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县城管执法局认为宝利电子公司的建房违法,决定强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拆除决定被认定违法,宝利电子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宝利电子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本公司员工赵某与当地居民钱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宝利电子公司员工孙某和执法人员盛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有关该案证人证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盛某证言

题目
(2009年)某县城管执法局认为宝利电子公司的建房违法,决定强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拆除决定被认定违法,宝利电子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宝利电子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本公司员工赵某与当地居民钱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宝利电子公司员工孙某和执法人员盛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有关该案证人证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盛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钱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B.法院不能因赵某为原告宝利电子公司的员工而不采信其证言
C.盛某的证言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
D.若赵某出庭作证,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的责任
E.赵某、孙某与盛某的证言均不得采信,法院应当采信钱某的证言

相似考题

4.原告廖某的房屋位于某县某村,2011年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该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认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A.被告将原告廖某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B.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而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没有合法性C.法院如判决确认该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廖某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但不能确认该行政行为没有合法性

更多“(2009年)某县城管执法局认为宝利电子公司的建房违法,决定强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拆除决定被认定违法,宝利电子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宝利电子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本公司员工赵某与当地居民钱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宝利电子公司员工孙某和执法人员盛某的证言”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50~51 题: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

    第 50 题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

    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BD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4条。

  • 第2题:

    某规划部门批准了甲的建房申请,但甲的房子被城管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甲对城管部门的拆除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这时规划部门应是( )。

    A.共同被告

    B.第三人

    C.原告

    D.不能作为诉讼参与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第3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某历史文化古迹区域进行城管执法。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黄某在古迹区域擅自建房,遂决定拆除该房屋并组织强制拆除。黄某的父亲称,房屋系自己所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黄某的父亲和区城管执法局提供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B.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C.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系自己所建或者自己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D.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

    E.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正确答案:CE
    [答案]:C, E
    [解析]:
    (1)选项ABE:“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选项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3)选项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第4题: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查看材料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
    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B,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4条。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A:应由王某和张某赔偿
    B:应由城管局赔偿,因王某和张某是职务行为
    C:应由城管局和王某、张某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局赔偿,因城管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B,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 第6题:

    (2011年)某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某历史文化古迹区域进行城管执法。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黄某在古迹区域擅自建房,遂决定拆除该房屋并组织强制拆除。黄某的父亲称,房屋系自己所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黄某父亲和区城管执法局提供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B.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C.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系自己所建或者自己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D.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
    E.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利

    答案:C,E
    解析: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AB选项错误,E选项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C选项正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D选项错误。

  • 第7题:

    材料二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对本案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应进行审查,对无须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进行审查
    B、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C、法院对本案可能涉及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D、若法院主持调解,琼林机械公司为达成调解协议而认可部分事实,则法院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将此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
    E、如本案中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则法院应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答案:B,C,D,E
    解析:
    1、(1)选项A: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外,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作为证人 (2)选项BCDE: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证言的证明力,但不直接导致证据无效。

    2、(1)各证人的基本情况:周某和毛某等三人与行政诉讼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甲、乙、丙属于与原告有密切关系的证人,甲所作的是对原告有利的证言,乙、丙所作的是对原告不利的证言;郑某、鲁某是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证言均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利;毛某等三人、鲁某、丙为出庭证人,其他均未出庭。(2)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周某>郑某,郑某=甲,丙>甲,毛某等三人>周某,毛某等三人>甲。

    3、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3)对检验物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而非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的(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4、(1)选项A: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2)行政诉讼中,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选项B正确),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选项C正确)。(3)选项D: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4)选项E: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 第8题:

    2014年3月,某县拆迁户郭某因未与县城管执法局达成拆迁协议,自2014年4月开始,其住所先后被断水断电,继而在4月7日上午,20多位身份不明的年轻人冲进他家中,不仅强拆了郭某部分房屋,而且还对郭某进行殴打,郭某报警后,这伙人才一哄而散。随后,该县警方介入此案。关于该县城管执法局强制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县城管执法局对郭某住所实施断水断电违法
    • B、县城管执法局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拆迁
    • C、郭某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 D、郭某有权依法要求城管局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李某拒不履行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拆除房屋的决定被认定违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 B、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 C、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 D、李某不得请求行政赔偿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
    • 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 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
    • 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B,D

  • 第11题:

    多选题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以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进行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

    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者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

    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

    D

    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力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拒不履行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拆除房屋的决定被认定违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

    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

    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

    李某不得请求行政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由于强拆房屋是人民政府申请的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应当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赔偿。本题应选择A选项。

  • 第13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孝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考点]证据的审垓认定、提供证据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解析]《证据规定》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该法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并不因为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采信其证育,只是限制其证据的证明力。因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并不能仅因其是甲厂工人而不予采信。A项正确,是应选项。
    依据《证据规定》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予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子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
    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本题中,张某的证言和谢某的证言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两证人的证言效力相同,因此。并不存在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C项错误。
    《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等,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见,法院在出具证据收据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即可,并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B项错误。本知识点在2004年已考查过,考生适当注意。
    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关于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有时限的规定。依据《证据规定》第43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本题中甲工厂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刘某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并不是必然地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 第14题:

    第 92 题 因对执法不满,沈某遭到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殴打,住院治疗10天。沈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殴打行为系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故沈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B.如城管执法局拒不确认殴打行为违法,沈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C.沈某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D.法院在判决时应对城管执法局的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正确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规定》第3、32、34条和《国家赔偿法》第3条。

  • 第15题: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TSE}问题:

    {TS}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证人证言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因为郑某、鲁某是本案行政执法人员

    B.甲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甲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甲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C.乙、丙的证言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法院不得以乙、丙为公司员工为由认定乙、丙的证言为无效证据

    D.甲、乙、丙、郑某、鲁某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毛某等三人、周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E.甲、乙、丙的证言均为无效证据,只有郑某、鲁某的证言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BC
    [答案]:B, C
    [解析]:
    (1)选项A: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外,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作为证人
    (2)选项BCDE: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证言的证明力,但不直接导致证据无效。

  • 第16题:

    (2011年)某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某历史文化古迹区域进行城管执法。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黄某在古迹区域擅自建房,遂决定拆除该房屋并组织强制拆除。黄某的父亲称,房屋系自己所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黄某的父亲和区城管执法局提供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选项ABE:“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选项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3)选项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C,E
    解析:
    A.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B.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C.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系自己所建或者自己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D.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
    E.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 第17题:

    材料二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琼林机械公司可以要求本案执法人员郑某、鲁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包括(  )。
    A、琼林机械公司对乙、丙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B、琼林机械公司对毛某等三人证言的合法性有异议
    C、琼林机械公司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
    D、琼林机械公司对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
    E、对郑某、鲁某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

    答案:C,E
    解析:
    1、(1)选项A: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外,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作为证人 (2)选项BCDE: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证言的证明力,但不直接导致证据无效。

    2、(1)各证人的基本情况:周某和毛某等三人与行政诉讼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甲、乙、丙属于与原告有密切关系的证人,甲所作的是对原告有利的证言,乙、丙所作的是对原告不利的证言;郑某、鲁某是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证言均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利;毛某等三人、鲁某、丙为出庭证人,其他均未出庭。(2)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周某>郑某,郑某=甲,丙>甲,毛某等三人>周某,毛某等三人>甲。

    3、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3)对检验物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而非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的(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4、(1)选项A: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2)行政诉讼中,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选项B正确),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选项C正确)。(3)选项D: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4)选项E: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 第18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某历史文化古迹区域进行城管执法。区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黄某在古迹区域擅自建房,遂决定拆除该房屋并组织强制拆除。黄某的父亲称,房屋系自己所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黄某的父亲和区城管执法局提供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B.黄某的父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区城管执法局决定拆除房屋和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其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C.区城管执法局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向法院提供证据
    D.区城管执法局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D:“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选项C: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第19题:

    材料二
    某县城管执法局认定琼林机械公司违法建房,遂决定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其后,强制拆除决定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琼林机械公司要求县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林机械公司除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当时在场的本公司员工甲与当地居民周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内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县城管执法局对此应予赔偿。县城管执法局提交了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证据以及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乙和执法人员郑某的书面证言(二人未出庭作证),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此外,在场当地居民毛某等三人以及执法人员鲁某、琼林机械公司员工丙出庭作证,证明房屋内当时确实没有任何物品。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B、郑某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C、丙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D、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周某证言的证明效力
    E、毛某等三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甲证言的证明效力

    答案:C,D,E
    解析:
    1、(1)选项A: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外,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作为证人 (2)选项BCDE: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影响证言的证明力,但不直接导致证据无效。

    2、(1)各证人的基本情况:周某和毛某等三人与行政诉讼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甲、乙、丙属于与原告有密切关系的证人,甲所作的是对原告有利的证言,乙、丙所作的是对原告不利的证言;郑某、鲁某是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证言均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利;毛某等三人、鲁某、丙为出庭证人,其他均未出庭。(2)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周某>郑某,郑某=甲,丙>甲,毛某等三人>周某,毛某等三人>甲。

    3、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3)对检验物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而非执法主体资格)有异议的(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4、(1)选项A: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2)行政诉讼中,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选项B正确),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选项C正确)。(3)选项D: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4)选项E: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 第20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对辖区车载水果摊的整治,发现摊贩王某利用轻型货 车占用城市道路贩卖西瓜,且王某无法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手续,遂作出没 收违法经营物品—400斤西瓜,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 城管执法局将没收的西瓜送给当地的敬老院等单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区城管执法局进行调查的执法人 员应当不得少于两人
    • B、因王某流动经营,区城管执法局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C、城管执法局有权处置没收的西瓜
    • D、城管执法局将没收的西瓜送给当 地养老院等单位违法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因对执法不满,沈某遭到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殴打,住院治疗10天。沈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殴打行为系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故沈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 B、如城管执法局拒不确认殴打行为违法,沈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C、沈某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 D、法院在判决时应对城管执法局的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单选题
    戴某在街边摆摊卖水果,城管执法人员以影响市容为由,欲将其水果及其摆摊工具全部没收,戴某不服,与城管执法人员争执,遭到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殴打,住院治疗10天。戴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因殴打行为系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故戴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B

    如城管执法局拒不确认殴打行为违法,戴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C

    戴某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D

    法院在判决时应对城管执法局的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

    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

    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

    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依行政委托理论,受委托者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执法,因而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故本案的被告应为市城管执法局,而不是镇政府。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原告须证明其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据此,法院在勘验现场时有义务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项,《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题中,作为被告的市城管执法局是否有权作出拆除房屋的权力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直接关系到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有义务提供证据和依据加以证明。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

    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

    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

    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63条第7项的规定,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本题中,甲工厂工人李某为被告作出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的证言,该证言不利于其供职的甲工厂,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项,《行诉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C项,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关于证人证言证明效力的判断主要有两个规则: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谢某与张某证言效力的高低需要根据案件综合判断,断言张某的证言效力优于谢某的证言,明显缺乏法律根据。
    D项,《行诉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