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

题目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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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欠李四40万元、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李四和王五对张三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李四可以撤销张三90万元房产的处分行为,其中4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50万元用来清偿王五的债权

    C.李四只能撤销张三4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并对该40万元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王五可以撤销张三90万元房产的处分行为,其中5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40万元用来清偿李四的债权


    正确答案:C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针对自己的债权,题中李四要行使撤销权只能是针对自己的40万元的债权,而不可能撤销张三对于其妻弟的整个赠与行为。同样王五的撤销权也只能撤销其60万元的债权,因此本题选C

  •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5~8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制度。《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B正确。

  • 第3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承继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核心考点: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何时加入才能与前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犯。原则: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之前加入的,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例外:(1)继续犯;(2)抢劫罪。

  • 第4题:

    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代理的是( )。

    A.张三委托李四以张三的名义购置一台电脑

    B.张三委托李四将借的书还给县图书馆

    C.张三委托李四告诉王五,今晚不去看电影了

    D.张三是某公司董事长,与另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要件包括:以本人的名义、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A项符合代理的要件,属于代理行为;B和C项李四的行为是事实行为,不属于代理;D项中张三是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其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而不属于代理行为。

  • 第5题:

    王一、张二、李四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后王五、郑七、周八加入成为股东。以下关于该公司 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如下问题,请正确作出 选择。

    赵六律师在审查发起人拟定的方案时, 提出几条意见。下列意见中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 定是:( )
    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由于首次出资额不 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所以首期出资2万元符合公 司法标准
    B.如公司成立后,发现李四作为出资5万元的设 备实际只有4. 9万元,李四必须补足其差额1000元
    C.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 的30%
    D.王一、张二、李四约定若公司再新增资本时,各认缴1/3的出资,违反了《公司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 例认缴出资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 的出资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額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 规定。
    首次出资額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 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A项错误。
    《公司法》笫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 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 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額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 足其差頟;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B 选项中差額为1000元,与5万元相比应当不属于“显 著”低于的情形,故不适用上述规定,B选项说法错误。
    《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 出资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故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 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 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 除外。D项错误。

  • 第6题: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关于该股权转让及相关问题,正确的是:()

    • A、张三出资存在瑕疵,李四明知该出资瑕疵而受让股权。此时,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胡六时,债权人可请求李四和张三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 B、张三将该股权转让给王二,王二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规则获得股权
    • C、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未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造成李四的损害,对此有过错的公司董事林五对李四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D、如果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李四无法受让该股权,李四可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王五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

    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

    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

    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D三项,《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项,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对于出资应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故王五以房屋所有权出资时,房屋所有权应登记在公司名下。

  • 第9题:

    问答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符合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必须放弃优先受让权,马六才能受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人民币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甲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甲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甲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所以选项A当选。(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所以选项D当选。(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所以选项B当选。(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C,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而非抽逃出资,不选。

  • 第11题:

    单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问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张三、李四、王五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该题针对“股东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2题:

    多选题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关于该股权转让及相关问题,正确的是:()
    A

    张三出资存在瑕疵,李四明知该出资瑕疵而受让股权。此时,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胡六时,债权人可请求李四和张三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B

    张三将该股权转让给王二,王二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规则获得股权

    C

    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未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造成李四的损害,对此有过错的公司董事林五对李四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D

    如果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李四无法受让该股权,李四可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股东资格确认。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受让人与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1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相应责任。D选项正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李四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 第13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准备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设立后,张三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其余三人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完毕,则张三应对其余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B.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在公司设立阶段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设立后,张三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则其余三人对补缴出资负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后,李四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被发现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李四补足其差额,张三、王五、赵六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14题:

    张三、李四、王五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三、李四的出资为现金,王五的出资为工业产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赵六出资现金20万元入股。两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五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仅值10万元。又查明,王五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表述中,(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五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补足

    C.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赵六补足

    D.王五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正确答案:B
    B。解析:《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第15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成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75..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 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 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 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一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中B正确,而AD错误。又根据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 第16题: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 第17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2)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3)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 第1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发起人甲以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且甲、乙、丙和丁、戊应当对该笔出资差额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B、发起人乙在履行公司设立职责时造成庚的损失,应向庚支付5万元赔偿金,公司成立后,庚有权向乙、也有权向公司主张该笔费用的赔偿责任
    • C、发起人乙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D、发起人丙在章程中登记的出资100万元在公司成立1年后仍未到位,大天公司欲予以追缴,才发现丙的资产已经无法缴清该出资,则大天公司有权主张甲、乙、丙以及张三、李四、王五对该笔出资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张三和李四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张三出资15万人民币,李四以他的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但是该合伙企业在经营中严重亏损,欠债权人王五40万元人民币贷款。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李四的专利作为出资后,属于()所有。

    • A、张三所有
    • B、李四所有
    • C、合伙企业所有
    • D、张三和李四共有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大东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 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大东公司支付给自己 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 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 65万元,并已由大东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大东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

    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

    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A项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B项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D项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

  • 第22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2011年真题]
    A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

    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其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张三虚构购货合同,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2项规定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情形。
    B项,李四利用关联交易及虚报价款的方式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4项规定的抽逃出资行为。
    C项,王五擅自将贵重设备拿回家,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不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D项,三人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3项规定的抽逃出资行为。

  • 第23题:

    问答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张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张三与戊签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马六因张三未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理由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马六的理由不能成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本案中马六作为合伙人之一也应承担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王五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