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请乙从国外代购一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两套,故乙共买三套一并结账,乙构成代理。()

题目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一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两套,故乙共买三套一并结账,乙构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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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甲有儿子乙(8岁)和丙(4岁)。甲赠与A房与乙,赠与B房与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丁需要租赁房屋两套。于是,委托并授权甲代自己租赁房屋。甲一方面代理乙和丙,一方面代理丁,分别订立了乙、丁之间、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于乙的赠与无效,因为构成自己代理
    B.甲对于丙的赠与无效,因为构成自己代理
    C.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需要经过丁同意方可发生效力
    D.丙、丁之间的合同不需要经过丁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68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据此,原则上不得进行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除非获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或认可,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失。因此,如果出现了虽然形式上符合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但却不可能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害的情形,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行为也应当有效。本题中,甲是乙、丙的法定代理人,乙、丙是被代理人,甲在赠与房屋给乙、丙之时,从形式上看,甲是乙、丙的代理人,是代理乙、丙与自己交易,符合形式上的自己代理,然而,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这种行为不会给被代理人乙、丙带来损失,故甲对于乙、丙的赠与行为均为有效,AB错误。在将房屋进行出租之时,甲一方面代理丁,另一方面又代理自己的儿子乙、丙,这种双方代理明显存在利害冲突,故签订的租赁合同需经丁的同意方可发生效力,甲是乙、丙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乙、丙进行法律行为不需要经过乙、丙的同意,故C正确,D错误。

  • 第3题:

    2、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代理行为的认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按照该条规定,代理须满足三项要件:第一,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行为;第三,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同时,《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亦承认不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隐名代理。在A选项中,乙共买3套名牌饮具,其中1套系由为被代理人购买的意思,构成隐名代理,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虽未明确具体的被代理人,但有为他人从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亦构成代理,所以,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以乙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乙承担,构成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甲没有以乙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亦没有为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不构成代理,其签订三方协议的行为,使三方达成居间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 第5题:

    下列情形属于代理的有()。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乙的诉讼代理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制度。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者隐名代理,应选。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选项中,基于委托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诉讼,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构成代理,应选。D选项中,甲的角色是介绍和媒介服务,构成居间而非代理,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