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ABC
概括起来,引起债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六种: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履行是最常见的消灭原因,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债的关系消灭(《合同法》第93、94条)。抵销则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合同法》第99、100条)。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把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合同法》第101条)。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消灭债的关系(《合同法》第105条)。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合同法》第106条)。由此看出,只有D项混合不是债消灭的方式,而是所有权取得方式添附中的一种情况。故正确选项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