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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  )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2次
    B.连续2次
    C.3次
    D.连续3次

    答案:B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33条的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第2题:

    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故本题答案为B。

  • 第3题:

    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如果首席风险官(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某次培训缺席
    B.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C.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
    D.某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答案:B,C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按时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第4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 2
    B. 3
    C. 4
    D. 5

    答案:A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第5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