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公司住址变更后,该案应( )。
A.移送D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原审法院管辖
C.由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D区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1题:
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后,移送B县人民法院。B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
A.再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C.将该案退给A县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2题:
在乙公司住址变更后,该案应( )。
A.移送D 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原审法院管辖
C.由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D 区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辖恒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所以诉讼之后乙公司变更住所地不影响案件的管辖。正确答案是B.
第3题:
第4题:
若乙区人民法院收到该企业的起诉状后丙区人民法院同样也收到该企业的起诉状,则( )。
A.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C.由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由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