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题目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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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名合伙人,乙和丙授权甲来执行合伙事务,且约定甲只能自行处理2万元以下业务。后由于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对丁负债50万元,合伙企业尚有财产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为1:1:1,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未征得乙和丙的同意,将合伙企业一台价值5万元的设备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并完成了交付,现乙要求戊返还该设备

    B.丁可以直接请求甲偿还30万元的债务

    C.甲偿还30万元债务以后,可以向乙、丙追偿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20万元债务

    D.丁可以根据个人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20万,乙、丙各偿还5万


    正确答案:BCD
    《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A选项中戊已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戊返还。《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B、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C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 第2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 第3题: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机器设备,价值30万元。但是,由于甲公司场地受限,其与乙公司约定,将甲公司所购得的机器设备暂放于乙公司库房内,待甲公司新的生产车间建设完工后再取走。在此期间,乙公司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到期,乙公司向丙公司谎称该批设备是其为了改进生产线而购进的。价值40万元。并提议以该批设备充抵所欠丙公司的37万元债务,丙公司表示同意。不久,甲公司新的车间建设完工,来乙公司取回设备时被告知该批设备已经被丙公司取走。假定在此期间内该批设备的市场价格保持不变,且甲公司并未产生其他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构成无因管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B.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应当返还甲公司30万元
    C.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甲公司37万元
    D.乙公司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选项A错误。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但本案中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因此不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中乙公司以甲公司之物抵债,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在返还范围上,依据《民通意见》第131条的规定,应当以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为限。该批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为30万元,故乙公司应返还的不当利益为30万元。选项C错误。乙公司擅自处分甲公司所有的财产,构成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的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因此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30万元。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甲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100 万元,出售一套自有房屋。乙听闻后找甲父丙协商买房事宜。乙、丙签订合同,约定丙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房款为150 万元,乙支付现金50 万元,并负责偿还甲所欠银行贷款100 万元。乙依约履行,装修入住该房屋,并还清贷款。甲知晓上述情况。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甲要求乙撤离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是甲的父亲故丙有权出售该房屋
    B、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乙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乙支付房屋价款并装修入住,甲未有异议,表明甲追认了丙的无权处分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房屋属于甲的个人不动产,甲属于产权人,因此丙虽然为甲的父亲,但无权出售该房屋。B项错误,《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乙未取得该房屋所
    有权。

    C项正确,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甲与丙签订的,甲、乙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甲作为被代理人,未通知表示追认,应视为拒绝追认。

  • 第5题:

    2010年3月10日,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4月22日交付设备。但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5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3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表述,错误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3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债的发生根据。甲错发设备给丙,丙应予返还,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故A选项错误;D选项所述应为合同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E选项错误。

  • 第6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 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 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 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 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丙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了设备从而有损于甲和乙而取得利益,因此,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

  • 第7题:

    某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5台设备,由于乙公司的库存只有3台,约定剩余2台设备由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但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则该合同中应由( )承担违约责任。

    • A、乙向丙
    • B、乙向甲
    • C、丙向甲
    • D、丙向乙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才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 第11题:

    单选题
    某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5台设备,由于乙公司的库存只有3台,约定剩余2台设备由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但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则该合同中应由( )承担违约责任。
    A

    乙向丙

    B

    乙向甲

    C

    丙向甲

    D

    丙向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及第三人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

  • 第12题:

    单选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甲

    C

    丙>丁>甲>乙

    D

    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 第13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D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

     

  • 第14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BC
    72. BC【解析】甲错发设备给丙,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丙应予以返还,因此B项正确;乙向甲支付设备款显系合同之债,C项正确;乙要求甲扣减价款1万元是因为甲瑕疵给付(属于违约行为),仍是合同之债,D项错;丙擅自使用设备构成侵权,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问题是设备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在移交占有时方能变动。因此,设备的合法物权人仍然是甲,丙应当对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对乙,E项错(参见物权制度部分)。返回来再看A项为什么错?注意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丙占有该机器时擅自使用,显然并无为甲管理事务之意图,而是侵犯甲的财产权,因此双方之间构成的是侵权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

  • 第15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E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合同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是侵害了乙的财产权,属于侵权之债;丙在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从而有损于乙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该不当得利发生后,丙负有返还的义务。

  • 第16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甲企业转让给丙企业,已知丙企业已经支付设备价款,但该机器设备并未交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
    B.由于丙企业支付了设备价款,因此乙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
    C.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取回权的行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 第17题:

    某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5台设备,由于乙公司的库存只有3台约定剩余的2台设备由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但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则合同中应( )承担违约责任。

    A. 乙向丙
    B. 乙向甲
    C. 丙向甲
    D. 丙向乙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甲乙作为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丙向甲交付2台设备,丙一直未交付,因此应由合同的债务人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8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A,D,E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本题考察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19题:

    A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不知情的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
    • B、乙→丙→丁→甲
    • C、丙→丁→甲→乙
    • D、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某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甲方向乙方订购5台设备,合同履行时,甲乙约定,将其中的2台交付给丙,但乙一直未向丙交付该标的,则()。

    • A、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B、乙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C、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D、甲、乙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一台生产设备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所欠债务1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生产设备出现故障,甲公司聘请丙公司上门修理,欠付修理费1万元。后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甲、乙公司将该生产设备委托拍卖,得款8万元。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可以就该8万元优先受偿,丙公司的优先受偿权因顺位在后无法实现

    B

    乙公司可以就该8万元优先受偿,丙公司没有优先受偿权

    C

    丙公司可以就该8万元优先受偿1万元,其余7万元由乙公司优先受偿

    D

    乙、丙公司就该8万元按照10:1的比例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成立留置权的首要条件;在本题中,丙公司系上门修理,并未占有甲公司的生产设备,无法成立留置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第22题:

    单选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甲

    C

    丙丁甲乙

    D

    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 B
    解析: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案中,甲对设备享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乙对设备享有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丙对该套设备享有质权,而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留置权。丁应该是第一顺序。
    《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1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乙的抵押权经过登记,乙优先于丙。同时,《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故乙也优先于甲。
    《物权法》第180条、第188条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甲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质权人丙。故丙是第三顺序,甲是第四顺序。

  • 第23题:

    单选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设备故障,同升公司将该套设备送丙修理,因欠丙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丙留置。关于甲、乙、丙、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顺序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

    B

    乙丙甲

    C

    丙乙甲

    D

    甲丙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企业借用乙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后甲企业将该设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企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乙企业有权追回该设备

    B

    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C

    乙企业无权追回该设备

    D

    乙企业仍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条件: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企业为善意的受让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