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东山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芳村区的铝材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越秀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铝材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如果越秀区法院以( )为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芳村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商贸公司与铝材制品公司之间存在有仲裁协议
第1题:
A商贸公司与B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对外大量欠债,B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改为股份制公司,因此不能按期交付设备。经过协商,A商贸公司与B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但是就解除合同给A商贸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此时,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
A.自然失效
B.仍然有效
C.由有关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
D.由仲裁条款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认定其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