

    解除合同的通知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

    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

    甲公司要解除合同须与乙公司协商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