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题:
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3)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4)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5)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6~10问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
第2题:
华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发生了以下部分事项:
(1)1月5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胡某认为,公司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10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2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做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长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该公司由出纳人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业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3题:
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第53题: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4题:
中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09年3月,中天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中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下列事项:
①2008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②2008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申请休产假。因会计科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王某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指示出纳员王某与会计张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③2008年6月,公司出纳王某通过同学关系,收回A公司欠款3万元。该欠款属于坏账,已被注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示出纳王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以备业务招待用。
④2008年8月,会计科科长退休。经总经理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李某为会计科科长。
⑤2008年12月,针对公司产品滞销、年度经营亏损已成定局的情况,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科长李某、会计张某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100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有关人员遵照办理。
⑥2008年1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因出差在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长胡某指示出纳王某将已被注销的坏账收入3万元,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违反了哪些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某为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科长李某、会计张某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存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中天公司已设总会计师,不应再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王某兼管会汁张某的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和《会计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均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该公司指定出纳员王某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违背了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
(3)董事长胡某指使出纳王某将已被注销的坏账收入30000元,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违反了《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的相关规定。《会汁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要求,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对已注销的坏账应建立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收回已注销的坏账应及时入账。根据《会计法》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某为会计科科长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办公室副主任李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具备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职称或从业资历条件。
(5)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科长李某、会计张某在会计报表上做“技术处理”、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于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董事长胡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中天公司和会计科科长李某、会计张某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对中天公司处以5000元到100000元的罚款。对会计科科长李某、会计张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处以3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公司董事长胡某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名并盖章。《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5题:
【题目描述】
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第53题: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参考答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必须遵守会计法2出纳不能保管会计档案,这是不相容岗位三金额错误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重开,不能更改si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或者会计师以上职务。
五(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
负责人。
六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