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真真‛服装公司与签订南头镇某中学签订校服采购协议,约定由‚真真真‛服装公司为全校 3000 名定作校服,合同双方约定是‚先给钱,后送货‛ 。但南头镇某中学要求先送校服,验收合格之后再付货款,故迟迟未支付货款。‚真真真‛公司可以如何做?

题目

‚真真真‛服装公司与签订南头镇某中学签订校服采购协议,约定由‚真真真‛服装公司为全校 3000 名定作校服,合同双方约定是‚先给钱,后送货‛ 。但南头镇某中学要求先送校服,验收合格之后再付货款,故迟迟未支付货款。‚真真真‛公司可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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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育才中学拒付酬金,到过服装厂可使留置权。故B项、C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应选ABC。

  • 第2题: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1份合同。由 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 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纠纷等问题,引起 纠纷。
    如该批校服是由周到服装厂自备面料加工,在 1000套校服交付红光中学之前,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之间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之间的合同,为订购合同
    C.该1000套校服的所有权人为红光中学
    D.该1000套校服的所有权人为周到服装厂


    答案:A,C
    解析:
    。学生校服为特殊产品,虽然由周到服 装厂自备面料,也应认定为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应为定做人。

  • 第3题:

    多选: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ABC 解析:《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利达服装厂未经育才中学同意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育才中学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育才中学对于符合要求的400套服装拒绝付款的,利达服装厂可以根据此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选项B、C正确。关于选项D,因为育才中学和恒发服装厂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育才中学无法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该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 第4题: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1份合同。由 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 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纠纷等问题,引起 纠纷。
    在周到服装厂加工过程中,红光中学指示服装 厂变更校服式样,遭周到服装厂反对。后周到服装厂 认为,红光中学的校服式样不够新潮,便自行设计变更 红光中学的指示式样。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A.红光中学指示服装厂变更校服式样的行为,为 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B.红光中学指示服装厂变更校服式样的行为,为 违约行为
    C.周到服装厂自行设计变更红光中学指示式样 的行为,为违约行为
    D.红光中学变更校服式样给周到服装厂造成的 损失,应予赔偿


    答案:A,C,D
    解析: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的合同为承揽合 同。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承揽人 不享有任意变更权。定做人行使任意变更权,给承揽 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 第5题:

    甲公司外聘了一名建造师王某并与他签订“承包责任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履行甲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甲公司的全部义务。对此,王某与甲公司之间关系的性质属于()。

    A.企业内部承包
    B.分包
    C.转包
    D.雇佣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8页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