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以某设备出资,出资时价值100万,依法出资以后,该设备价值贬值为10万,张三需要承担设备贬值责任。( )

题目

张三以某设备出资,出资时价值100万,依法出资以后,该设备价值贬值为10万,张三需要承担设备贬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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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2011年)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抽逃出资的行为。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张三的行为属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因而A项正确。
    B项:李四的行为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因而B项正确。
    C项: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属于盗窃公司财产的行为,与《公司法》中所讲的未经法定程序抽逃出资的行为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淆。因而C项错误。
    D项:3人的行为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因而D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有关机器设备评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以单台或单件设备为评估对对象,评估工作量大
    B.机器设备的贬值因素包括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
    C.机器设备评估时,整体的价值等于各个单台设备的评估价值之和
    D.机器设备的评估通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

    答案:C
    解析:
    机器设备类资产一般是企业整体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通常与企业的其他资产,共同完成某项特定的生产经菅目的。评估应注意资产之间的有机联系对价值的影响,整体的价值不仅仅是单台设备的简单相加,故C错误。

  • 第3题:

    3.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一行为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ABD 【考点】抽逃出资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第4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 第5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甲出资180万元;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
      经营一段时间后,债权人张某请求A公司偿还债务时,发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为30万元,因此要求乙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以其仅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丁为由拒绝承担。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认缴的出资的,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是因市场变化导致贬值的,张某请求乙补足出资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3)乙以其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应该补足出资,不能补足的,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但甲和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1.5分)
    2.如果乙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是因市场变化导致贬值的,张某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0.5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3.乙的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0.5分)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