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邻居,某天甲带领乙的男孩丙(六岁)去游泳。开始时二人都在浅水区游泳,后来丙不慎游人深水区,丙力竭而陷入危险。甲奋不顾身将其救起。则甲的行为为( )。A.构成无因管理B.构成紧急避险C.不成立无因管理D.不成立紧急避险

题目

甲乙为邻居,某天甲带领乙的男孩丙(六岁)去游泳。开始时二人都在浅水区游泳,后来丙不慎游人深水区,丙力竭而陷入危险。甲奋不顾身将其救起。则甲的行为为( )。

A.构成无因管理

B.构成紧急避险

C.不成立无因管理

D.不成立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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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A
    [答案] A
    [评析] 本题旨在考查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虽然丙是乙的朋友,但是丙用气枪打伤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概念。

  • 第2题:

    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虽然丙是乙的朋友,但是丙用气枪打伤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概念。

  • 第3题:

    甲开车因躲避逆行的乙,将行人丙撞成轻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紧急避险可以减免责
    B.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C.丙自行承担损失
    D.甲因正当防卫可以减免责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减免责事由。本题中,应由乙承担侵权责任,甲因紧急避险可以减免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

  • 第4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5题:

    甲欲杀乙,持刀寻找乙,向丙丁询问乙的下落。丙丁得知甲要杀乙,丙便说“不清楚”,丁说乙此刻在某个宾馆睡觉。甲来到宾馆找到乙后将乙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丙构成紧急避险
    C.丁构成帮助犯
    D.丁不构成帮助犯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以杀人的故意,持刀到宾馆杀死乙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阶层要件和主观阶层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丙说“不清楚”,并没有造成较小的法益受到损害,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 C项正确。本案中,丁提供目标信息最终让实行犯甲在宾馆找到了乙,并杀死了乙,应当认定为丁对甲杀死乙的帮助作用很大。因此,丁构成帮助犯。 D项错误。如C项所述,丁构成帮助犯。 本题答案:AC。

  • 第6题: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贩卖毒品,乙抢劫甲的毒品,甲在反抗中将乙打伤的,由于贩卖毒品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B.甲发现乙正在偷越国(边)境,遂将乙打成重伤,阻止了乙偷越国(边)境的,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甲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D.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 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 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由于保护的利益等于牺牲的利益,故甲不成立紧急避险

    答案:C
    解析:
    ①“黑吃黑”的情形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A 选项错误。②按照命题老师的观点,仅仅侵犯公法益,而不侵犯个人法益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B 选项错误。③甲遭到乙追杀,面临正在发生的生命危险,为了避免这一危险,不得已损害了第三者丙的利益,该行为尽管夺走、毁坏了丙的财物并导致丙受伤,但却保护了甲的生命,属于紧急避险行为。C 选项正确。④《刑法》没有要求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牺牲的利益,而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财产法益而言,不得已损害同等法益的,也不一定超过了必要限度,因为如果保护甲法益唯一的方法就是损害同等的乙法益,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没有法益侵犯,难以成立犯罪,可以成立紧急避险,D 选项错误。

  • 第7题:

    甲爱好游泳,且技术高超,一日,甲声称愿帮助乙学会游泳,乙欣然答应。甲遂将乙带到河流深水处去游,在乙刚学会游时,甲即弃之不顾,独自游回河岸,乙无力游回,面临被淹死的危险状态,甲能够救援却不救援,致使乙被淹死。此时,站在河岸上旁观的丙,游泳技术很好,完全能够及时救援乙,但丙不认识甲乙两人,不愿跳入河中救人。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

    A.构成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均不构成犯罪
    D.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B
    解析:
    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本题中甲带不会游泳的乙去学习游泳,对乙具有救助义务,能够救援却不救援,致使乙被淹死,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丙对乙并不负有义务,虽然未进行救援,但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第8题: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2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杀人罪
    •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乙两人到某鱼塘钓鱼,鱼塘主人丙因常有人来偷鱼而结怨已久。一见甲、乙二人,便拿起一把鱼叉向甲面部刺去,乙见状抓起一块石头向丙扔去,致丙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防卫过当
    •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前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了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窒息造成脑瘫。乙的行为构成()。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故意犯罪
    •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两人到某鱼塘钓鱼,鱼塘主人丙因常有人来偷鱼而结怨已久。一见甲、乙二人,便拿起一把鱼叉向甲面部刺去,乙见状抓起一块石头向丙扔去,致丙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丙的事务而为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买一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正确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D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的管理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 第13题:

    甲去讲课路上,见朋友乙驾车撞伤路人丙,立刻打车送丙到医院救治。打车费花去100元,甲垫付了医疗费500元。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遭受损失,乙获得利益,乙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无因管理,甲只能要求丙给付打车费及医疗费
    C.构成无因管理,甲只能要求乙给付打车费及医疗费
    D.甲讲课课酬1万元,可以以此为标准要求丙给付报酬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人可以要求本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甲见朋友驾车撞伤路人丙,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乙管理乙的事务(乙有救助丙的义务),故乙是无因管理的本人;而救助自己是丙的事务,甲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丙管理丙的事务,故丙也是无因管理的本人。因此,本案中,无因管理的本人有两个人,B选项、C选项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前提是没有合法的根据,而本案中甲遭受损失,乙获得利益有合法的根据,那就是无因管理,因此无因管理阻却不当得利,故A选项错误。正确答案是:ABCD。

  • 第14题:

    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前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了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窒息造成脑瘫。乙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针对甲,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虽然造成无辜第三人丙的伤害,但是其损害的无辜第三人的利益不小于遭受危险的利益,排除紧急避险;乙明知自己勒住丙的脖子的行为会造成丙的死亡或伤害,仍故意勒住丙的脖子,属于故意犯罪。故本题选择C项。

  • 第15题:

    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
    C.不成立紧急避险
    D.属于假想避险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题中,在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队员甲属于“职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不能成立紧急避险,本题答案为C。

  • 第16题:

    甲的邻居乙家中着火,甲便冲入乙家救火。因火势太大,甲无法将位于乙家中的婴儿丙(1岁)带出,甲便将丙从二楼窗户上扔下了。后甲自己从大火中逃出,赶紧将被摔伤的丙送往医院,最终造成丙轻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将其从犯罪中排除出去,不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C.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降低了丙的风险,不构成犯罪

    D.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C
    解析:
    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性事由,即客观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并没有创造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风险,相反,甲降低了丙的风险,否则丙将被烧死,从这一意义上看,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从犯罪中排除出去,故甲不属于紧急避险。

  • 第17题:

    甲(女)乙二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甲的邻居丙得知后极为气愤。为了阻止甲卖淫,他冲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关于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伤害
    D:无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排除犯罪事由。详解:由专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而且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甲的卖淫行为并不属于这类行为,因此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正在被侵害的较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其他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丙的行为显然不是紧急避险。丙打伤甲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近年来,司法考试的真题认为:对于卖淫嫖娼这种纯粹侵害公共法益的行为,普通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即,行为人没有对此类行为动用私人暴力(即所谓的防卫)的权利。请考生注意。

  • 第18题: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互殴,甲误以为看热闹的丙为乙的帮凶,遂将丙打伤,甲对丙存在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
    B.客人住宿后不给住宿费,旅馆有权扣留客人携带的财产,旅馆存在对扣留行为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
    C.甲为躲避母猪的猛跑而向右拐,将乙的玉器撞碎两件。甲对玉器的撞碎行为存在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
    D.甲为了躲避乙的追杀而逃至人群,为了杀出血路而拿刀在人群中乱砍,甲的乱砍行为存在紧急避险的免责事由


    答案:C
    解析:
    【精解】A项和D项为故意伤害,而不是紧急避险;B项为自助行为。

  • 第19题: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乙回家后,甲请求乙支付费用,乙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丙 ,并办理了过户。甲便向丙请求支付费用,丙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乙负担1000元
    • B、甲、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丙负担1000元
    • C、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应由甲自己承担1000元
    • D、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构成无因管理,应由乙、丙共同承担1000元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2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属于()。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杀人罪
    •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为邻居。某日甲住宅失火,乙恐其烧到自己的房屋,故在紧急情况下奋不顾身去救火,被烧伤而住院治疗。则乙的行为(  )。
    A

    构成无因管理

    B

    构成紧急避险

    C

    甲应该支付其全部医疗费

    D

    应由甲乙共同承担乙的医疗费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因无因管理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无因管理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事务无法律上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全部医药费属于管理中受到的损失,应当由甲来承担。

  • 第22题:

    多选题
    甲的邻居乙家中着火,甲便冲入乙家救火。因火势太大,甲无法将位于乙家中的婴儿丙(1岁)带出,甲便将丙从二楼窗户上扔下了。后甲自己从大火中逃出,赶紧将被摔伤的丙送往医院,最终造成丙轻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将其从犯罪中排除出去,不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C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降低了丙的风险,不构成犯罪

    D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D三项,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一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但是由于其目的具有正当性,作为犯罪排除事由,避险人将不负刑事责任,其成立的条件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满足了构成要件。本案中,甲的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而非侵犯他人利益的紧急避险。因此,甲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不成立紧急避险。
    C项,本案中,甲并没有创造不被法律所允许的风险,相反,甲降低了丙的风险,因此,甲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