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市某公司在乙市作出违法行为,被乙市工商局罚款5万元,则乙市工商局应将某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甲市工商局B、律师李某死亡,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李某的律师资格C、省教育厅对其直接管理的高校的人事、财务审批属于行政许可D、某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题目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市某公司在乙市作出违法行为,被乙市工商局罚款5万元,则乙市工商局应将某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甲市工商局

B、律师李某死亡,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李某的律师资格

C、省教育厅对其直接管理的高校的人事、财务审批属于行政许可

D、某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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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

  • 第2题:

    下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作的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对照表。若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部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被告是国务院
    B.甲省公安厅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被告是公安部
    C.乙市(设区的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被告是乙市公安局
    D.乙市公安局北区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被告是乙市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对公安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只能向公安部申请复议,而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也即公安部为被告。故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甲省公安厅作出的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可以是公安部,也可以是省政府,而经过复议机关改变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也就是说以公安部或者省政府为被告,故B项正确。乙市(设区的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可以向上级省公安厅复议,或者向乙市政府复议,复议改变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选项C错误;乙市公安局北区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被改变的,被告应该是乙市公安局或者乙市公安分局北区政府,故选项D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 第3题:

    2、A省甲市兴隆公司违反规定排放大量工业污水,造成作为A省乙市居民饮用水源的如泰运河被严重污染,乙市居民向乙市环保组织反映,经乙市环保组织调查,乙市居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市环保组织和乙市检察院均可以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B.乙市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兴隆公司支付修复如泰运河所需要的费用

    C.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后,兴隆公司不得提出反诉

    D.在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予准许


    乙市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兴隆公司支付修复如泰运河所需要的费用;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后,兴隆公司不得提出反诉

  • 第4题: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陈如果在乙市人民法院起诉,则按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题干中陈某是在甲市人民法院起诉,乙市地方性法规对甲市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所以B项错误。CD两项不符合移送管辖的要件,错误。

  • 第5题:

    住所地在甲市的任某在乙市制作违禁光盘,并从乙市经丙市运往丁市交由戊公司进行销售。现要对任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任某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B.乙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任某依法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C.丙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涉案违禁光盘进行扣押
    D.丁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戊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市是任某的住所地。不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本题为选非题。
    因此,选择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