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在学习中提高法律认识
B.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完整
C.宪法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2题:
是整个中国法律体系基础。
A.经济法
B.民法
C.行政法
D.宪法
第3题:
法律体系的特点包括()
A、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B、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C、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D、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E、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第4题:
第5题:
()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是法律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第6题:
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构建基础是()
第7题:
以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是怎样的?
第9题:
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10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由此,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不包括哪一项?()
第11题:
第12题:
导致中华法系不在完整,为新的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打开了通道
促进了一部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觉醒
引导了辛亥革命的产生
为中国法律体系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第13题: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所有的法律规范
B、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
C、法律体系与部门法体系相同。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未形成
第14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主要法律部门构成。包括:(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法部门;(4)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7)环境法部门;(8)刑法部门;(9)诉讼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
其特点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存在,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中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大陆是国家的主体部分,代表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行于大陆地区,占主导地位;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有少数人口的局部地区实行,其法律制度只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要受到大陆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从属性表现在保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其独立性是相对的。但它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清末修律的重要作用不包括:()。
第18题: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第19题: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第20题: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21题: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说法正确的是()
第22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德科学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第23题:
宪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