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是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智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有专业证明性的活动。
第7题: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为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配备助理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税务师应当指导和监督助理人员的工作,并对其工作尽早负责
税务师在执行涉税鉴证业务过程中,对超出其业务能力的复杂、疑难或其他特殊技术问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请求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或者向相关专家咨询,税务师应当以适当形式参与专家的工作,并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负责
鉴证人对其鉴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替代或减轻涉税鉴证业务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应当承担的会计责任、纳税申报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编制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保证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只能采用纸质形式
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8题: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可以在业务过程中,通过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随时形成,并由实施的人员签名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
未经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人同意,任何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均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
第9题:
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委托人更换财务负责人的
委托人延期支付费用的
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第10题: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可以在业务过程中,通过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随时形成,并由实施的人员签名
除另有规定外,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任何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均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
可以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取得相关资料
第11题:
合法原则
独立原则
胜任原则
合理原则
责任原则
第12题:
税务师执行非涉税鉴证业务,应当编制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保证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可以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可以在业务过程中,通过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随时形成,并由实施的人员签名
除另有规定外,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
未经非涉税鉴证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涉税中介服务内容包括()。
第19题:
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3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业务工作底稿
鉴证业务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应当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
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至少应保存10年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
第20题:
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可以在业务过程中,通过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随时形成,并由实施的人员签名
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在任何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均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
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的形式
可以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取得相关资料
第21题:
非涉税鉴证服务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实施和出具非涉税鉴证服务报告三个阶段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胜任受托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第22题:
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
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债权人因债务纠纷需要查阅的
投资人因利润分配需要查阅的
第23题:
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6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鉴证业务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应当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
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执业质量时,未经委托人同意,事务所不得提供工作底稿
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自提交结果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