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轿车交付后两个月内向商场履行付款义务,但四人到期仍未付款。如果每人对该辆轿车拥有四分之一所有权,则(  ) A.商场只能按照四人对轿车拥有所有权的比例行使债权 B.如果甲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甲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按比例追偿 C.如果乙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乙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不分份额地行使追偿权 D.甲、乙、丙、丁对该轿车享有的权利是均等的,故应按照比例清偿所欠商场的车款

题目
甲、乙、丙、丁共同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轿车交付后两个月内向商场履行付款义务,但四人到期仍未付款。如果每人对该辆轿车拥有四分之一所有权,则(  )

A.商场只能按照四人对轿车拥有所有权的比例行使债权
B.如果甲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甲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按比例追偿
C.如果乙到期支付了全部车款,则乙有权对超过自己承担车款的部分向其他共有人不分份额地行使追偿权
D.甲、乙、丙、丁对该轿车享有的权利是均等的,故应按照比例清偿所欠商场的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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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一辆轿车于2020年4月1日质押给乙并于同日完成了交付,又于2020年4月2日将同一辆轿车抵押给了丙并于同日做了抵押登记,最终甲无力偿还欠款轿车被拍卖,按照《民法典》规定,则拍卖所得价款()。

    A、乙优先受偿

    B、丙优先受偿

    C、乙丙受偿顺序一样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某单位2008年4月3号购买奥迪轿车一辆。该省小轿车每辆年税额为360元。计算该辆轿车当年应纳车船税额。


    答案:应纳税额=360/12×9=270(元)。

  • 第3题:

    以下哪些可以作为股东向公司的出资?()。

    A甲所拥有的一张齐白石对虾图

    B乙享有所有权的一处房屋

    C丙享有抵押权的一辆奔驰轿车

    D丁对某品牌服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


    参考答案:AB

  • 第4题:

    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如果出现严重亏损,且危害付款之虞,甲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预期违约、先履行抗辩权。该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入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腥行的免责事由,因此,C项表述正确。D项涉及到预期违约的问题,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是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屉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

  • 第5题:

    一辆大型汽车从甲城到乙城需 8 小时,一辆轿车从乙城到甲城需 6 小时,客车开了 2 小时后,轿车出发,轿车出发( )小时两车才能相遇。

    A.2
    B.18/7
    C.22/7
    D.3

    答案:B
    解析:
    设甲、乙两城之间的距离为 24,则根据题意,客车每小时行驶 3,轿车每小时行驶 4。客车开了 2 小时后,轿车出发,这是两车之间的距离为 24-3×2=18。相遇需要的时间为18/3+4=18/7。

  • 第6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朝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考查的就是人的担保(主要指保证)和物的担保的竞合。根据本条规定,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物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故选A项和B项。

  • 第7题:

    甲因急需现金,就其拥有的一辆奥迪轿车出售事宜与乙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约定,乙出价15万元买下甲轿车,因为工作需要该车由甲方租赁使用,月租费2000元。双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理论上称此为()。

    • A、现实交付
    • B、简易交付
    • C、占有改定
    • D、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甲有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已使用两年,跑了两万公里。某甲打算把该桑塔纳卖掉,再添些钱购买一辆大众2000,某甲要价10万元。某乙一直想购买一辆桑塔纳轿车,由于买新车钱不够,想买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并且喜欢红色的,价钱不超过10万元,某甲得知某乙想买轿车,某乙知道某甲想卖掉轿车,于是双方同时向对方发出信函,信函上双方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请问:甲乙之间这辆桑塔纳轿车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合同只有经过要约人发出要约,相对人预以承诺,合同才宣告成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即没有合意,合同不能成立。本案中合同不成立,没有承诺过程,属交错要约。合同成立必须有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该桑塔纳轿车的买卖只有要约而没有承诺。

  • 第9题:

    甲的轿车发生车祸后,甲窃取乙价值3000元的油漆用于涂刷该该轿车,甲还窃取丙一价值2000元的轮胎安装在该轿车上。后甲将该轿车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有权对甲主张油漆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B、乙有权对丁主张油漆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C、丙有权对甲主张轮胎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D、丙有权对丁主张轮胎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E、丙有权对丁主张轮胎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D,E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

    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

    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

    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

    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E

    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2008年真题]
    A

    所有权

    B

    占有权

    C

    使用权

    D

    处分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 第12题:

    单选题
    2018年6月1日,甲将其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同时约定甲以每月2000元价格租赁该车2个月,然后再行交付,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甲载女友王某在兜风时为展示其车技而超速驾驶将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刘某撞伤。6月20日,甲因脑出血意外死亡,唯一的继承人为其弟弟丙。8月1日,乙前来要求丙返还车辆,遭丙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6月1日,乙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未取得轿车所有权

    B

    刘某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C

    6月20日,丙因继承取得轿车所有权

    D

    乙索要轿车遭拒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机动车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未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交付,既包括现实交付,也包括观念交付。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2018年6月1日,甲、乙基于占有改定完成交付,所有权由乙取得。
    B项,《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所有人有过错: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④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本题中,机动车使用人甲并未取得汽车所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权人乙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C项,甲并非汽车所有权人,其继承人丙不能依继承取得所有权。
    D项,《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本题中,乙索要轿车遭拒,当事人对轿车归属发生争议,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所有权。

  • 第13题:

    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正确答案:A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正确答案是A。

  • 第14题: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B.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

    C.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

    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已经将标的物一辆轿车交付乙,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法律规定,甲可以撤销该赠与并请求乙返还财产的情形有()。

    A、乙故意伤害甲,致使甲残废

    B、甲约定乙在两年内负责接送甲之幼子上学放学,乙未履行该义务

    C、甲乙关系恶化,甲不愿意再对乙赠与

    D、乙对甲有扶养义务,乙未履行该义务


    参考答案:ABD

  • 第16题: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永久”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钱,就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并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窃,该车也被盗,商场要求甲付款,被甲拒绝,双方诉至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付款,该车已特定化,应视为交付

    B.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被盗商场有过失

    C.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商场负担

    D.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42条,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自行车尚未交付,风险应由商场承担.

  • 第17题:

    2015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
    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5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16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
    问题:
    (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在本案中,应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上诉期间为2014年8月16日到30日,履行期1个月应该从9月1日到30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2年就是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本题中,法院应该对书面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轿车的执行。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案中的和解协议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有效。
    (4)接受甲的申请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定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但执行中应扣除乙已经履行的部分。

  • 第18题:

    某商场门口停了自行车、三轮车和小轿车共44辆,车轮一共141个。已知小轿车比三轮车的2倍少1辆,那么这个商场门口三轮车有多少辆?

    A.11
    B.12
    C.21
    D.22

    答案:A
    解析:
    设自行车、三轮车和小轿车各有x,y,2y-1辆,则

  • 第19题:

    张某将其“风神”轿车一部送维修店修理,共花修理费2万元整。双方约定,完成修理工作后,张某先将车提走,五日后付款。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双方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因此维修店不得对该轿车行使留置权
    • B、因轿车的价值远远高于修理费,因此维修店不得对该轿车行使留置权
    • C、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顺序,维修店不得对该轿车行使留置权
    • D、如果维修店能够证明张某无支付能力,则其可以对该轿车行使留置权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某甲有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已使用两年,跑了两万公里。某甲打算把该桑塔纳卖掉,再添些钱购买一辆大众2000,某甲要价10万元。某乙一直想购买一辆桑塔纳轿车,由于买新车钱不够,想买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并且喜欢红色的,价钱不超过10万元,某甲得知某乙想买轿车,某乙知道某甲想卖掉轿车,于是双方同时向对方发出信函,信函上双方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请问:哪些邀约是不可撤销的?


    正确答案: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因急需现金,就其拥有的一辆奥迪轿车出售事宜与乙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约定,乙出价15万元买下甲轿车,因为工作需要该车由甲方租赁使用,月租费2000元。双方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理论上称此为()。
    A

    现实交付

    B

    简易交付

    C

    占有改定

    D

    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有轿车一辆、别墅一幢、公寓一套。甲出国前,将轿车赠与乙,交付后未办理登记,将别墅卖予丙,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就该转移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将公寓出租给丁。甲在国外移民后,将这三部分财产全部卖给戊,并对各项财产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受赠人乙、买受人丙、承租人丁对戊可主张的权利,下列哪一(些)意见是正确的?(  )
    A

    甲乙赠与合同有效,乙根据赠与合同对轿车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对抗戊的所有权

    B

    甲丙买卖合同有效,丙可以对抗戊的所有权

    C

    承租人丁的债权,可以对抗戊的所有权

    D

    受赠人乙、买受人丙、承租人丁仅有一人可对抗戊的权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乙自甲交付之日起基于赠与合同取得轿车所有权。但乙并未办理登记,所以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准。甲虽对戊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无法实现交付行为,且汽车已为乙所有,故戊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项,《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房屋有预告登记的情形下,戊不能基于登记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
    C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丁租赁期间,甲将公寓卖给戊,租赁合同对丁继续有效。
    D项,根据上述分析,乙、丙、丁均可以对抗戊的权利。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商场为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向丙银行交付20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这份汇票的当事人为(    )
    A

    出票人甲商场,付款人丙银行,收款人乙公司

    B

    出票人甲商场,付款人甲商场,收款人乙公司

    C

    出票人丙银行,付款人甲商场,收款人乙公司

    D

    出票人丙银行,付款人丙银行,收款人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

    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

    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

    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D两项,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质物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