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公开的司法原则,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第1题: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对错
第2题:
第3题: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的,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之后,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改写为:“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