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李某书面约定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张某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通过该合同,张某获得了一种担保物权 B: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以不让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C:张某所获得的物权尚未设立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题目
张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李某书面约定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张某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通过该合同,张某获得了一种担保物权
B: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以不让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C:张某所获得的物权尚未设立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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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 第2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正确答案:A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另外根据合同性质,可知李某与张某的书面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所以,选择A项。

  • 第3题:

    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
    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
    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4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 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张某与李某合谋进行抢劫,只要张某既遂,整个犯罪就是既遂。至于张某欺骗李某,只是共同犯罪人内部的分赃关系,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选A项。

  • 第5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 第6题:

    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报酬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同时李某每年要上缴承包费5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B.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D.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都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A,D
    解析:
    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报酬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李某参与分享承包招待所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

  • 第7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王某书面约定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E
    解析:
    A、B错误,C正确,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D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E正确,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第8题: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D,E
    解析:
    【知识点】地役权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 第9题:

    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 A、 李某和张某
    • B、 李某或张某
    • C、 李某
    • D、 张某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游客王某一家在李某承包的水库戏水,李某的雇工张某和孙某以为王某在偷鱼苗将其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张某、孙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B

    张某、孙某应先赔偿王某的损失,再向李某追偿

    C

    只能由张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题目中,张某和孙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王某损害,雇主李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

    如果李某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

    如果张某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正确答案: B
    解析: (1)选项AB: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2)选项C://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3)选项D://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承包收入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同时李某每年要上交承包费5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B

    张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

    李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D

    李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都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李某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

  • 第13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张某承包的西瓜地与李某承包的棉花地相邻.某日,李某在其棉花地中喷洒除草剂.不巧当时正在刮风,张某的西瓜地正好处于下风口.张某遂向李某提出停止喷洒除草剂的要求,因为其除草剂经风吹后,会进入西瓜地,对正在生长的西瓜幼苗十分不利.李某未同意张某的要求.后果然造成张某的西瓜幼苗受害,造成损失1000余元.由此,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张某的财产权,因其纯系不可抗力所致

    B.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相邻权

    C.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损失

    D.张某的损失应由二人公平分担


    正确答案:ABD
    [解析]由于张某已经事先告知,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李某的行为属于普通侵犯财产的行为,而非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因此,应当由李某赔偿全部损失.

  • 第15题: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人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地役权
    讲解:相邻关系属于法定关系,无需约定,李某与张某约定的是通行地役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地役权具有从属性,随着需役地的转让而转让。就此,《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项正确。《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据此,供役地转让时,受让人需要承受原有的地役负担。同时,《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地役权并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

  • 第16题: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D,E
    解析:
    该约定属于地役权。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D选项正确需役地的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的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E选项正确。

  • 第17题:

    共用题干
    某市有关政策规定,只有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张某无该市户口,遂与李某书面协议商定;张某出资25万元以李某名义购买G公司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张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后李某以该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8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现在银行要求处置该住房以实现抵押权,张某以自己为房屋实际所有人,要求有关部门确认李某抵押该住房无效.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无效
    B:李某与G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C: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为张某、李某核发《房屋共有权证》
    D: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为张某核发《房屋他项权利证》

    答案:A
    解析:

  • 第18题:

    李某与王某约定,李某可以在王某的土地上通行运送货物的汽车。后来李某与王某之间因为小事发生争吵,王某便在自己土地的道路上堆放了很多垃圾和石块等杂物,严重影响汽车的通行。为此李某要求王某清除路上的东西,保障道路畅通。对此,王某表示土地是自己的,他有权堆放东西,况且汽车并非不能通行,只是有点麻烦而已,这并没有根本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遂起诉到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与王某之间是地役权关系
    B.李某与王某形成相邻权关系
    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清除道路上的杂物
    D.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清除道路上的杂物
    E.李某应尊重供役地所有人的权益,容忍供役地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设定的是地役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尽量保证通行地役权的正常行使。供役地人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供役地符合地役权行使的要求,不能给地役权的行使制造障碍。

  • 第19题: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4)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C,D,E
    解析: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
    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V 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甲为需役地,乙为供役地)

  • 第20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人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

    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

    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

    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

    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二人成立共同犯罪。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被抢到,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

    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

    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改约定的合同效力 

    E

    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

    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

    没有进行登记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