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东山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芳村区的铝材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越秀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铝材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如果越秀区法院以( )为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C本案由芳村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D商贸公司与铝材制品公司之间存在有仲裁协议

题目

位于东山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芳村区的铝材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越秀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铝材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如果越秀区法院以( )为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芳村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商贸公司与铝材制品公司之间存在有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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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商贸公司与B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对外大量欠债,B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改为股份制公司,因此不能按期交付设备。经过协商,A商贸公司与B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但是就解除合同给A商贸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此时,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

    A.自然失效

    B.仍然有效

    C.由有关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

    D.由仲裁条款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认定其效力


    正确答案:B

     根据《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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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长期代理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时持有甲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其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2)第一,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由于相对人乙家电厂向甲商贸公司主张了表见代理,故乙家电厂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履行合同,不得拒绝和抗辩。第二,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张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本案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还是狭义无权代理?如果属于表见代理,则因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如果认定为狭义无权代理,则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过,从案例表述的情形看,相对人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为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达成补充协议,则该购销合同应当()。

    A.视为没有成立
    B.按照合同签订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C.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D.按照货物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3 / 2019版教材P132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本题中,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该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 第4题:

    位于甲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乙区的玻璃钢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丙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玻璃钢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乙区法院起诉。如果乙区法院以下列什么理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商贸公司与玻璃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详解: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前应对起诉进行审查,审查起诉主要从两方面进行:(1)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亦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个条件。(2)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形式条件,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另外《民诉法解释》等有关司法解释也对起诉与受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本题中选项A、B、C项均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D项中法院不应当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

  • 第5题:

    王某系某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任采购员代表某商贸公司与某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某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某商贸公司开除。但是,某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王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王某凭此介绍信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 家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王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家在向王某交货一个月后,王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某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某商贸公司以王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问: (1)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某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答案:
    解析:
    (1)王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王某被商贸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商贸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商贸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商贸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家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