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A.履行B.混合C.抵销D.混同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不能引起债的绝对消灭的原因为( )。

    A.清偿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正确答案:D
    D。债的绝对消灭是债彻底不存在,本题中,清偿、抵销、混同都有此效果,唯独提存,因债权人拒不受领提存物时,提存人可收回提存物,故不能使债绝对消灭,故答案是D。

  • 第2题:

    能够引起债的绝对消灭的原因有()。
    A.履行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答案:A,B,C,D
    解析:
    [详解]
    依我国法律规定,债消灭的原因有抵销、混同、履行、解除、提存、免除等,这些都能够引起债的绝对消灭。

  • 第3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
    A.抵销
    B.核销
    C.混同
    D.混合


    答案:A,C
    解析:
    【精解】能够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履行(清偿)、解除、免除、抵销、混同和提存六种,故选A项和C项。

  • 第4题: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

    A.解除

    B.免除

    C.混同

    D.混合


    正确答案:ABC
    概括起来,引起债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六种: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履行是最常见的消灭原因,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债的关系消灭(《合同法》第93、94条)。抵销则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履行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合同法》第99、100条)。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把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合同法》第101条)。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消灭债的关系(《合同法》第105条)。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合同法》第106条)。由此看出,只有D项混合不是债消灭的方式,而是所有权取得方式添附中的一种情况。故正确选项是ABC。

  • 第5题:

    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

    A.履行
    B.解除
    C.抵销
    D.混同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解除、抵销、混同均是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因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