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原告A公司出租给B公司的履带起重机在C公司厂区作业过程中发生倾覆,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市安监局于2012年7月23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A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A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市安监局对A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被撤销B.被告市安监局虽然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其对原告A公司的处罚超出了其法定职权范围C.涉案起重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设备,本案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属于《特种设

题目
2011年10月10日,原告A公司出租给B公司的履带起重机在C公司厂区作业过程中发生倾覆,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市安监局于2012年7月23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A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A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安监局对A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被撤销

B.被告市安监局虽然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其对原告A公司的处罚超出了其法定职权范围

C.涉案起重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设备,本案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

D.A公司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市安监局对A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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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四)县安监局认定某国际物流公司经营的危险品仓库系违法经营,予以罚款100 万元,A 不服,向市安监局申请复议,在市局作出罚款120 万元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该国际物流公司属于合法经营。请回答第题。

    关于本案的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仅有县安监局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安监局和市安监局
    C.复议机关和原侵权机关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负连带责任
    D.本案中县安监局对原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市安监局对复议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①经过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情况下,由最初作出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所以本案是复议加重的情形,赔偿义务机关是县安监局和市安监局,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B 选项表述正确,当选。②复议机关和原侵权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不负连带责任,而是各自对自己的侵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所以C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 选项表述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 第2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4)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 第3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在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4)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 第4题:

    某建筑公司对区环保局环保罚款处罚决定不服特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公司只能先提起行政复议
    B.建筑公司可以不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建筑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D.建筑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建筑公司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答案:B,C
    解析:
    2020版教材P335 / 2019版教材P334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形成处罚不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事项。

  • 第5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答案:B,D
    解析:
    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