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张某、韩某共同构思一部小说《波涛汹涌的专利战》。2014年6月1日,张某、韩某共同创作完成该小说。韩某于2016年7月1日去世,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去世。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该作品著作权自2012年1月1日起产生B.该作品著作权自2014年6月1日起产生C.该作品复制权的保护期截止到2067年10月1日D.该作品复制权的保护期截止到2067年12月31日

题目

2012年1月1日,张某、韩某共同构思一部小说《波涛汹涌的专利战》。2014年6月1日,张某、韩某共同创作完成该小说。韩某于2016年7月1日去世,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去世。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作品著作权自2012年1月1日起产生

B.该作品著作权自2014年6月1日起产生

C.该作品复制权的保护期截止到2067年10月1日

D.该作品复制权的保护期截止到206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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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帮韩某盖房子时,挖出一罐铜钱,无法得知该铜钱为何人所埋。张某与韩某为铜钱的归属发生争执。该铜钱应归( )。


    参考答案:D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 第2题:

    知名艺术家田某在某颁奖典礼上获得了终身成就奖后颇为高兴,萌生了写一部自传小说的想法,遂请作家张某执笔,其助手李某整理素材,助手陈某提供了很多关键性咨询意见,但均未约定该小说著作权的归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享有该小说著作权
    B.张某享有该小说著作权
    C.田某、张某共同享有小说著作权
    D.张某、李某、陈某共同享有小说著作权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具体到本题,艺术家田某作为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所以A项说法正确,B、C、D项错误。

  • 第3题: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

  •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B:张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C:王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D:王某与韩某之间是转委托关系

    答案:B,C,D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 第5题:

    5、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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