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林林在校区内被两个认识的朋友拦住,要求帮助望风,他们要去盗窃摩托车。一开始林林不同意,但是他们说:“你只管望风,出了事情也不要你负责,不要那么胆小”。下面那个选项是正确的?( )A.林林的行为只是轻微违法B.林林既不违法也为犯罪C.林林只管望风,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林林和其他两个人构成盗窃罪

题目

16岁的林林在校区内被两个认识的朋友拦住,要求帮助望风,他们要去盗窃摩托车。一开始林林不同意,但是他们说:“你只管望风,出了事情也不要你负责,不要那么胆小”。下面那个选项是正确的?( )

A.林林的行为只是轻微违法

B.林林既不违法也为犯罪

C.林林只管望风,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林林和其他两个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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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李认识张先生的朋友小王,而小王又认识大李的朋友林女士。凡认识小王的都具有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凡认识林女士的都是江苏人。根据上述信息,可以得出具有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江苏人是:

    A.大李
    B.小王
    C.张先生
    D.林女士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根据题干关键词“所有……都是……”,确定为集合推理。第二步,翻译题干。(1)认识小王→公共管理专业硕士;(2)认识林女士→江苏人。第三步,进行推理。根据条件“大李认识张先生的朋友小王”,可知,大李和张先生都认识小王,结合(1)“肯前必肯后”,可得:大李和张先生具有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根据条件“小王认识大李的朋友林女士”,可知,大李和小王都认识林女士,结合(2)“肯前必肯后”,可得:大李和小王具都是江苏人;综上可知,大李既具有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又是江苏人。因此,选择A选项。

  • 第2题:

    林某(他还有一个弟弟)幼年被送给张家做养子,在其结婚时,张家因无钱给其盖房,林某的生母便将自己居住的两问房屋腾给林某居住。假若林某生母后来病故,林某的弟弟和林某都要继承该房屋,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由( )继承。


    A.林某的弟弟

    B.林某和林某的弟弟

    C.林某和张家

    D.林某

    答案:A
    解析: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因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第3题:

    林某(他还有一个弟弟)幼年被送给张家做养子,在其结婚时,张家因无钱给其盖房,林某的生母便将自己居住的两间房屋腾给林某居住。假若林某生母后来病故,林某的弟弟和林某都要继承该房屋,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由()继承。

    A:林某的弟弟
    B:林某和林某的弟弟
    C:林某和张家
    D:林某

    答案:A
    解析:
    我国养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法定继承权也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 第4题:

    犯罪嫌疑人林某被逮捕后,可以在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员有( )。

    A、甲,系林某配偶
    B、乙,系林某父亲
    C、丙,系林某辩护人
    D、丁,系林某姑父
    E、林某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强制措施的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第5题:

    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张某密谋将林某杀掉以灭口。成某即狠勒林某的颈部,将林某勒昏。尔后,张某提议将林某放到附近的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林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成、张二人拿走林某身上的手表及少量人民币,用布袋将昏迷中的林某移至附近的铁轨上。不久,林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成某、张某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归案。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成某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都是主犯。由于成某与张某二人是轮奸,应当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合谋后将被害人放置于铁轨上,导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成某与被告人张某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3)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在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利用被害人处于昏迷的状态,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成某与张某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4)由于被告人成某与张某都是一人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三罪,所以应当数罪并罚。
    (5)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犯罪时不满l8周岁,系未成年人,所以对于张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