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明朝时期的刑罚制度。

题目
简述明朝时期的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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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伊斯兰法的犯罪与刑罚制度。


    参考答案:

    犯罪分为三类:
    ①经定刑的犯罪,即《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的犯罪;
    ②侵犯人身的强暴行为,如杀人罪、伤害罪,适用同态复仇或赔偿金;
    ③酌定刑的犯罪,即《古兰经》和“圣训”未规定固定刑罚,由法官酌情量刑的犯罪。


  • 第2题:

    简述太平天国的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1)太平天国的刑罚种类
    太平天国的刑罚种类比较简单,有杖刑、枷刑、死刑三种。枷刑和杖刑轻重无定式,多用于处罚内部违反纪律的轻微犯罪;死刑有点天灯、五马分尸、斩首示众、削皮等方法,手段极为残酷,主要适用于敌对分子、杀人、强奸及其他破坏革命秩序的严重犯罪。
    (2)对太平天国刑罚的评价
    太平天国的刑罚对威慑犯罪,巩固革命政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其中某些残酷的刑罚,也表现了农民阶级的落后性。

  • 第3题: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 第4题:

    明朝时期产生的刑罚有()

    • A、廷杖
    • B、刺配
    • C、凌迟
    • D、充军

    正确答案:A,D

  • 第5题:

    简述宋代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宋初,在法律规定上仍沿用隋唐以来的五刑制度。宋太祖统一全国后,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同时,宋太祖又以宥恕死罪这借口,推行"刺配之法",而处以"决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的代用刑。但随着阶级矛盾的加深,不久便恢复了峻罚严刑,以"刺配"为常法,滥加施用。从宋仁宗时起,于绞,斩之外,还采取五代时出现的"凌迟"刑,用以制裁"口语狂悖致罪者",并以诏敕的形式确定下来。

  • 第6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选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判断题
    皇太极时期仿照明朝制度改革官制。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正确答案: 第一,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明继承唐朝“三司推事”制,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则由皇帝令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称为“圆审”,但判决仍须邹请皇帝批准。
    会官审录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机构官吏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等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
    第二,朝审。朝审是对已决在囚犯的会官审理,是古代录囚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洪武年间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司、詹事府以及驸马都尉等共同审理大狱,死罪及冤案奏闻皇帝,其他依律判决。仁宗时又特命内阁学士参与会审。英宗时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第三,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审判制度。
    第四,热审。即每年暑天小满后十余天,由宦官和三法司会审囚犯,一般轻罪决罚后立即释放,徒流罪减等发落,重囚可疑及枷号者则请旨定夺。热审创制于成祖永乐二年(1404),目的是在炎热天气里疏通监狱以宽贷罪囚。
    明朝的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也导致多方干预司法,特别是宦官的操纵,使得司法更加冤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方面成绩可观,刑罚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分为死、完、作、赎、罚金、杂抵罪数种。晋律定刑为五种:死、赎、杂抵罪和罚金。北魏律定刑为六种: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第二方面:刑罚更加宽缓。体现: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武帝改革刑制以后,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先后诏令废除宫刑,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其次,连坐的范围有所缩小。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连坐范围,并开连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连坐范围,创连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北魏律》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干名犯义之重罪者,连坐处死皆止自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齐均按‚降死从流‛原则,将流刑降为法定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徒二刑间的空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太平天国的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 (1)太平天国的刑罚种类
    太平天国的刑罚种类比较简单,有杖刑、枷刑、死刑三种。枷刑和杖刑轻重无定式,多用于处罚内部违反纪律的轻微犯罪;死刑有点天灯、五马分尸、斩首示众、削皮等方法,手段极为残酷,主要适用于敌对分子、杀人、强奸及其他破坏革命秩序的严重犯罪。
    (2)对太平天国刑罚的评价
    太平天国的刑罚对威慑犯罪,巩固革命政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其中某些残酷的刑罚,也表现了农民阶级的落后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明朝时期产生的刑罚有()
    A

    廷杖

    B

    刺配

    C

    凌迟

    D

    充军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属于明朝首创的刑罚、罪名或者制度的有(  )。
    A.奸党罪
    B.廷杖制
    C.充军刑
    D.凌迟刑


    答案:A,C
    解析:
    解析:廷杖制在明朝以前存在,但不像明朝那样盛行;凌迟刑属于五代就已经存在的刑罚。

  • 第14题:

    简述明朝时期江南私家园林的代表作品特点。


    正确答案:休园:以山水之景取胜,山水断续贯穿全国,虽不划分为明确的景区,但景观变化较多,尚保存着宋园的简远疏朗的特点;
    影园:是以一个水池为中心的水景园,各处建筑物之命名亦与周围环境相切贴,颇能诱发人们之意境联想;
    拙政园:以植物之景为主,以水石之景取胜,充满浓郁的天然野趣,有简约、疏朗、雅致天然的格调。
    寄畅园:江南地区唯一的一座保存较完好的明末清初时期之文人园林。

  • 第15题:

    皇太极时期仿照明朝制度改革官制。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法定刑的规范化。魏《新律》将法定刑确定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晋律》中规定了死、髡、赎、杂抵罪、罚金五种法定刑,每一种法定刑又分为数等。《北魏律》规定了死、流、宫、徒、鞭、杖六种法定刑,《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这一时期的刑法制度改革,为隋唐以后封建五刑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第二个方面是使刑罚趋于宽缓,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自汉文帝改革刑制以来,宫刑时用时废。《北魏律》还曾把宫刑作为一种法定刑,至北齐宫刑被彻底废除,《北齐律》所规定的五种法定刑不再有宫刑。
    其次,缘坐的范围有所缩小。秦汉以来缘坐的范围甚广,特别是出嫁妇女既随夫家受诛,又随父家受戮。曹魏时期所定新律缩小了缘坐的范围,并开缘坐不及出嫁女的先例。南朝《梁律》进一步缩小缘坐的范围,创缘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北魏律》虽然规定的缘坐范围较广,但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犯干名犯义之重罪者,缘坐处死皆止其身。
    再次,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从北魏、北齐开始,流刑已成为一种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填补了自汉文帝以来死刑与徒刑之间的差等。北周又将流刑按里程分为五等,使流刑更为规范化。

  • 第17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初步形成封建制五刑
    汉文景时期刑制改草后,刑罚的主刑仅剩笞杖刑与死刑,这不能满足对复杂多样的犯罪进行制裁的需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不断探索改进刑罚的主刑体制,到南北朝后期,以死、流、徒、鞭、杖为主刑的新的刑罚体系初具雏形,隋朝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最终确立起新的封建制五刑。
    2.废除宫刑
    宫刑是一种残酷且不人道的刑罚,亦是一种残损人的身体的肉刑。魏晋时,曾有多次有关肉刑的恢复与废止的争论,支持恢复肉刑者认为肉刑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反对一派以“仁政”为旗号,认为恢复肉刑,尤其是宫刑,会引起百姓的更大反抗。西魏文帝大统十三年(547)、北齐后主天统五年(569),均下诏应处宫刑的改为收为官奴,宫刑怍为一种刑罚正式被废除。
    3.刑罚日趋规范与文明
    刑罚在这一时期日益规范和文明,主要表现为限制族刑,缩小缘坐的范围。曹魏《新律》规定大逆无道重罪,本人腰斩,家属从坐,但不诛及祖父母与孙子,公元255年,又明确规定已婚妇女从夫家株连,改变了以往已婚妇女兼受娘家与夫家两家株连的情况。西晋的《泰始律》规定养子女与出嫁妇女均不再受生父母弃市之株连,继续缩小株连的范围。北魏孝文帝时期甚至曾经废除株连的做法,罪及本人。关于是否实行株连及株连范围的界定日趋缩小。另外,酷刑的设置与使用日益减少,刑罚的执行亦日趋文明。

  • 第18题:

    简述人类社会几种典型的刑罚方法(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 A.报应刑论—生命刑、肉刑;
    B.自由刑论—监禁刑;
    C.社会防卫论—非监禁刑(社区刑)。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宋代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 宋初,在法律规定上仍沿用隋唐以来的五刑制度。宋太祖统一全国后,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同时,宋太祖又以宥恕死罪这借口,推行"刺配之法",而处以"决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的代用刑。但随着阶级矛盾的加深,不久便恢复了峻罚严刑,以"刺配"为常法,滥加施用。从宋仁宗时起,于绞,斩之外,还采取五代时出现的"凌迟"刑,用以制裁"口语狂悖致罪者",并以诏敕的形式确定下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锦衣卫制度在明朝朱元璋时期创立。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人类社会几种典型的刑罚方法(刑罚制度)。

    正确答案: A.报应刑论—生命刑、肉刑;
    B.自由刑论—监禁刑;
    C.社会防卫论—非监禁刑(社区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时期江南私家园林的代表作品特点。

    正确答案: 休园:以山水之景取胜,山水断续贯穿全国,虽不划分为明确的景区,但景观变化较多,尚保存着宋园的简远疏朗的特点;
    影园:是以一个水池为中心的水景园,各处建筑物之命名亦与周围环境相切贴,颇能诱发人们之意境联想;
    拙政园:以植物之景为主,以水石之景取胜,充满浓郁的天然野趣,有简约、疏朗、雅致天然的格调。
    寄畅园:江南地区唯一的一座保存较完好的明末清初时期之文人园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明朝科举制度的利弊。

    正确答案: 优点:基本保证了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人才来源透明广大。保证明官僚主义运转维护封建统治、社会稳定、地主阶级利益并为艺术历史文学创造了大量人才。
    缺点:八股取士束缚了考生思想,限制了思考自由,其中产生了许多腐败现象。考试范围太小,方面少,使科学技术发展缓慢,学术风气落后。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