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题目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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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代理行为的认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按照该条规定,代理须满足三项要件:第一,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行为;第三,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同时,《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亦承认不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隐名代理。在A选项中,乙共买3套名牌饮具,其中1套系由为被代理人购买的意思,构成隐名代理,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虽未明确具体的被代理人,但有为他人从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亦构成代理,所以,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以乙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乙承担,构成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甲没有以乙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亦没有为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不构成代理,其签订三方协议的行为,使三方达成居间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讲解: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 第3题:

    2、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曱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讲解: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 第5题:

    下列情形属于代理的有()。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乙的诉讼代理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制度。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者隐名代理,应选。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选项中,基于委托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诉讼,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构成代理,应选。D选项中,甲的角色是介绍和媒介服务,构成居间而非代理,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