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5年8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05年12月24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员赵某、黄某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于某仲裁此案。请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乙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在( ) 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A.3日B.5日C.7日D.9日

题目

(三)

2005年8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05年12月24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员赵某、黄某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于某仲裁此案。

请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乙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在( ) 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A.3日

B.5日

C.7日

D.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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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20万元,先付款,后交货。买受人甲公司已付19万元,还有1万元未付。此时,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乙公司无权主张履行抗辩权

    B.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违约在先,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必须履行


    正确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题中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拒绝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E.甲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代理人,丙遂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甲并没有授权乙

    答案:A,C,D,E
    解析:
    ACDE四项均属表见代理,即代理人虽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终止,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被代理人之代理人的,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 第4题:

    河北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新鲜花生10吨,于2011年6月交货。甲公司遂组织货源,积极准备供货。但该年天气异常,当地发生洪涝灾害,严重影响了花生生长,甲公司无法按期供货。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B.甲公司应及时向乙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延期履行

    C.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仍应支付违约金

    D.如乙公司不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E.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由此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BDE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
    B:乙公司因甲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
    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
    D:除非另有约定,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第6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